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江宁)拟对医药小试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分子筛系列产品生产(二期)项目 |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工业区兴百路以南、经二路以西地块 | 江苏永成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苏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用地面积约2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项目拟新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购买相关配套设备,建设6条分子筛生产线,购买配套CNG减压设备用于后期对接天然气,用于分子筛系列产品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具有年加工生产分子筛系列产品20000吨的能力。 |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土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筛分、破碎、包装产生的粉尘及低温干燥、高温活化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投料、筛分、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P14、P15、P16、P19、P20、P21高空排放;低温干燥、高温活化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管道收集后于15m高排气P17、P18高空排放;破碎产生的粉尘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收集粉尘、废滤袋、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及其包装物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滤袋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各项固废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025-69977052 |
| 2 | 医药小试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2号楼 | 南京美茵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使用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生命科技小镇南区2号楼现有载体建筑面积675平方米,新建医药小试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小试200kg医药样品的能力。 |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命科技小镇南区化粪池、实验废水经小镇南区污水站预处理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排放限值后接管至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达标尾水排入秦淮河。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丙酮和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表C.1“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的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纯水制备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处理;实验废液、废包装容器、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实现零排放。 | 025-69977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