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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8日行政处罚公开(六合区)

文章来源: 六合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6-10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经营者失信程度
1宁环罚〔2026〕16004号

16004博丰混凝土.pdf

南京博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梁分公司91320116555537055Q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2026/06/08王加存 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