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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4-22 阅读次数: 阅读次数
(第十八批 2022年4月2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110065 |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浦园北路7号117商铺海鲜烧烤店,油烟扰民,店门口油污遍地。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1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海鲜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中,使用自带油烟净化器的烧烤炉,灶台安装有一台油烟净化器,灶台及烧烤炉油烟经管道合并后以一根管道在店铺后方低空排放,烧烤炉净化器和后厨净化器均正常运行。现场对有组织废气(餐饮油烟)、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尽管检测达标,但不排除个别情况下有油烟逸散扰民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二、关于“店门口油污遍地”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将使用后的餐具集中摆放在门口,且晚间可能存在倚门设摊的情况,导致门口地面有油污。举报人反映的“店门口油污遍地”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督促火焰小滋烤吧餐饮店做好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维护和台账记录,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 二、立行立改,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对地面油污进行清理,并督促火焰小滋烤吧餐饮店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要求,落实市容环境相关规定。 三、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常态化巡查管理,扩大对该区域企业、商户、居民的宣传覆盖,加强对沿街商户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执法巡查,杜绝倚门设摊,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 无 |
2 | X2JS202204110037 | 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79号锦澜府小区,西侧紧邻江北大道快速路,交通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噪音 | 4月12日,南京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会同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沿江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锦澜府小区出让面积28504.45㎡,为二类居住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项目占地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建设有6幢住宅,1幢商业。该小区开发企业为南京荣庭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获批锦澜府小区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年1月获批项目环评,2018年7月开展现房销售,2019年6月交付。江北大道快速路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12月竣工通车。 2. 环评噪声措施落实情况。“南京荣庭置业有限公司NO.2016G5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锦澜府小区项目)于2017年1月23日获得环评批复(宁高管环表复〔2017〕9号),2018年8月21日南京荣庭置业有限公司NO.2016G51地块(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自主验收,针对外界交通环境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了增种绿化、安装高效隔声门窗等措施。 3. 不利因素告知情况。锦澜府小区在公开销售时已在销售现场进行了不利因素公示,明确告知“本项目西侧靠近江北大道快速路,东侧为泰冯路,有一定的噪音和灰尘影响”。 二、历史投诉及处理情况 2020年5月以来,锦澜府小区多人投诉江北大道交通噪声问题。江北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建设与交通局会同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分别于2020年5月7日、6月19日、7月3日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小区环境噪声超过4a类声环境标准,存在噪声超标问题。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这类投诉属于“先有路、后有房”的情况,依规明确开发企业作为责任主体。为此,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于2020年9月约谈开发企业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就噪声问题进行处置;同时,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会同交警支队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降低源头噪声。在锦澜府小区附近增设禁鸣、限速标志,减少汽车鸣笛噪声、轮胎摩擦路面噪声;严格落实江北大道禁货政策,实行黄牌货车24小时禁行、蓝牌货车分时段禁行,减少重载车辆的动力噪声。 (二)加密补种大树。2020年11月,新区沿江街道冯墙社区组织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沟通协调整改事宜,开发企业结合现场条件和需求,提出在围墙外侧加密补种大树的措施并推进落实,到2021年6月围墙外侧香樟加密种植工作已完成。 (三)安装隔音屏障 1. 制定方案。2020年12月开发企业荣庭置业公司与沿江街道冯墙社区会商在小区与江北大道围墙处设置隔声屏障方案。开发企业组织单位开展了研究,提出了在围墙内清理绿植安装预埋件联排基础,实施5米高百叶孔声屏障的方案。物业公司通过微信群发起问卷调查征求业主意见,超过2/3业主同意该方案。 2021年3月后,上述方案经江北新区管委会阅示、与开发企业多轮沟通、优化设计,通过专家咨询会研究决定,从安全、景观、通风等角度综合考虑,不采用5米高声屏障方案,而是采用拆除现状围墙铁艺护栏,实施3米高百叶孔声屏障的方案。随后小区物业公司就新方案采取入户调查、微信联系等形式征求业主意见,2/3以上业主同意该调整方案,小区物业公司将新方案的业主征询意见于2021年10月18日进行了公示。 