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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偶联剂的研发、应用及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栖霞)

文章来源: 栖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4-21

我局(栖霞)拟对新型偶联剂的研发、应用及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新型偶联剂的研发、应用及检测项目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园E6栋6楼601室南京能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建设新型偶联剂研发、检测和应用实验室。项目建成后,新型偶联剂研发能力为1100kg/a,对所研发产品的技术指标,以及所研发产品用于下游配方体系(如医用和一般工业用胶粘剂、涂料等)中的性能表现进行测试,并对外来有机功能硅烷、有机金属酯类样品开展理化指标检测。(1)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实验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C标准后排放进入九乡河。
(2)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3)废气: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臭气浓度等。氯化氢、硫酸雾经二级碱吸收处理后与非甲烷总烃、甲醇、臭气浓度一起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以及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025-8557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