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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4-27 阅读次数: 阅读次数
(第二十三批 2022年4月2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JS202204160027 |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山水云房小区,紧邻林浦铁路,车流量较大,夜间长时间鸣笛,噪音严重扰民;点将台路山水云房段,绿化缺失,垃圾遍地,扬尘污染严重。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噪声 | 4月17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枢纽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江北新区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山水云房小区,紧邻林浦铁路,车流量较大,夜间长时间鸣笛,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1. 经向国铁上海局南京浦镇站核实,林浦线现每日平均往返车辆14至19趟,其中夜间平均5至7趟,但客观上,林浦线作为国铁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按照国家铁路运输部门颁布的铁路运行图组织开展并完成相关作业任务,任何行车调整都将影响整个铁路网络的运输调度。 2. 林浦线(浦镇站至南京北站段)未完全封闭,存在行人穿越。经向国铁上海局南京浦镇站核实: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 第461条规定,列车接近鸣笛标、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出入段或天气不良等影响安全运行时须长声鸣笛,以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行人人身安全;同时,浦镇站为林浦线、林浦三线和永利支线三条铁路的交汇处,承担着大量列车到达和出发的任务,根据作业规范要求,司机在进行列车出入场作业及场内调车作业时均须鸣笛。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夜间鸣笛情况属实。 3. 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铁路噪声开展监测,结果显示,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均达标,夜间最大声级超标。 二、关于“点将台路山水云房段,绿化缺失,垃圾遍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1. 点将台路道路东侧围挡内有行道树,未见缺失。山水云房小区入口左侧区域为非养护绿化范围的杂草地,举报人反映的“绿化缺失”所指可能是该处情况。 2. 山水云房小区入口左侧出新区域围挡被拉开,停有一些车辆并有少量垃圾,右侧已完成出新区域存在落叶及毛絮。举报人反映的“垃圾遍地”情况部分属实。 3. 点将台路通行较多大型工程车辆,检查时发现点将台路部分路面有破损,路边杂草地及出新改造的树池内有少量裸露黄土,车辆通过时可能会带起扬尘,举报人反映的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加强与山水云房小区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宣传教育,劝阻行人穿越铁路,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 二、立行立改,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对点将台路垃圾、落叶、毛絮进行清理。 三、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立即对杂草地裸土进行覆盖,督促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在5月20日前对点将台路新改造的树池内裸土进行覆绿,完成杂草地的硬质化改造。 四、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加强现有绿化养护,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加强巡查,及时劝止乱扔垃圾等行为,同时根据现场车流实际情况,结合整治工程进度,加强日常道路保洁力度。 | 无 |
2 | X2JS202204160003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3008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该问题存在已久,多次反映仍未解决,却无一人或部门被问责;2.正新鸡排、西安面馆超范围经营,却让两家商铺更新并安装油烟净化器,不合理;3.西安饺子馆排烟管道设置不符合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调查结果中未明确。 | 南京市 玄武区 | 其他污染 | 4月17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组织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该问题存在已久,多次反映仍未解决,却无一人或部门被问责”问题 1. 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罗汉巷沿街开设的餐饮店基本紧邻居民楼或在居民楼下,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已久。罗汉巷周边小区是2000年之前的老旧小区,上世纪普遍存在沿街居民楼“破墙开店”现象,从事餐饮服务行业。随着2010年后江苏省和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住宅性质的房屋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办理证照从事经营,导致部分“破墙开店”餐饮经营者有照无证经营,处于居民楼下的餐饮经营者没有得到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产生了目前不少有照无证和超范围经营的现实历史遗留问题。 2. 通过梳理12345平台开通以来相关数据,玄武区接到12起西安面馆、西安饺子馆、正新鸡排油烟、噪音扰民投诉。3. 今年以来,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组织区市场监管局、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对罗汉巷餐饮店开展了13次联合执法行动,责令11家证照不全的餐饮店立即停止经营,责令5家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店立即停止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的经营活动,立案查处了1家油烟净化设施非法停运的餐饮店和4家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超标的餐饮店。 二、关于“正新鸡排、西安面馆超范围经营,却让2家商铺更新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合理”问题 1. 4月6日针对正新鸡排、西安特色面馆涉嫌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玄孝市监责改〔2022〕第0562号、第0563号),责令停止违法从事的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并没有下发更换油烟净化装置的要求,目前这两家店已停业整改。 2. 4月17日,现场核查并没有发现更换油烟净化设施。 三、关于“西安饺子馆排烟管道设置不符合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调查结果中未明确”问题 西安饺子馆排烟管道设置不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但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目前,该餐饮店因无证经营已被责令停业。 | 部分属实 | 一、督促整改到位。