2. 启动安装。2021年10月公示结束后,开发企业即启动相关招标流程,于2022年1月10日确定生产安装单位(原材料供应厂家在河北,隔音屏障生产厂家在苏州)原约定于2022年2月中旬进场施工,但相关建设材料因疫情运输管控要求未能及时到位,施工人员也因疫情防控要求未能及时进场导致进度滞后。2022年3月31日建设材料进场后,因现场卸货时发现隔音板存在色差问题,又于当日返回工厂进行统一喷色后于4月14日再次进场,现正在进行施工安装。 三、前期信访件办理情况 2022年3月28日接到D2JS202203270030号(第三批28号)交办信访件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查看诉求路段,路面状况良好,举报人反映的噪声来源并非由路面病害导致。当日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安排道路交通噪声检测,白天11:50-12:10检测结果为68.6-69.6分贝,晚上22:06-22:26检测结果为66.8-67分贝,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声环境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昼间噪声不超标,夜间噪声超标。 四、对于举报人提出的“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的诉求,4月13日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工程专家做了初步咨询,后期还需从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社会效应、法律等多个角度作进一步综合论证。 | 部分属实 | 一、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督促开发企业加快推进围墙隔声板安装工程,计划于6月底完成。 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严格落实江北大道禁货政策,加强常态化管控,减少车辆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三、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就即将开展的施工计划、工程情况和施工影响向小区业主做进一步沟通说明,争取小区居民理解与支持。 四、是否具备安装全封闭隔声屏条件,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从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社会效应、法律等多个角度作进一步综合论证,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论证。 | 无 |
3 | X2JS202204110017 | 举报人前期反映“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罗汉巷居民楼之间商业用房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目前餐饮店铺暂时歇业,相关部门未实地调查、走访周边居民。要求回复:1.居民楼之间的距离;2.餐饮店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效;’3.油烟排口与相邻两幢楼的距离;5.餐饮店铺是否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南京市 玄武区 | 其他污染 | 4月12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部门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餐饮店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问题 罗汉巷路分南北走向、东西走向两段,其中南北走向,北起中山门大街,南至南京理工大学1号门,长306米;东西走向,东起罗晏桥,西至佳诚花园南区,长120米。居民楼分布在沿街两侧呈东西走向,沿街餐饮店位于居民楼1楼,或紧邻居民楼。 二、关于“餐饮店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效”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目前在业的17家餐饮店均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1)鲜磨豆浆食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7月30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2)五禾渔粉食品经营许可证2015年3月19日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3日;(3) 大马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2006年8月10日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7日;(4)哈尔滨水饺老四铁板鱿鱼食品经营许可证2014年7月3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5日;(5)重庆鸡公煲食品经营许可证2011年11月1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1日;(6)黄焖鸡米饭辣一坎卤味火锅冒菜食品经营许可证2012年6月15日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2日;(7)金陵小碗菜食品经营许可证2008年1月7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3日;(8)紫竹园特色美食食品经营许可证2001年3月15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6日;(9)老成都川菜馆食品经营许可证2000年2月17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5日;(10)华丽园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2003年7月24日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4月1日;(11)骨头饭食品经营许可证2014年8月16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7日;(12)福庆水饺炸酱面食品经营许可证2004年4月27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13)杨国福麻辣烫食品经营许可证2016年7月4日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14)回味鸭血粉丝食品经营许可证2003年7月31日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3日;(15)黄焖鸡米饭食品经营许可证2013年9月29日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3日;(16)盛旺缘面馆食品经营许可证2011年7月18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7月9日,(17)固人居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2006年9月20日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7月9日,其他餐饮店因存在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等情况,已被责令停止经营或停止超范围经营项目。 