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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 六合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57122910/57122950
通信地址:六合区方州路809号
联系人: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固辐科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南京至盐城高速公路工程(110kV六洪1号线/六洪2号线、110kV六牵线/六东线、110kV六集线/六姚线、220kV三六2Y23线、220kV三六2Y24线、220kV六马线迁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辐(表)(六合)审〔2026〕001号2026.1.13


宁环辐(表)(六合)审〔2026〕001号--关于南京至盐城高速公路工程(110kV六洪1号线六洪2号线、110kV六牵线六东线、110kV六集线六姚线、220kV三六2Y23线、220kV三六2Y24线、220kV六马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