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超范围经营和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主动指导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整改,达到符合登记经营范围并经相关部门联审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对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无证经营者,积极引导转变经营业态,在没有取得合法合规经营资质前,不得从事无证经营餐饮行为。 二、落实长效机制。为确保正新鸡排、西安面馆、西安饺子馆等餐饮店问题“不回潮、不反弹”,玄武区孝陵卫街道设立举报电话(025-84433139),定人定岗巡查罗汉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每日巡查,对没有依法进行整改、擅自违法违规的经营者,依法查处,并将拒不改正的餐饮店家通报给街道,由街道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取缔。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 三、优化经营业态。遵循“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减少居民楼下的餐饮店数量,积极推动餐饮店提档升级、优化经营业态。 | 无 |
3 | X2JS202204160026 | 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53号大邦花园,垃圾车每天凌晨3、4点清运垃圾,噪音扰民,夏季垃圾桶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南京市 秦淮区 | 噪音 | 4月17日,接到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安排月牙湖街道牵头,联合秦淮生态环境局和区房产局办理。包案领导秦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调度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垃圾车每天凌晨3、4点清运垃圾,噪音扰民”问题 1. 经现场核查,大邦花园(苜蓿园大街59号)垃圾车近期一直是每日早晨6:00后清拖垃圾,不存在每天凌晨3、4点清运垃圾的情况。 2. 社会主义学院家属区(苜蓿园大街53号),据环卫公司清拖人员介绍有垃圾车凌晨3、4点清运情况,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二、关于“夏季垃圾桶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问题 1. 大邦花园小区(苜蓿园大街59号)的垃圾分类收集点有6个垃圾桶,包括1个厨余垃圾、5个其他垃圾,现场核查时能闻到异味。 2. 社会主义学院家属区(苜蓿园大街53号)垃圾分类收集点有4个垃圾桶,包括3个其他垃圾桶,1个厨余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存放较多,有一定异味。 | 部分属实 | 一、秦淮区月牙湖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立即整改消除垃圾桶异味问题,并对苜蓿园大街59号大邦花园小区和苜蓿园大街53号社会主义学院家属区的垃圾清运点和垃圾亭的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消杀。月牙湖街道物业办将加强对小区物业日常保洁的管理和巡查力度,确保整改效果常态长效。 二、秦淮区月牙湖街道垃分办加强对小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协调环卫公司安排清拖垃圾改在每日早晨6:30以后进行。月牙湖街道将结合小区实际,精准施策,加大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等重点环节和垃圾分类亭房点位管理力度,建立定时和不定时巡查机制,不断提升垃圾分类质量。 三、秦淮区月牙湖社区加强对居民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倡导居民家中自主分类,营造良好的分类氛围。 | 无 |
4 | X2JS202204160072 | 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颐和源璟小区,小区东南侧、与幼儿园一墙之隔的地方,规划建设垃圾站,将产生污染扰民。规划公示时间早于小区开盘时间,举报人认为不合理,要求重新选址。 | 南京市 建邺区 | 其他污染 | 4月17日,接到交办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对举报内容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颐和源璟小区,小区东南侧、与幼儿园一墙之隔的地方,规划建设垃圾站,将产生污染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实,举报内容中“垃圾中转站”系该项目C分区基层社区中心配建的垃圾收集站,已在前述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目前尚未建设。 1. 根据《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宁政发〔2015〕21号),垃圾收集站属于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中的一类公共设施项目,为严格保障的公共设施。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等法规规范,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于2020年1月出具泰山路13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该规划条件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划及法规要求。 2. 该项目按照前述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建垃圾收集站等公共配套,其设计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通过专家论证,且已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新建环卫设施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要求。依建设单位申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对此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根据《规程》4.1.3条文,明确垃圾收集站(收集站规模为占地面积120~200㎡)与相邻建筑间隔大于8米即可。经核实,该垃圾收集站与南侧幼儿园规划红线已超12米,符合相关规定。 3. 经核查,目前垃圾收集站并未建设,未造成污染。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中,部分属对未来环境污染的担忧问题。建设项目属于垃圾收集站,未来建成后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需要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监管。 二、关于“规划公示时间早于小区开盘时间,举报人认为不合理,要求重新选址”问题 1. 经核实,颐和源璟(NO.2020G23地块)项目于2020年9月29日取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后对该项目C分区基层社区中心进行平面优化调整设计方案。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南京规划资源微博微信和建设现场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2. 2021年4月23日,南京颐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2021年4月27日首次开盘至今共开盘6次。根据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统一交付使用。同时,在颐和源璟(NO.2020G23地块)项目商品房销售时,地产开发商已在销售现场阳光公告及购房合同附件中告知购房者,该项目建有垃圾收集站及公厕等配套设施。因此,颐和源璟(NO.2020G23地块)项目C分区基层社区中心建设垃圾收集站等配套设施的公示、规划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 | 部分属实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建邺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扬尘办、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和沙洲街道联合将加强监管,避免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建邺区沙洲街道继续搭建多方协商对话平台,强化沟通,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 无 |