三、关于“油烟排口与相邻两幢楼的距离”问题 鲜磨豆浆、五禾渔粉2家餐饮店无油烟排口,重庆鸡公煲、紫竹园特色美食、老成都川菜馆3家餐饮店油烟排口超过居民楼顶高空排放。其它餐饮店油烟经净化后均低空排放,油烟排口距离居民楼3至10米不等。4月14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对沿街餐饮店开展噪声监测,华丽园饭店、大马餐厅、福庆水饺炸酱面、盛旺缘面馆4家餐饮店噪声超标。 四、关于“餐饮店铺是否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餐饮店 “上宅下店”,且存在已久。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将遵循“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减少居民楼下的餐饮店数量。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 | 属实 | 一、罗汉巷总计35家餐饮店,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中的18家餐饮店存在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前禁止经营,一经发现依法处罚。 二、4月14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对华丽园饭店、大马餐厅、福庆水饺炸酱面、盛旺缘面馆4家餐饮店噪声超标问题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目前,大马餐厅、盛旺缘面馆已安装消声器,经检测噪声达标;华丽园饭店、福庆水饺炸酱面正在整改当中,待整改完成后再行监测。 三、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下一步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在业餐饮店的日常检查,督促餐饮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减少餐饮油烟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及时回应居民的诉求。同时,会同区相关部门加大对餐饮店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餐饮依法依规经营,油烟噪声达标排放。 四、加强日常监管。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强化餐饮店经营管理,提高巡查频次,督促缩短清洗油烟净化器周期,打捞隔油隔渣池。安排第三方疏通公司及时疏通罗汉巷小区化粪池。近期,引进物业公司加强罗汉巷小区管理,持续增加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五、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将规划整治罗汉巷片区。以餐饮店提档升级为抓手,规划引领,统一设计标识、公共烟道、门面门头,有序推进罗汉巷片区更新。整合运用罗汉巷片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因地制宜推动产业业态转变。充分撬动政策资源,着眼长远推进罗汉巷片区系统整治。 | 无 |
4 | D2JS202204110061 | 南京市建邺区青奥南路青奥村,小区部分居民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道,导致污水流入长江。 | 南京市 建邺区 | 水 | 4月1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双闸街道现场核实处理。 一、前期摸排处理情况 经了解,建邺区双闸街道在2021年11月进行排水情况摸底排查时发现:青奥村小区部分楼栋存在私接排水管将阳台处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立管的情况。针对该问题,建邺区双闸街道已要求青奥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上门核查,并采取更改楼栋立管的方式将生活污水立管接入污水井,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整改工作已于2021年12月8日落实。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4月12日,建邺区水务局、双闸街道在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配合下再次对小区排水情况进行摸排。目前,该小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小区生活污水经小区内污水管道排入邺城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南京市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小区雨水通过立管、管涵分别排入青奥北路、青奥南路、青奥路的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排入附近的红旗北河、友谊河。现场检查时,该小区共有雨水节点井5处,位于青奥南路近小区南门侧的雨水节点井发现井内存在少量污水积水,其他4处雨水节点井检查井内无流水。经溯源排查判定,该点位污水为污水管道结合处密封不严所导致的底管渗水。 | 部分属实 | 一、建邺区水务局、双闸街道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青奥南路近小区南门侧的雨水节点井井口进行溯源整改,整改工作在4月25日前落实完成。 二、建邺区双闸街道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小区内雨水、污水管网的日常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建邺区水务局、双闸街道加强排水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业主入住装修的备案工作,规范排水、文明排水,杜绝阳台排水管道私接错接现象的发生。 | 无 |
