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江宁)拟对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办公室(环评科)
邮编:21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青山社区杨家庄 | 南京慧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 江苏南京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用于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项目完成后,预计年产钢化玻璃约40000平方米、中空玻璃约1500平方米、夹胶玻璃约1000平方米。其中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作为公司夹胶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的原料,其余3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外售。 | 废水: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废水,清洗废水、磨边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拖运至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索墅东河。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涂胶、混胶、封胶工艺过程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本项目涂胶、混胶、封胶产生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容器、废胶桶、废手套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切割边角料、玻璃沉渣、碎屑综合外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025-69977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