5 | D2JS202204160065 |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7号,美居酒店、御和园饭店,早5点至晚9点,厨房排风扇噪音扰民。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17日,接交办件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美居酒店现为鼓楼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厨房位于一楼,已停用。御和圆饭店,厨房位于3楼,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控,现场未发现排风扇。油烟净化设施配套风机安装在3楼西侧楼梯过道处,与建宁路9号一幢7层居民楼相邻,风机位置与居民楼的距离约4米。 二、4月17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御和圆饭店油烟净化设施配套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风机昼间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鼓楼生态环境局要求御和圆饭店厨房作业时间由原来的5:00-20:00改为6:00后-20:00点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要求在美居酒店集中隔离征用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噪声治理。 二、御和圆饭店已启动将3楼南侧窗户改为双层隔声玻璃,预计4月25日前完成整改。 三、美居酒店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使用后再安排对厨房设备噪声进行监测。 | 无 |
6 | X2JS202204160007 | 南京市南京交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交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三汊河地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第四条相关要求,对穿越该项目的滨江大道段设计安装全封闭隔声屏障,保证位于其两侧的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要求。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17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交通集团会同鼓楼区政府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未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交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三汊河地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第四条相关要求,对穿越该项目的滨江大道段设计安装全封闭隔声屏障。”的问题 1.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该地块住宅项目”即金陵湾小区于2013年开工,并按照建设时序稳步推进配套的滨江大道钢箱梁桥全封闭隔声屏障(简称“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等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因恒盛江旭公司不具备该地块规划红线外市政设施建设主体资格,经鼓楼区政府批复同意,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由恒盛江旭公司直接委托滨江大道养护管理单位(鼓楼区城管局)建设。 2. 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和恒盛江旭公司共同作为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立项主体,于2017年9月取得鼓楼区建设局立项批复。2018年6月,鼓楼区城管局邀请相关桥梁专家,召集区建设局、原区环保局、热南街道办事处、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恒盛江旭公司等相关单位,对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可研、初步设计和滨江大道钢箱梁桥增设全封闭隔声屏障后承载能力检算报告(《2017年南京市下关滨江大桥专项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外部专家评审意见(《南京市鼓楼区滨江大道桥增加声屏障后承载能力检算报告评审意见》。主要意见具体如下: (1)采用全封闭隔声屏附加荷载引起的钢箱梁结构变形过大,桥梁结构无安全储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建议采用直立式隔声屏作为降噪措施,并采用新型材料及工艺对桥面铺装层、伸缩缝等进行全面维修,进一步降低噪声。 为确保桥梁结构安全,根据上述专家评审意见,经鼓楼区政府和区建设局批复同意,调整了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立项相关内容,方案变为直立式隔声屏障。 3. 根据2018年11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12月鼓楼区委、2019年5月鼓楼区政府的会议要求。2018年12月,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区市政养护管理所、恒盛江旭公司联合现场张贴了建设直立式隔声屏的通告。2019年5月,鼓楼区城管局组织召开了《扬子江大道(金陵湾小区段)高架桥隔声屏障施工图设计》专家审查会,会议同意直立式隔声屏设计方案。直立式隔声屏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竣工验收,并于2020年6月移交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正式纳管,总投资约1000万元。此外,由鼓楼区城管局对桥面铺装层、伸缩缝等采用新型材料及工艺进行了全面维修,并对该路段进行限速、禁鸣等,进一步降低噪声。 二、关于“保证位于其两侧的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要求”的问题 1.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内容中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因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已经废止。两个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不变。 2. 2018年6月18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在金陵湾2幢5楼外、14楼外,4幢5楼外、12楼外,4幢23楼外,对昼间、夜间过往车辆交通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均超标,不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2类区昼间、夜间噪声排放限值。 | 部分属实 | 一、市政养护部门加强道路巡查,发现路面破损情况,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路面平整度,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 二、在该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识,通过限速、禁鸣等管控措施,减少过往车辆交通噪声的影响。 三、鼓楼区城管局将严格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养护标准,加强对下关大桥、扬子江大道道路的维护、保养。 四、鼓楼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加大对通过下关大桥的渣土车辆进行管控,严查渣土车辆违规运输行为。 五、南京市交通集团配合属地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继续做好居民解释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并解决居民的诉求问题,争取居民的理解支持。 | 无 |
