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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新增5000头生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市级)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我局(市级)拟对年新增5000头生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05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

邮编:210019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年新增5000头生猪扩建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爱民村南京双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扩建依托现有猪舍、黑膜沼气池及配套设施,新增沼液输送管道等辅助设施,同时对猪舍、饲料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提高生猪养殖密度,年新增出栏生猪5000头。(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猪尿及含水猪粪、猪舍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黑膜沼气池发酵处理,处理后沼液流至沼液池,最终回用做农肥,无废水排放。
(2)废气:本项目沼气经水汽分离+脱硫后进行燃烧发电,产生的废气直接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入大气;饲料加工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入大气;养殖区恶臭气体采取喷洒除臭剂、湿帘除臭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收集处理过程恶臭气体通过厂区绿化吸收后无组织排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7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为猪只叫声、新增设备噪声,采取隔声、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普通废包装、废布袋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病死猪、胎盘及死胎收集后暂存于冷库内,定期委托南京溧水沈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猪粪、沼渣收集后由南京沃优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回收,用于农肥制作;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025-685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