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江宁)拟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办公室(环评科)
邮编:21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秣欣路2号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 南京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拟投资7498.3万元建设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改扩建门、急诊用房;②改扩建病房楼门急诊住院综合楼B、职工食堂;③完善消防设施;④整治室外环境、增设存放设施的附属用房、路面出新改造等其他改造。 | 水环境:项目废水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医疗废水(含门诊废水、病房废水、手术室废水、洗衣废水、检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油污分离器处理后与医疗废水汇总入院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管至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云台山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后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经预测分析,项目噪声设备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南、北、西场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东场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医疗废物、检验废物、污水站污泥以及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实现零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 025-69977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