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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浦口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18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批复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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