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栖霞)拟对新型偶联剂的研发、应用及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新型偶联剂的研发、应用及检测项目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园E6栋6楼601室 | 南京能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建设新型偶联剂研发、检测和应用实验室。项目建成后,新型偶联剂研发能力为1100kg/a,对所研发产品的技术指标,以及所研发产品用于下游配方体系(如医用和一般工业用胶粘剂、涂料等)中的性能表现进行测试,并对外来有机功能硅烷、有机金属酯类样品开展理化指标检测。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实验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C标准后排放进入九乡河。 (2)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3)废气: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臭气浓度等。氯化氢、硫酸雾经二级碱吸收处理后与非甲烷总烃、甲醇、臭气浓度一起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以及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025-85574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