7 | D2JS202204160034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5003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开发商已为住户安装了三玻两腔隔音玻璃”,事实上是少量住户自己安装的。要求在较高楼层进行科学测量,加高小区东侧绕城公路上的隔音屏。 | 南京市 栖霞区 | 噪音 | 4月17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小区基本情况: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位于栖霞区马群街道中山门大街698号,该地块挂牌出让由江苏中垠青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为市城市TOD项目,是集交通、商业、办公、居住、文化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其中住宅区于2015年8月开工,自2018年1月开始分批交付,至2019年12月交付完成。 2. 道路基本情况: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项目起于绕城公路马群互通,止于东环服务区,主线全长2.236km,共设6条匝道(总长2.284km),总投资约4.16亿元,2020年4月开工建设, 2021年12月阶段性交工验收。其中,涉及中垠紫金观邸小区段,新建中山门大街往三桥方向E匝道,对绕城公路主线硬路肩进行拼宽。产权单位为南京市交通集团,由南京市公路管理处负责道路养护。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开发商已为住户安装了三玻两腔隔音玻璃,事实上是少量住户自己安装的”问题 中垠紫金观邸项目共有1栋办公楼、15栋住宅,分三期建设,分别于2018年1月、2018年2月和2020年12月通过节能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证明,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由南京市栖霞建筑材料中心试验室出具的建筑外墙(门)检测报告显示,该小区住户窗户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安装的三玻两腔玻璃,具体参数为:玻璃厚度(mm)5+6A+5+6A+5,尺寸规格为1410×1410×65的中空玻璃。4月18日,栖霞区住建局及下属质监站再次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进行了核实,经现场察看,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窗户均按图施工,满足设计要求。 2. 关于“要求在较高楼层进行科学测量”问题 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住宅最高15层,4月18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小区15楼、13楼2个高层噪声敏感点位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昼间不超标,夜间超标,且中高层夜间噪声超标有所增加。。 3. 关于“加高小区东侧绕城公路上的隔音屏”问题 对于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绕城公路城市化改造一期工程属于“先路后房”;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未改变绕城公路主线现状交通组织,且已按环评批复完成声屏障建设。加高小区东侧绕城公路上的隔音屏需进一步研究论证措施的可行性。 | 部分属实 | 一、栖霞区政府牵头会相关部门共同商研中垠紫金观邸小区噪声综合治理方案,邀请噪声防治领域专家指导,督促开发商完善督促开发商履行噪声防治主体责任,对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在项目自身用地范围内补充完善相应绕城公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二、属地街道约谈中垠青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对公交停保场附近区域开展绿植补植工作。 三、协调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可行方式提醒途经此处的大型车辆司机做好禁鸣、限速等降低噪声影响行为。 四、积极做好居民沟通工作。属地街道进一步开展入户走访,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并适时组织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宣传相关政策,争取理解。 | 无 |
8 | D2JS202204160052 | 南京市江宁区荆刘村荆刘路唐家窑产业园段,夜间多辆大车进出产业园,主要从事废品回收,扬尘、噪音扰民,乙炔瓶随意丢弃,周边散发油污异味。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噪音 | 4月1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谷里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唐家窑产业园基本情况 唐家窑产业园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荆刘社区荆刘路,于2002年设立,入驻企业30家,主导金属加工产业。园区入口距唐家窑村庄约500米。 (二)废品回收点位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点位在唐家窑产业园内,业主将场地租赁给三家废品回收企业,主要从事废旧钢材、钢筋、不锈钢、电缆等废旧物品回收,占地总面积约6670平方米,共有员工15人,总投资约100万元。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南京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不一致,主要从事铝合金打包、电缆皮线废旧物资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打包机一台,剪板机一台。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作业,约5吨铝合金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地面硬质化无积尘,但货物清运期间存在大车进出,车辆行驶经过道路产生扬尘。该单位现场无乙炔瓶堆放,无油污异味。 2. 江宁区胜天金属加工厂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主要从事废旧钢材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龙门剪1台,抓机3台,吸盘2台,打包机1台。现场检查时,约400吨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堆场未硬质化,地面有积尘。现场检查时虽未作业,但不排除生产经营时废品切割、打包及废品运输等产生扬尘及噪音,对周边企业造成一定影响。该单位现场无乙炔瓶堆放,存在少量氧气瓶堆放,无油污异味。 3. 南京克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不一致,主要从事废旧钢材、钢筋回收堆放,主要生产设备有龙门吊1台,龙门剪1台,卧式剪1台,撕碎机1台,挖机2台,小铲车1台。现场检查时,约100吨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堆场未硬质化,地面有积尘。