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江宁)拟对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办公室(环评科)
邮编:21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上峰工业园勤业路3号 | 南京家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淮安晓牧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投资200万元,租赁厂房约5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建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约500万件塑料制品生产的能力。 | 水环境: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青龙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标准后拖运至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索墅东河,尾水排放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D标准。 大气环境: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注塑废气及破碎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采用厂房隔声、减 振 等 措 施 后 , 厂 界 昼 间 噪 声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经粉碎后回用至生产;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025-69977052 |
| 2 | 栖凤湖公园水生态及水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 江苏省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 | 南京江南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南京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有清淤工程、水生态修复及智慧化管理、地面清表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绿化工程、照明亮化及智能化工程等。 | 废气: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物料覆盖抑尘网、场地及道路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限速等措施控制扬尘;选用达标机械设备与合规燃料、加强设备养护削减机械尾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喷洒抑臭剂抑制排泥场和清淤臭气。运营期在停车场边界设置绿化带,利用植物净化作用降低汽车尾气影响。各项措施可有效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住宅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辆、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淤泥尾水、围堰基坑排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与车辆冲洗。运营期公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作业时段,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施工产生的淤泥经排泥场晾晒后,用于绿化区域填筑平整;建筑垃圾、沉淀池泥沙转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废油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游客游玩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025-69977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