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派出局信息公开 > 溧水 > 项目环评审查信息 >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5年7月30日)(溧水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30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空调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洪蓝街道南京依友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洪蓝工业集中区,本次项目利用原有“五峰山路28号”厂房、新租赁“七里甸路27号”标准化厂房,购置喷涂线、喷粉房、喷枪、烘干房、发泡机、喷砂机等设备,对现有空调配件(集水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对部分生产线进行调整布局,改造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PVC异型材500吨/年、中央空调检修门20万个/年、空调集水管30000套/年。本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洪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七里甸路厂区:下料废气有效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发泡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FQ-08)。五峰山路厂区:7号车间内下料废气有效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发泡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FQ-07);6号车间内焊接废气有效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下料、喷砂废气分别有效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FQ-09),6号车间内喷塑废气颗粒物有效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固化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FQ-10)。各厂区危废仓库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处置后由气体导出口排放。
FQ-07、FQ-08排气筒下料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标准,发泡废气非甲烷总烃(含MD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FQ-09排气筒下料废气颗粒物,焊接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喷砂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FQ-10排气筒喷塑废气颗粒物,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焊渣、废砂丸、废塑粉、废包装材料、收集尘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餐厨油脂由许可单位处置。固废可实现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