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溧水)拟对年产1500万平米亲肤无创新型粘贴材料制造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
邮编:211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年产1500万平米亲肤无创新型粘贴材料制造项目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七里甸路30号 | 希岩材料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七里甸路30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716.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生产设备,新建亲肤无创新型粘贴材料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万平米亲肤无创新型粘贴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制冷机用水、恒温水浴锅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洪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大气环境:热熔废气、1#涂胶废气、2#涂胶废气、烘干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1);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少量实验仪器擦拭消毒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排放。FQ-01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表C.1相应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应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包装袋、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边角料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导热油、擦拭废液、废活性炭、废油桶、废胶桶、含胶废抹布手套、废试剂包装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擦拭抹布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025-57236168 |
2 | 铁牛汽车零部件总部基地项目 |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东至科创大道,西至博士朗,南至规划路,北至二期地块 | 江苏长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南京朗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东至科创大道,西至博士朗,南至规划路,北至二期地块,本次项目占地面积19983.93平方米,建筑面积26632.51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建设总部办公楼、模具研发车间、零部件研发生产车间检测中心和配套设施、汽车零部件材料实验室、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套汽车零部件模具、10万套汽车内饰件、30万套新能源电池零部件及载具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 | 水环境:项目运营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切削液集中收集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宁南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秦淮分公司集中处理。 大气环境:注塑废气、挤出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1);吸塑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2);抛光废气有效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3);破碎废气有效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4)。 排气筒(FQ-01、FQ-02)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排气筒(FQ-04)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排气筒(FQ-03)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厂界丙烯腈、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建设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模具不合格品、收集金属粉尘、收集塑料粉尘、废滤袋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内饰件不合格品、零部件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收集后拆卸塑料部分破碎回用,螺母等配件重新利用;含切削液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厨余垃圾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025-57236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