5 | X2JS202204110038 | 举报人前期反映“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黄山路社区天成苑小区南侧公共绿地被随意变更建设为地下停车场”问题,对公示结果不满意:1、该问题被定性为“不属实”,与事实不符,2015年12月南京市规划局公示该地块为公共绿地,2020年5月建成绿地公园,2020年9月公共绿地被毁坏,以上均为事实;2、公示中答复的绿地公园建成后未能对外开放的原因违背事实。该绿地建成后,建设单位每天进行保养维护,直至2020年9月绿地被毁后,建设单位才停止养护,绿地被毁未能及时修复才是造成未对外开放的真正原因;3、建设停车场属于擅自变更规划,同时该处并无大型商超、医院等公共设施,在该处建设停车场并不合适;4.公示中未明确何时开放绿地公园。 | 南京市 建邺区 | 其他污染 | 4月1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南苑街道按照统一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一、关于“前期交办信访件公示”问题 经调阅公示材料,对于交办X2JS202203290008信访件办理情况的公示,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公共绿地被毁坏,未对公众开放”问题 1. 经核实,该处公共绿地应由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公共绿地于2019年底初步建成,因管理不善致使公共绿地内杂草丛生、环境脏乱差。期间,南苑街道对该处公共绿地环境状况开展专项整治,在东侧缺口处采取砌筑围墙的方式对公共绿地封闭管理。 2. 2020年9月,针对公园绿地未达到建设标准的问题,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组织施工建设,对原有基础设施进行施工改造,并建设公共绿地管理用房;施工过程中,部分原有绿地因工程施工被毁坏,并引发相关投诉。在南苑街道的督促下,施工单位于2020年10月完成被毁绿地修复工作。 3. 2022年3月31日,南苑街道组织人员对公共绿地内杂物及垃圾进行清理,但尚未恢复开放公共绿地。经与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确认,该公司现无力完成公共绿地建设达标移交工作。 三、关于“举报内容中有关规划建设停车场”问题 经核实,建设停车场项目尚在调研中,公共绿地规划手续未变更、现状并未改变。 四、关于“举报内容中有关公共绿地开放时公示”问题 经核实,在2022年3月30日交办X2JS202203290008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公示材料中确实未体现,在2022年4月10日交办X2JS202204090004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中已载明公共绿地开放时间。 | 部分属实 | 一、建邺区城管局对接河西管委会,督促原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资料,尽快办理移交手续。 二、针对原建设单位无法履约的问题,建邺区人民政府已明确:1. 由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负责恢复绿化、修葺路面、增设座椅、修整路灯;2. 由南苑街道拆除公共绿地东侧砖石围墙,再由建邺城管水务集团补齐修复连接的市政人行道路面;3. 由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委托第三方单位暂代管理,待正式移交后由建邺区城管局按照养护标准纳入精细化管养体系;4. 建邺区政府于2022年5月1日前组织完成公共绿地的环境整治并向公众开放。 | 无 |
6 | X2JS202204110014 | 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139号金地名京小区,经常午间装修,噪音扰民;小区东南方100米处的运动场,中午及晚间22点后运动噪音扰民;正南方200米的乐基广场,晚间22点后顾客就餐、唱歌,噪音扰民。 | 南京市 建邺区 | 噪音 | 4月1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南苑街道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139号金地名京小区,经常午间装修,噪音扰民”问题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和南苑街道走访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了解,该小区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14日期间共有6户进行过室内装修施工作业;其中,1户已于1月31日装修完工,余下5户也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于3月15日停工至今。 二、关于“小区东南方100米处的运动场,中午及晚间22点后运动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处篮球馆(室内封闭场地)和足球场(室外开放场地)受疫情影响已于2022年4月10日暂停对外营业。2021年年初,为有效降低运动场运营期间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由属地南苑街道牵头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专题协调会议明确:运动场运营单位缩短场地开放时间,确保在21时前关灯歇业。2021年2月8日,运动场运营管理单位南京一鸣惊人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 三、关于“正南方200米的乐基广场,晚间22点后顾客就餐、唱歌,噪音扰民”问题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等部门和南苑街道对乐基广场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查时,乐基广场面向金地名京小区的4家商户(宴遇西夏、土蚝金、牛满捞、浅葱小唱),均有少量客人就餐。因疫情防控要求,“浅葱小唱”目前只经营餐饮,现场未见有驻场演艺人员。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南苑街道要求金地名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强化日常管理,做好装修报备,提示装修户严格落实装修时限要求,严禁在午间休息时间进行装修施工作业。 二、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南苑街道强化对湖西街58号运动场和乐基广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劝阻相关人员和处置社会生活噪声,减少噪声扰民情况的发生,从而降低或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 三、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将对乐基广场以及周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告有关部门。 | 无 |
