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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0

我局(江宁)拟对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办公室(环评科)

邮编:21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青山社区杨家庄南京慧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用于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项目完成后,预计年产钢化玻璃约40000平方米、中空玻璃约1500平方米、夹胶玻璃约1000平方米。其中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作为公司夹胶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的原料,其余3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外售。废水: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废水,清洗废水、磨边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拖运至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索墅东河。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涂胶、混胶、封胶工艺过程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本项目涂胶、混胶、封胶产生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容器、废胶桶、废手套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切割边角料、玻璃沉渣、碎屑综合外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025-6997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