现场检查时虽未作业,但不排除生产经营时废品切割、打包及废品运输等产生扬尘及噪音,对周边企业造成一定影响。该单位现场无乙炔瓶堆放,存在少量氧气瓶堆放,无油污异味。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月17日,江宁区谷里街道约谈该场地业主及3家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对废品露天堆放、异地经营、生产经营时可能产生的扬尘和噪音等问题立行立改,4月25日前完成露天堆放废品清运。目前,3家单位已安排车辆对场地货物进行清理。 2. 江宁区谷里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3家企业对场地及附近道路采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措施,提升周边环境质量。 3. 4月17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南京克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两家企业于2022年4月27日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限期不能改正且依然从事经营活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谷里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环保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常态落实降尘、降噪措施,防止问题回潮。 2. 江宁区谷里街道会同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检查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 无 |
9 | D2JS202204160037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清修社区,陈来华石料厂,非法侵占数十亩农田,常年露天从事水温搅拌及石子加工,生产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果。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噪音 | 4月1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陈来华石料厂为南京市江宁区陈来华建材经营部,位于江宁街道清修社区永鸣塘自然村,占地面积约19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20115MAIQRNQC6Q,经营者陈来华。该企业于2010年3月租赁现址从事水泥块破碎加工及黄砂、石子等建材经营,2018年3月后从事水稳加工生产,无环评手续,现有员工4人。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非法侵占几十亩农田”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占地面积约19亩,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核实,该企业用地二调地类为耕地(约19亩),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属于违法用地。 (二)关于“常年露天从事水温搅拌”问题 1. 经核实,该企业于2010年3月开始从事水泥块破碎加工及黄砂、石子等建材经营,2018年3月后露天从事水稳加工生产。 2. 2019年10月,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使用,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现场扬尘污染严重,2019年12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19〕15375号),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伍佰圆整,属地街道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并拆除相关设备。 3. 2020年7月,该企业又私自架设水稳生产线露天进行生产,属地街道巡查发现后立即取缔并责令该企业将机械设备拆除。 4. 2022年4月17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拆除设备尚未清理,水稳生产线发电机房未拆除,不排除前期私自违法生产可能性。 (三)关于“生产噪音严重、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机械设备已拆除,但尚有部分物料未清空。车辆运输货料时会产生一定噪音。物料露天堆放,部分未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堆场地面未硬质化,车辆运输时易产生扬尘,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 (四)关于“多次反映未果”问题 经核实,2020年至今,12345等投诉渠道未收到关于陈来华建材经营部的投诉件。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企业立即对露天物料进行全覆盖。 2. 江宁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破碎机动力电源及水稳生产线发电机房实施查封;对其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该企业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堆放物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清理,限期5月5日前全部完成。 2.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会同江宁街道督促企业退还占用的土地,交还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限期5月5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依法查处。 3. 江宁区江宁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在清理机械设备及货料堆场时做好降尘抑尘措施。 4. 江宁区江宁街道4月底前完成对区域的摄像监控设备安装,同时安排专人对该地块进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台账,防止问题反弹。 | 无 |
10 | X2JS202204160038 | 举报人反映前期“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问题,至今未处理。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为东善桥社区原西塘村组,大致四至位置为:东至朱庄组、西至冯中组、南至阳山河上游撇洪沟、北至阳山,区域大部分范围现为东善桥复建房小区位置。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前期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1. 2022年4月3日,江宁区接到D2JS202204020081(第九批第5号)信访件,反映“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江宁区政府立即组织秣陵街道、江宁区水务局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核实,秣陵街道西塘位于秣陵街道东善桥社区原西塘村组,原西塘村组于2009年被整体拆迁,现为东善桥东虹花苑东屏苑复建房小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举报反映的“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的情况。 2. 为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秣陵街道未发现“回填河道”问题的情况下,江宁区委、区政府责成与秣陵街道相邻的谷里街道针对“西塘”地名及举报反映的“回填河道”问题开展全面自查。经谷里街道调查核实,谷里街道箭塘社区西塘村附近西塘及附近农业灌溉沟渠因使用率降低,常年无人管理,淤泥积压,加之鱼塘承包户朱金华私自回填了部分沟渠,导致农业生产用水受到影响,与举报反映的问题相符,且两地相距仅10公里,因此认定举报反映的“西塘”实为谷里街道箭塘社区西塘村。 