7 | D2JS202204110069 | 南京市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白云亭社区江海大院588号小区内,1、道路破损、坑洼不平,雨天积水严重,窨井盖松动,铺设道路的石子松动,导致扬尘;2、违章建筑较多;3、麻将档噪音扰民;4、垃圾随意堆放。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12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道路破损、坑洼不平,雨天积水严重,窨井盖松动,铺设道路的石子松动,导致扬尘”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江海大院院内道路建成时间较长,确有磨损风化现象,也有少部分窨井盖松动,但不存在石子松动导致扬尘情况;经走访小区居民了解,江海大院排水系统一直通畅,2021年鼓楼区管养集团对该小区管网进行局部改造后,未再出现大面积的积淹水现象。 二、关于“违章建筑较多”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江海大院系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老旧小区,确有部分历史存量违章建筑。 三、关于“麻将档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江海大院院内有3家棋牌室,分别位于572号一楼(内有两张牌桌)、580号一楼(内有一张牌桌)、582号一楼(内有两张牌桌),与588号小区距离10—40米不等,棋牌室经营时存在人为喧哗声影响。目前因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关闭状态。 四、关于“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小区内存在住户随手丢弃垃圾的情况。 五、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2022年2月以来,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共接到南京市12345平台转“要求小区出新”诉求的重复工单9件,处理情况进行了反馈。 | 部分属实 | 一、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会同区相关部门要求江海大院物业管理委员会立即对江海大院进行环境整治,清理卫生死角。4月14日,江海大院物业管理委员会已完成小区内垃圾分类设施的清洗,并落实桶边指导员责任和垃圾分类指导。 二、修复固定松动窨井盖。4月14日,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全面排查小区内所有窨井盖,并对松动的7个予以修复固定。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棋牌室等密闭场所的巡查。待疫情结束,热河南路街道将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以及辖区派出所对棋牌室进行规范管理,减少人为噪声扰民。 四、4月15日,热河南路街道组织力量对小区内占用公用空间、影响居民出行的临时性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 | 无 |
8 | D2JS202204110047 | 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1号中海小区3期南大门,小区内正在铲除绿化树木,破坏公共绿化。 | 南京市 鼓楼区 | 生态 | 4月12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实为正在进行小区垃圾分类亭地基施工。由于施工需要对少量灌木和绿地植被进行了移栽。该处垃圾分类亭房原址是建在25栋居民楼后侧,因该小区25栋业主对选址有异议进行投诉,导致前期设置的垃圾分类亭迟迟未能正常投入使用。为解决此问题,最大限度降低亭房选址的“邻避效应”,凤凰熙岸社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结合小区南门实际情况重新选址,并于2022年2月28日至3月4日对选址改造方案进行了公示,征集业主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由于疫情影响,4月11日才启动地基施工,并将新址上的绿化移栽到小区他处,当日已移栽完成。 | 部分属实 | 4月12日下午,鼓楼区城管局、房产局、凤凰街道等工作人员对进行现场勘查,督促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严格按照向业主公示施工的方案,对移栽的绿植加强养护,进一步做好对小区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化解个别业主顾虑。 | 无 |
9 | X2JS202204110006 | 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65号,越时空健康智谷改为商铺后,两台中央空调噪音扰民,多次举报无果;65号商铺彻夜照明,影响周边居民。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12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65号,越时空健康智谷改为商铺后,两台中央空调噪音扰民”的问题。 1. 经现场调查核实,越时空健康智谷为商业用房,主楼建筑共10层,一楼为商业,二楼空置中,三楼为美容院(因疫情停业),三至六楼为体检中心(现已暂停营业,正在搬迁)。客房设置在该栋楼7~10层共71间。投诉人反映的两台中央空调位于越时空健康智谷主楼西侧,一台是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空调外机,另一台是南京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空调外机。 2. 4月12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两台空调外机排放的噪声进行昼夜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和南京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空调外机昼间噪声达标,夜间噪声超标。 二、关于“多次举报无果”的问题。 1. 2021年上半年,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共收到反映管家桥65号空调外机噪声扰民投诉件3次(南京市12345平台2次,生态环境部微信平台1次)。经核实,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店铺地址原经营单位为南京市鼓楼区花鳍炉端烧料理店,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多次与南京市鼓楼区花鳍炉端烧料理店、南京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沟通,督促店家及时检修设备,同时安排人员昼夜加强巡查,切实杜绝噪声扰民问题,2021年下半年未收到过此类投诉。 2. 2022年2月底,鼓楼区华侨路街道收到类似投诉件,经现场核实,南京市鼓楼区花鳍炉端烧料理店已停业、店面转让中,空调并未运行;现场仅南京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台空调开启,经协调该公司采取适时关闭大厅空调,优化空调运行时间,避免扰民情况。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三、关于“65号商铺彻夜照明,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鼓楼区城管局现场调查,65号商铺为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其门头店招“笑门料理烧鸟”为发光字体,一般从18:00开启,至22:30关闭。该店存在门头店招灯光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4月13日下午,针对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和南京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空调外机夜间噪声超标排放行为,鼓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已分别对两家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做了笔录,要求在5月11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4月12日下午,鼓楼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鼓楼区富良川餐饮店负责人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降低门头店招灯光亮度,避免灯光扰民。4月15日该店已完成整改。 | 无 |
