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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5年12月15日)(辐射)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15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505126(政务大厅)/83630862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南京华能能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牛湖街道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境内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江苏清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4.728km,其中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一用一备)路径约4.629km,新建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约0.099km。施工期:
       (1)大气环境: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选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不设置搅拌站,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对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城镇住宅、村庄时控制车速;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作业、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废水经泥浆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施工人员居住在施工点附近租住的房屋或单位宿舍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3)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限定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工期,邻近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时应在靠近保护目标的一侧设置围挡或隔声屏障,尽可能降低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
     (4)固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基础开挖的余土及时就地铺平;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程的临时占地,做好后期的恢复工程。
运营期:
       (1)电磁环境:架空线路建设时保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及导线布置方式,确保线路周围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在输电线路沿线设置高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示牌。
     (2)声环境:架空线路通过选用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保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
     生态环境:运行期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