针对上述问题,江宁区谷里街道立即整改,恢复被破坏的沟渠至3.5米宽,对沟渠两边的枯枝杂草进行清理,保证沟渠通畅,种植户正常使用农业灌溉用水。4月6日,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本次举报内容核实情况 1. 2022年4月17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秣陵街道、江宁区水务局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反映的点位进行反复排查,锁定问题点为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善桥社区原西塘村组。 2. 经核实,秣陵街道原东善桥社区西塘村组地块整体拆迁后建设了东善桥复建房小区(东虹花苑东屏苑复建房小区)。小区南侧院墙外为市政道路东屏街,东屏街南侧靠近山体区域土地虽然已被征收,但存在老百姓私自开荒种菜情况。区域内现有两条沟,分别为阳山河上游撇洪沟、建设复建房期间开挖的临时排水沟。 3. 经现场检查,两处沟渠均无回填迹象,有水可供浇菜,但临时开挖的排水沟由于常年无人管理,小沟内杂草、芦苇较多,可能存在沟渠走水不通畅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秣陵街道立即对临时开挖的排水沟进行整治,对小沟内的杂草、芦苇进行清理,确保排水沟走水更加通畅,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区秣陵街道会同江宁开发区对已征收的土地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无 |
11 | X2JS202204160017 | 南京市江宁区汤铜路29号附近的一家工厂,门口摆放黄色金属制品,排放油漆类废气。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1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南京市江宁区汤铜路29号附近的一家工厂”,经核查该址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南京品匠家具有限公司。 (一)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位于汤铜路29号院内西侧厂房,面积2500平方米,主要从事仓储货架喷塑加工。2011年11月16日,该公司《新建年产仓储货架2000t/a、涂装设备6套/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6年11月18日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二)南京品匠家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位于汤铜路29号院内东侧厂房,面积为1250平方米,主要从事全屋定制家具的生产。2019年3月28日,该公司《板式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9年12月17日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门口摆放黄色金属制品”问题 经现场核实,门口摆放的黄色金属物件为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仓储货架成品,已打包完成,临时堆放等待物流发货。此批货物原发往上海方向,因疫情原因暂时搁置。 (二)关于“排放油漆类废气”问题 1. 现场检查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时,该公司生产车间仅抛丸机正在生产,喷塑线未使用。该公司2020年12月新增喷淋除油工序,工件经喷淋除油后进入烘箱,烘干废气未采取收集处理设施;固化工段烘箱进口处无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外排。厂内未发现有喷漆工序及相关设备。 2. 现场检查南京品匠家具有限公司时,该公司未生产,无喷漆工序。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封边工序会使用热熔胶,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热熔胶检测报告,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喷淋除油工序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烘干过程的废气未收集处理进行立案调查。 2. 4月18日上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工序依法查封,督促该公司尽快完善固化工段进口处的废气处理设施。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奇展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2. 江宁区江宁街道、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无 |
12 | X2JS202204160018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上湖村上湖工业园区21号附近的几家家具厂、喷塑厂、喷漆厂,长期粉尘、油漆异味扰民,排放刺鼻废水。通过临时停产逃避检查,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水 | 4月1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上湖工业园21号附近”,经排查核实,共计6家企业、4座仓库,其中家具企业4家(南京创信木业有限公司、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南京开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永怡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机加工企业1家(南京永冠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喷塑企业1家(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仓库4家(分别为张某个人仓库、南京优冠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仓库、南京国威烧烤用品有限公司仓库、南京凯一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仓库)。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长期粉尘、油漆异味扰民,排放刺鼻废水”问题 1. 关于粉尘问题。6家企业中,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南京开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永怡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涉及粉尘排放,其余两家不涉及。其中,福兰模具、开众装饰材料、永怡智能家居等3家企业木料板材加工过程会产生粉尘,均配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盛尚装饰材料喷塑工序、固化工序产生塑粉、燃烧废气,喷塑房配套有塑粉自动回收系统,散逸的塑粉经纤维滤芯过滤器收集后回用;燃烧废气通过水幕除尘处理后外排。现场检查时,上述4家企业未生产,但盛尚装饰材料水幕除尘设施位于车间外屋顶,不便于维护保养,生产时燃烧废气存在超标排放可能;生物质锅炉排气筒上无检测孔,不具备检测条件。 2. 关于油漆异味问题。6家企业中,仅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油漆行为,其余5家企业不涉及。现场检查时发现,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东侧厂房内有刷好漆的黄色木箱50个、绿色木箱21个,未刷漆的木箱54个,绿色木箱正在进行晾干作业,晾干作业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VOCs直接排放,厂房门窗附近可以闻到明显的油漆气味,经PID快速检测VOCs峰值为19.78mg/m3。4月17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的无组织废气(厂房窗外4个点)进行监测,厂房窗外1米处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3. 