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20条轴承及轴承滚动体产品生产线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南京科洛尔精工有限公司 |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6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8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生产设备,新建轴承滚动体产品生产线20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滚针300亿支、滚子5亿支及轴承20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乳化液、废磨削液、清洗废液集中收集作危废处置,不外排;水喷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废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水抛废水,抛光废水、窜桶废水分别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补充,沉渣作固废处置,不外排;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干抛废气、砂轮破碎废气分别有效收集经相应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FQ-1);热处理过程少量未分解的氨、甲醇、丙烷及反应产生的氢气通过热处理炉排气口明火点燃处理后排放;淬火工序油雾经密闭收集进入淬火炉后通过末端燃烧处理后排放;设备维修过程切割烟尘、焊接废气有效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危废仓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FQ-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磨料、边角料、废包装袋、破碎废料、收集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钢瓶由厂家回收;金属沉渣、淬火油渣、废乳化液、废拉伸油、清洗废液、废磨削液、废冷镦油、废超精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废金属屑、废防锈油、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