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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格力新元南京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07

我局(江宁)拟对格力新元南京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办公室(环评科)

邮编:21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格力新元南京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翔凤路9号格力新元电子(南京)有限公司南京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使用现有厂房面积约7156.41平方米,主要生产原材料:阳极箔、阴极箔、电解液、导箔条等;主要生产设备:分切机、全自动卷绕机、隧道炉、在线含浸机、组立一体机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分切-卷绕-烘干-含浸-组立-老化-分选-包装。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焊片式铝电解电容器约0.2亿只的生产能力。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职工手部清洗废水一起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接管限值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 表1间接排放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标准。滨江污水处理厂尾水各项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地表Ⅳ类,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C标准,SS   执行《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中出水水质要求。
大气环境: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有分切粉尘、含浸废气、擦拭废气、套管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含浸废气经负压收集,擦拭废气和套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分切粉尘经自带的防爆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乙醛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乙醛、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在厂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通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铝箔纸、废电解纸、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纯水滤芯、废集尘滤芯、试验废液、废电解液、废包装桶、废酒精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空压机含油废液以及废油桶。
废铝箔纸、废电解纸、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纯水滤芯、废集尘滤芯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试验废液、废电解液、废包装桶、废酒精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空压机含油废液以及废油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025-6997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