关于排放刺鼻废水问题。经核实,上湖工业园已实施雨污分流,6家企业生活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上湖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仅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有生产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有脱脂废水处理设施因老化于2022年3月拆除,新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购置中,尚未建设。 4月17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盛尚装饰材料的生产废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总磷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检测结果超标。 (二)关于“通过临时停产逃避检查,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4月17日现场检查时,上湖工业园21号附近的6家企业因周末放假确实处于停产状态;江宁街道、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前期日常巡查、执法检查时,上述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未发现企业通过临时停产而逃避检查现象。4月3日现场检查时,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滚漆作业,未配套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江宁街道和江宁生态环境局核实,2018年以来共收到上湖工业园21号投诉2件,均为国家生态环境部环保举报平台交办件,都已按照要求按期办结。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区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晾干作业,责令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2.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福兰模具有限公司、南京盛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2. 待企业恢复生产后,江宁区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开展废气、废水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 江宁区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对上湖社区上湖工业园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问题整改闭环、销号。 4. 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 | 无 |
13 | D2JS202204160071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7003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座谈会中江宁区承诺暂停该项目,但目前仍在进行环评报批;2、高架在秣陵街道处已基本建成,淳化街道才进行公示,同一条高架应同时公示;3、五号线地铁隧道下穿点与高架柱体过近,未进行地震风险评估,稳评截止日期与项目公示日期非常接近,且这期间无任何公示;4、要求明确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主线高架(彩虹桥—竹山路段)全封闭声屏障建设时间。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2022年3月28日、4月7日、4月11日,4月16日,江宁区4次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D2JS202203270031、D2JS202204060016、D2JS202204100009、D2JS202204150080),均反映诚信大道江宁高新区路段交通噪音、汽车尾气扰民问题。 4月1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包案领导江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江宁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组织江宁高新区、江宁公安分局、江宁规划资源分局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座谈会中江宁区承诺暂停该项目,但目前仍在进行环评报批”问题 2022年3月29日中午,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在天泽苑售楼处与业主代表座谈,详细了解业主诉求,倾听群众意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围绕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规划背景、改造方案,从采取全封闭技术手段降低环境影响等方面介绍,并解答群众疑问。目前,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尚未启动建设,环评处于编制阶段,尚未报批。 (二)关于“高架在秣陵街道处已基本建成,淳化街道才进行公示,同一条高架应同时公示”问题 1. 经核实,两个项目建设主体不同。已建成的诚信大道秣陵街道段,建设主体是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拟建的诚信大道江宁高新区段(秦淮河河岸-开源路)工程,建设主体是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 2. 经核实,两个项目推进时序不同。因地铁5号线在九龙湖片区段沿诚信大道地下敷设,2018年诚信大道与地铁共线段必须与地铁5号线工程同步实施。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于2018年启动了诚信大道(九龙湖路-秦淮河)快速化拓宽改造工程。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于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31日,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拟建设的“南京市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江宁高新区段(秦淮河河岸-开源路)工程”,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取得该项目的可研批复,并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30日,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三)关于“五号线地铁隧道下穿点与高架柱体过近,未进行地震风险评估,稳评截止日期与项目公示日期非常接近,且这期间无任何公示”问题 经核实,地铁5号线结构主体在诚信大道与竹山路路口西侧道路中分带内交叉,交叉位置处桩基础已由地铁公司施工单位于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其中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诚信大道快速化高架桥不属于独立特大桥梁,不需要进行抗震风险评估,已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了地震设防要求。目前诚信大道项目稳评处于编制阶段,尚未公示。 (四)关于“要求明确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主线高架(彩虹桥—竹山路段)全封闭声屏障建设时间”问题 经核实,诚信大道快速化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已明确了彩虹桥到竹山路路口段高架桥上部采用全封闭声屏障。声屏障建设前,江宁高新区将完善开工前各项手续,具备建设条件后,将根据建设时序进度以及施工组织安排实施全封闭声屏障建设。 | 部分属实 | 一、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彩虹桥—竹山路段)尚未启动建设,江宁高新区结合相关意见进一步优化诚信大道规划设计方案。 二、江宁高新区加强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缓解群众担忧,做好群众信访解释工作。 | 无 |