10 | X2JS202204110044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7005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未公布监测时间、地点,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音标准限值应为60dB,夜间噪音标准限值应为50dB;2.公示称“前期接到2次举报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小区附近绕城高速噪声扰民”,事实上,前期通过12345、网上信箱等渠道已反映十余次;3.整改措施过于简单,仅通过补植、密植高大树种降低噪音。举报人诉求将小区周边隔音设施距离加长,从小区东侧、南侧延伸至东环服务区加油站西侧,重新设置拱形全封闭隔音罩,周边种植高大绿色植物,禁止火车在该路段鸣笛,进行铁路电气化改造,改用清洁能源动车组。 | 南京市 栖霞区 | 噪音 | 4月12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位于栖霞区马群街道中山门大街698号,由江苏中垠青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由14栋11层住宅,2栋13层住宅和1栋13层办公楼组成,住宅共计1470户,距离绕城高速约180米。开发商已为住户安装了三玻两腔隔音玻璃,并在小区南侧设置了20米宽的绿化降噪隔离带。 2. 绕城高速位于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南侧约180米,1994年建成通车,2003年9月由四车道扩建为六车道,2005年7月建成通车。2010年10月开工建设城市化改造一期工程(马群互通至双龙街立交段),2011年8月建成通车。2020年4月开工建设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2021年12月阶段性交工验收。绕城公路涉及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主线段和匝道分别建有长354米×高5米、长202米×高5米的隔音屏各1座。产权单位为南京市交通集团,由南京市公路管理处负责道路养护。 3. 宁芜铁路位于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南方400米左右,为普速铁路,源于民国时期的江南铁路,后改称宁芜铁路,宁芜铁路作为长三角地区承担重要客货运任务的国家既有铁路线,铁路的管理和运营均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未公布监测时间、地点”问题 3月28日,收到D2JS202203270053信访件后,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环境噪声监测,并出具噪声检测报告((2022)环检(声)字第(ZW0395)号),显示:中垠紫金观邸13栋2楼某室东南侧外1米(Z1)14:35-14:55检测结果为61dB(标准限值为70dB),符合昼间噪声排放标准;22:10-22:30检测结果为60dB(标准限值为55dB),超过夜间噪声排放标准。中垠紫金观邸13栋7楼某室东南侧外1米(Z2)14:35-14:55检测结果为65dB(标准限值为70dB),符合昼间噪声排放标准;22:10-22:30检测结果为64dB(标准限值为55dB),超过夜间噪声排放标准。由于在公示时作了节选,未公布监测时间、地点,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音标准限值应为60分贝,夜间噪音标准限值应为50dB”问题 根据《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宁政发〔2014〕34号),中垠紫金观邸地块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功能区。同时,根据《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8.3.1.2规定,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侧临街为马群南街(次干道),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4类区4a标准,昼间噪音标准限值为70dB,夜间噪音标准限值为55分贝。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3.关于“公示称“前期接到2次举报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小区附近绕城高速噪声扰民”,事实上,前期通过12345、网上信箱等渠道已反映十余次”问题 前期接到2次举报指的是,2018年6月6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投诉人2次举报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小区附近绕城高速噪声扰民(特别是夜间),希望采取隔声屏障或者绿化隔离带降低噪声。根据12345政务热线统计投诉信息,2020年以来,共收到反映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绕城高速噪音扰民投诉8件,投诉人举报基本属实。 4.关于“仅通过补植、密植高大树种降低噪音”问题 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对涉及中垠紫金观邸小区已根据环评要求安装了声屏障,后续采取的治理措施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目前,属地街道采取立行立改措施,通过补植、密植高大树种来适度降低噪音。投诉人举报基本属实。 5.关于“将小区周边隔音设施距离加长,延伸至东环服务区加油站西侧,重新设置拱形全封闭隔音罩,周边种植高大绿色植物”问题 目前,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已实施完成该路段长556m、高5m声屏障,属地街道已订购高大绿植树种,已将一批青马路的高大树木移植到位,将合理布局种植密度,充分利用高低搭配、乔灌结合等方式,降低噪音影响。同时,属地政府将与市级相关部门会商研究交通噪声综合治理措施。 6.