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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上品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药药学研究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栖霞)

文章来源: 栖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1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江苏上品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药药学研究实验室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D6幢505、508室江苏上品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约676.53平方米,主要从事中药工艺、中药分析、中药制剂等实验研发,中药工艺实验年开展10次配方的工艺优选,中药分析实验年开展100次药材/饮片的分析,中药制剂研发年研发次数不超过50次。本项目不涉及中试及生产。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等经园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九乡河,最终汇入长江。
     仙林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苯系物、苯、颗粒物、臭气浓度等。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苯、甲醇、乙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厂界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需要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苯系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纯水机废过滤材料由供货商回收、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含初次清洗废液)、废耗材、废弃容器包装、废样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025-85574050

我局(栖霞)拟对江苏上品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药药学研究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