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86468937/86468920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一、2023年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
1 | 关于上海摩威南京分公司水质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告)〔2023〕0301号 | 2023.7.4 | 上海摩威南京分公司水质检测实验室项目 |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科技路33号国际水务中心1幢B10单元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