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市级行政许可和执法信息 > 项目环评审查信息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河(陈家桥~胭脂河大桥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市级)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18

我局(市级)拟对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河(陈家桥~胭脂河大桥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

邮编:210019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河(陈家桥~胭脂河大桥段)治理工程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堤防防渗0.63千米;岸坡防护4.65千米,包括生态格网护砌3.87千米、联锁块护砌0.78千米;新(改)建防汛道路4.082千米;拆建涵洞1座、桥涵2座、新建灌排站1座;拆除废弃穿堤建筑物1座等1、大气环境:工程施工车辆排放的废气总量较小,且施工区周边地势开阔、扩散条件好,预计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通过洒水降尘,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屏,定时清洁,建材遮盖堆放,弃土场洒水降尘,雾炮降尘、空中喷淋,设置临时围栏,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有限,且影响会随着施工的结束扬尘影响消失。临时堆土及弃土区要远离居民点设置,并对临时堆土及弃土区堰顶及时采取覆土、种植植被措施,同时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为含油废水,清净下水为基坑排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基坑排水水质和周边河道的河水水质相似,可沉淀后直接排入天生桥河。因此工程施工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本工程施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运输车辆噪声等,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的影响也随之结束,在采取系列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后,工程施工期对周边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固废:施工弃土运至临时弃土区用于填平地面;建筑垃圾优先将有用的建筑材料如砖、钢筋分拣出来后回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至溧水区洪蓝街道三里亭社区,用于机耕路路基回填;基坑排水经沉淀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由于产生量较少,直接纳入弃土一并运往弃土区用于填平地面;含油废水处理产生少量的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含油污泥在施工结束后交由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单位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根据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可知,在主要工程及辅助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施工避让、警示牌等措施,可一定程度上减小并补偿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生态警示牌、围栏保护、植被恢复、复垦等措施,可一定程度上减小并补偿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按水保方案进行水土保持,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复垦,可有效治理水土流失。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025-685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