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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5年7月14日)(溧水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14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家电配件及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永阳街道南京斯迪兰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琴音大道211号,本次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依托现有厂房及生产设备,新购置部分生产设备,对三期项目家电配件和汽车配件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主要改建内容包括:对部分机加工工序进行调整;汽车配件生产线增加对工件的清洗、烘干、喷粉、固化等表面处理工序等;家电配件生产线清洗方式改为浸泡型清洗,清洗后干燥方式改为天然气燃烧加热烘干。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不变,仍为年产400万件家电零部件和100万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92万元。1、废水:项目运营期喷淋废液集中收集作危废处置,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尾水一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满足《报告表》所列标准。
2、废气:喷粉废气有效收集经旋风除尘+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4);加热清洗废气、清洗烘干及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油雾净化器+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5);丝印废气、烘干废气、网板清洗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6);打磨、焊接、激光下料废气均有效收集经相应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7)。
FQ-07排气筒(打磨、焊接、激光下料废气)颗粒物,FQ-06排气筒(丝印、烘干、网板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标准。FQ-04排气筒(喷粉废气)颗粒物,FQ-05排气筒(加热清洗废气、清洗烘干及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3966-2021)表1相应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应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处置方式如下:边角料、废焊料、废塑粉、不合格品、收集尘收集外售,废拉伸油、网板清洗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油雾净化器废油、喷淋废液、废活性炭、脱脂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膜、废布袋/废滤筒过滤器按一般固废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固废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