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宁环罚〔2025〕17008号 | 南京腾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913201175759235436 |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 |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 | 7/15/2025 | 杨鸿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