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溧水)拟对年产50万吨烘焙类食品生产项目(二期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
邮编:211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年产50万吨烘焙类食品生产项目(二期一阶段)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琴音大道以东、文昌东路以北 | 南京一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琴音大道以东、文昌东路以北,占地面积10671.11平方米,建筑面积23950.3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建设烘焙类食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500吨烘焙类食品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 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运营期: 1、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解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排气筒(FQ-1)排放;拆包配料投料废气、搅拌废气均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2)排放;成型废气、制片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FQ-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有效收集经除臭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4)排放;边角料异味通过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进一步减小异味影响。 FQ-1排气筒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1标准;FQ-2排气筒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标准;FQ-3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FQ-4排气筒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有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相应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污泥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废弃包装、废标签纸收集外售;废滤芯、收集尘、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水、喷淋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25-57236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