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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净化型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浦口)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2-27

我局浦口拟对净化型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27-20263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天浦路28号浦江智汇园1号楼

邮编:2118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净化型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修复)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工程拟修复生态面积约28.42公顷,其中生态安全缓冲区单元约2.5公顷,人工湿地单元约25.92公顷;增设曝气设备10套,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施工期:
大气环境:施工期废气为扬尘、车辆尾气和淤泥恶臭,扬尘采用洒水降尘、车辆出入清洗等防治措施,车辆尾气采用使用合格油料、定期维护保养等防治措施,淤泥臭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淤泥及时清运,运输工具进行遮盖等措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为机械冲洗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混凝土氧化废水和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小区,接入市政管网,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施工期噪声为施工作业机械、运料车辆产生的噪声,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防治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施工期固废为弃方、建筑垃圾、含油污泥、淤泥和生活垃圾。弃方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淤泥由有能力处理或能循环利用的单位处置;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
大气环境:运营期正常工况无废气产生。人工湿地在运营过程中维护不当,会产生恶臭污染物,采取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四周种植植被等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
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一体化泵站和曝气机,采取基础减振、绿化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运营期固废为收割的湿地植物、清洁杂物、植物残体、淤泥、废填料。清洁杂物和植物残体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收割的湿地植物、废填料收集后外售,淤泥由有能力处理或能循环利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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