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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医药小试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07

我局(江宁)拟对医药小试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分子筛系列产品生产(二期)项目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工业区兴百路以南、经二路以西地块江苏永成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苏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用地面积约2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项目拟新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购买相关配套设备,建设6条分子筛生产线,购买配套CNG减压设备用于后期对接天然气,用于分子筛系列产品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具有年加工生产分子筛系列产品20000吨的能力。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土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筛分、破碎、包装产生的粉尘及低温干燥、高温活化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投料、筛分、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P14、P15、P16、P19、P20、P21高空排放;低温干燥、高温活化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管道收集后于15m高排气P17、P18高空排放;破碎产生的粉尘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收集粉尘、废滤袋、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及其包装物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滤袋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各项固废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025-69977052
2医药小试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2号楼南京美茵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拟使用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生命科技小镇南区2号楼现有载体建筑面积675平方米,新建医药小试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小试200kg医药样品的能力。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命科技小镇南区化粪池、实验废水经小镇南区污水站预处理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排放限值后接管至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达标尾水排入秦淮河。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丙酮和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表C.1“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的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纯水制备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处理;实验废液、废包装容器、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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