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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行政处罚公开(溧水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4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
1宁环罚〔2026〕17012号

2026-17012号处罚决定书.pdf

南京晨伟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91320117771293104G《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9/18/2026傅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