14 | D2JS202204160053 | 南京市溧水区科创大道2号怡景佳园小区东南侧康颐社区法治广场,18-20点广场舞噪音扰民,多次投诉无果;节假日及办红白喜事期间,小区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大量烟花爆竹,污染周边环境。 | 南京市 溧水区 | 噪声 | 4月17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怡景佳园小区”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科创大道2号,为拆迁安置小区,属康怡社区,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18年8月交付,二期于2019年6月交付,共有27栋多层住宅,建筑面积241255.64平方米,总户数1827户,目前,入住居民约为5100人。“康颐社区法治广场”为康怡社区法治宣传广场,位于怡景佳园小区东南侧,面积约为450平方米,2018年8月建成,功能定位用于法治宣传和应急避难,平时用于居民休闲和小型消防演练等。该广场距怡景佳园小区最近处约20米。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关于“康颐社区法治广场,18-20点广场舞噪音扰民,多次投诉无果”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怡景佳园小区目前有3支广场舞队,分别为老年组、中青年组、青年组,参与人员共计100人左右,舞蹈队活动地点为康怡社区法治宣传广场,其中距离怡景佳园小区住宅楼最近的是青年组,约20-30人;人数最多的是中青年组,约为60人;老年组人数较少,离小区住宅楼最远。3支队伍平日活动时间段为每日18:30至19:40。2020年以来,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接到涉及康怡社区怡景佳园小区广场舞噪音扰民“12345”工单共计5件,均按规范予以办理回复,办单民警要求广场舞组织人员将音量调低并尽早结束,建议属地社区对广场舞人员及场地合理规划安排,并建议投诉人如遇此类情况及时拨打“110”反映以便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其中3件答复满意,2件无法联系。2022年4月17日19:31至20:18,溧水生态环境局对怡景佳园小区周边2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分别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二类标准2dB(A)、6 dB(A)。 2. 关于“节假日及办红白喜事期间,小区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大量烟花爆竹,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1)经调查核实: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溧水区设置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禁放范围是246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合高速(沪武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怡景佳园小区位于沪武高速以北1公里处,不在禁放区内。 (2)现场调查时,未见有小区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经走访,该小区多数住户为拆迁农户,在操办红白喜事或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民风习俗。 (3)2022年4月17日晚,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走航监测车对怡景佳园小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进行走航监测,VOCs、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气、硫化氢等指标未见异常。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3月9日,康怡社区制定了《关于怡景佳园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议》,但仅12名住户签字,未能达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相关规定,因此无法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开展民调和推行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2022年4月18日,针对康颐社区法治宣传广场的广场舞噪声超标问题,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于当日受理行政案件(溧公〔开〕受案字〔2022〕1466号)并开展调查。4月19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召开通案会,经商讨做出不予治安处罚的决定。4月18日、19日,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对怡景佳园小区3支广场舞队伍的组织者分别进行谈话,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文明跳舞,并发放三面封闭、内置隔音棉的隔音柜用于隔声降噪。3支广场舞队伍的组织者均表示积极配合和整改,文明跳舞,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影响。 三、2022年4月19日晚,溧水经济开发区会同溧水生态环境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现场检查,广场舞音箱已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未见燃放烟花爆竹。溧水生态环境局再次对怡景佳园小区周边2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监测报告((2022)环监(声监)字第(008)号)显示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二类标准。 四、 2022年4月20日,溧水经济开发区组织康颐社区、怡景佳园小区物业等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并向居民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倡导文明新风和环境保护。 五、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进一步加强广场舞规范化管理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妥善处理好相关群众投诉,引导广场舞活动文明、有序开展,居民减少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溧水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做好广场舞噪声扰民监测,会同属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居民选择合理时段进行广场舞活动减小音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溧水区民政局加大宣传,引导居民从简操办红白喜事。 六、溧水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文明新风宣传,引导广场舞活动文明有序开展以减少对小区居民影响,少燃放烟花爆竹以减少对环境空气影响,并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信访,做好群众解释沟通。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