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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行政处罚公开(栖霞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
1宁环罚〔2026〕1300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3009.pdf

南京东环加油站有限公司91320113682520168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8/5/2026吕伯溪
2宁环罚〔2026〕130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3010.pdf

南京悦孚石化有限公司第七加油站91320113MA1W81JL7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8/5/2026邱杰
3宁环罚〔2026〕130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3017.pdf

南京犇亿贸易有限公司91320113MA1XXP6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8/5/2026牛复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