关于“禁止火车在该路段鸣笛,进行铁路电气化改造,改用清洁能源动车组”问题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461条规定,机车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接近鸣笛标、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或天气不良时,应鸣笛一长声,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补充规定》(上铁运〔2018〕138号)对列车运行中机车限制鸣笛的线路区段以及限制鸣笛后的行车办法有明确规定,但宁芜铁路不属于限鸣区段。 宁芜铁路正在实施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由国铁集团主导审批,由铁路上海局集团负责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后宁芜铁路全线将实现电气化,动力将由内燃机车改为电力机车。2021年10月,国铁集团、安徽省政府、江苏省政府批复了项目可研报告。2021年12月,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通过国铁集团鉴定中心组织的审查。目前,该项目建设单位正加紧推进前期工作。 | 属实 | 一、栖霞区马群街道开展补植工作。自3月28日接到第一次绕城高速噪声扰民信访工单后,马群街道立即启动该片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是对该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在小区与绕城公路中间三角地进行绿化补植和密植工作。通过进一步补植、密植高大树种(乌桕、香樟、栾树、水杉等),来适度降低交通噪声影响,预计2022年6月30日完成。目前已经将一批青马路的高大树木移植到位,完成80%种植面积。 二、栖霞区马群街道对周边管理权限内的城市交通秩序和工地施工及渣土车进行了进一步严格管控,以期适度降噪。已协调栖霞区城管局、交运局,开展栖霞区范围内运输单位告知提醒,通知运输单位在经过该路段时严格执行限速、禁鸣要求。 三、栖霞区马群街道加强铁路沿线封闭区以外排查工作,发现封闭区以外异常问题及时上报,减少突发状况影响经行车辆鸣笛时长。 四、栖霞区马群街道积极做好居民沟通工作,对相关居民进行入户走访,摸排群众合理诉求。 | 无 |
11 | D2JS202204110023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8001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内容称“栖霞区城管局、迈皋桥街道和交警七大队持续联合开展渣土车辆噪声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夜间过境渣土车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渣土行为。检查大型工程车辆行驶路线,严肃查处超速行驶、违规鸣笛等行为,督促过境车辆减速慢行,减少车辆行驶噪声”,市民表示交警巡查仅为临时措施,起不到根本作用,即便没有渣土车,该处交通噪音也严重超标。且仅对夜间交通噪音进行监测,将噪音问题完全归结于渣土车是片面且不合理的。要求建设隔音棚、货车改道、高密度种植树木。 | 南京市 栖霞区 | 噪音 | 4月12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迈皋桥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道路基本情况:南京市栖霞大道起于七乡河大道交叉处,止于栖霞区晓庄广场,全长约20.4公里。栖霞大道晓庄广场至绕城公路段于2019年7月按照城市路网规划一级公路标准完成改造,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是南京市环形货运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全市主要货运及日常交通任务。其中青秀城小区位于该路段经五路跨线桥与地面道路衔接处南侧。2020年因312国道改扩建工程施工导致栖霞段持续封路,经南京市交管局调度后,栖霞大道成为当时市区土方东向外运的唯一通道,过境渣土车高达4500辆次/天。 2. 小区基本情况:青秀城小区于2014年11月由中铁房地产集团江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临近栖霞大道共有4栋868户,自西向东依次为14栋(33层)、15栋(32层)、16栋(31层)、17栋(11层),距栖霞大道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分别为36米、40.6米、36.8米、37.7米。售房合同中对栖霞大道交通噪音等周边环境不利因素有明确说明,且临街4栋均采用安装双层隔音玻璃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交警巡查仅为临时措施,起不到根本作用,即便没有渣土车,该处交通噪音也严重超标。且仅对夜间交通噪音进行监测,将噪音问题完全归结于渣土车是片面且不合理的”问题 为缓解栖霞大道交通噪音扰民问题,栖霞区城管局对栖霞大道沿线渣土车开展24小时三班倒的常态化检查执法行动。从2021年11月22日起联合交警七大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夜间在栖霞大道高力家居港段进行卡点布防值守,对过往运输车辆进行抽查,督促驾驶员夜间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违规鸣笛。2021年4月在栖霞大道沿线完善限速、禁鸣标识。2020年10月以来,已在此路段实施电子警察项目建设,实行常态化违章监管。 3月29日,接到第一次信访投诉后,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街道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在中铁青秀城15栋西北侧距离栖霞大道路肩20cm处(Z3)、中铁青秀城15栋二单元3楼楼道西北侧窗外一米处(Z1)、15栋二单元7楼楼道西北侧窗外一米处(Z2)共三个点位进行交通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夜间(22:05-22:25)时段噪声监测不达标。Z1点位本次夜间监测结果为62db,相比2020年同点位4次夜间监测结果(70db、68 db、69 db、65 db),噪声超标情况有所改善。昼间(18:03-18:23)时段三个点位监测数据为Z1:65 db, Z2:71 db,Z3:72db,其中Z2、Z3点位略有超标,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 4月12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第三方到青秀城15栋二单元3楼楼道西北侧窗外一米处(Z1)、15栋二单元7楼楼道西北侧窗外一米处(Z2)和青秀城15栋西北侧距离栖霞大道路肩20cm处(Z3)共3个点位进行交通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Z1:67 db, Z2:68 db,Z2:70 db,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 通过交通综合执法检查,对超速、超载运输、违规鸣笛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推进渣土车分流措施,对青秀城小区周边声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2. 