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26年10月16日我局(鼓楼)对1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83235791 通信地址:鼓楼区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大厦 邮编:210011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南京地铁7号线工程(220kV晓中2578线下晓2577线迁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宁环辐(表)鼓楼审〔2026〕02号 | 2026.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