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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云科信达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07

我局(江宁)拟对南京云科信达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办公室(环评科)

邮编:21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南京云科信达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丽泽路99号11栋502室南京云科信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赁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丽泽路99号11栋502室,总建筑面积147.10平方米,建设“南京云科信达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检测2万例动物样本的病理检测能力。(1)废气:本项目试剂挥发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危化品库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一并引入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台及地面清洁废水、后道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实验台及地面清洁废水、后道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放至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秦淮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COD、SS、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pH值、总氮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类标准。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周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一般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废切片、废玻片、前道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一次性耗材、沾染危化品包装物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均得到相应合理的处置,零排放。
025-69977052
2保健食品生产项目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科建路699号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600万元,在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科建路699号,利用公司现有一期联合厂房(B幢建筑)东南侧(F区),厂房面积1301.55平方米,新增整粒机、混合机、压片机、胶囊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辅酶Q10片剂3亿片、辅酶Q10胶囊3亿粒、灵芝孢子粉颗粒2500万袋、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粉450万袋、鱼油软胶囊1.2亿粒的生产规模。(1)大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消毒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粉尘废气经滤袋除尘+车间中效过滤器、车间中效过滤器、设备自带除尘机+车间中效过滤器、设备自带除尘柜+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消毒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工器具清洗废水、无菌衣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废水、冷凝水)经管道收集后送至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接管至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至秦淮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振荡筛、整粒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和标签、沾染废物、废滤袋、废滤筒、收集粉尘、废干燥剂、废吸附剂、过期原辅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试剂空瓶、污泥、含油废液、废矿物油)分类收集、密闭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为了让周边居民以及单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持续公开期限为5个工作日,符合宁环办〔2021〕14号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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