关于“要求建设隔音棚、高密度种植树木”问题 2020年9月,为解决栖霞大道青秀城段交通噪音投诉问题,在栖霞区城市快速路噪音治理工作推进小组帮助指导下,迈皋桥街道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了栖霞大道青秀城段交通噪声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对直立式隔音屏、封闭式隔音棚两套治理方案进行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降噪效果论证。2020年12月,组织对直立式隔音屏、封闭式隔音棚两套方案进行专家论证。论证意见为:“鉴于采用声屏障措施(直立式或全封闭式),均不能彻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建议采用综合降噪措施”,从道路安全、隔声效果、城市景观、社会影响等角度否决了在该路段建声屏障的方案。综合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意见建设声屏障方案不可行,栖霞区城市快速路噪音治理工作推进小组最终决定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以下措施: (1)建设隔声绿化带。协调青秀城小区开发商中铁建公司于小区北侧围墙外种植隔声绿化带,于2020年11月、2021年3月分两批种植直径20cm的阔叶香樟树,树距6米,共计41棵。 (2)完善交通管理设施。2020年10月实施电子警察项目建设,抓拍车辆超速行驶行为并进行曝光、处罚。2021年4月在栖霞大道沿线完善限速、禁鸣标识。 (3)协调渣土车分流。2020年12月,栖霞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分别致函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栖霞大道渣土车分流和分时管理事宜。栖霞区城市快速路噪音治理工作推进小组放开栖霞大道青秀城段周边差别化工地白天出土许可。经监测,2021年6月过境渣土车流量约2500辆次/天,2020年过境渣土车流量4500辆次/天,渣土车流量下降了44.4%。而2022年3月过境渣土车流量约230辆次/天,峰值500辆次/天,分流效果明显。 (4)加强夜间执法检查。栖霞区城管局联合交警七大队、迈皋桥街道常态化开展栖霞大道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夜间设卡布防抽检过往渣土车辆,督促驾驶员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违规鸣笛。 3. 关于“要求货车改道”问题 经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实,根据南京市货运运输需求及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栖霞大道成为南京市货车运输主要通道,与幕府东路-幕府西路-郑和中路-扬子江大道-河西大街凤台南路-绕城公路连通,形成南京市环形货运通道,该环形货运通道基本为城市快速路,货车通行相对安全,目前尚无更优方案,相关方案要做深入比选研究。 | 属实 | 一、加快推进青秀城与栖霞大道间隔音绿化带增密工作。迈皋桥街道协调开发商进一步补植隔音绿植,沿青秀城小区北侧休闲步道间隔补植胸径15cm的香樟树20棵,预计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栖霞区城管局对栖霞大道青秀城段(由西向东方向一侧)侧分带隔音绿化带进行优化补植,计划去除侧分带中现有灌木,保留乔木,根据实际情况补植高约1.5米-3米的法国冬青。预计2022年6月20日完成。 三、栖霞区城管局继续实施栖霞大道青秀城段渣土车辆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周开展专项行动至少1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渣土行为。继续跟踪监测栖霞大道青秀城段过境渣土车流量,如车辆数量明显增多,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请实施渣土车分流、分时管理。 四、栖霞区城管局、迈皋桥街道、交警七大队二中队将联合开展持续性的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大型工程车辆行驶路线,加大夜间过境车辆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行驶、违规鸣笛等行为,促使过境车辆减速慢行,减少车辆行驶噪音。 五、迈皋桥街道定期了解居民对栖霞大道夜间综合降噪情况的反馈,共同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 无 |
12 | X2JS202204110013 | 南京市雨花台区将军山风景区,占地约4500亩,属于江苏省风景名胜区,2004年惟思集团在景区核心区域开山毁绿,建设私人会所近10000平米,2013年违规取得批文,以建设为名,封闭景区。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生态 | 4月12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政府安排铁心桥街道办事处主办,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资源分局、软件谷产业发展部、软件谷规建部、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将军山景区位于将军山中部位置,面积约980亩,其中滩涂水面约400亩,其余均为山林地。1997年10月11日,铁心桥镇人民政府和名家装饰(集团)公司签订土地使用租赁协议,用于旅游开发,协议期限50年。2003年-2007年由南京惟思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逐步注资收购南京将军山休闲度假大酒店,该公司一直从事景区经营至2016年闭园。2005年4月27日江苏省旅游局批复同意南京将军山景区为国家3A级旅游区。根据市相关规定要求,该旅游景区于2012年7月14日起免费向公众开放。后因景区房屋、游乐设备年久失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6年该景区闭园歇业。2017年5月23日被取消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将军山风景区属于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占地4500亩”问题 根据1997年10月11日,铁心桥镇人民政府和名家装饰(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将军山景区占地面积为980亩,其中滩涂水面约400亩,其余均为山林地。2017年5月23日南京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取消将军山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处理决定。将军山景区不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风景名胜区。 2. 关于“惟思集团2004年在景区核心区域开山毁绿,建设私人会所10000平方米”问题 经查,举报人所指的“惟思集团”,实际名称为南京惟思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7年南京惟思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逐步注资收购该景区并一直经营至2016年闭园。目前,景区内建有建(构)筑物19处6920.12平方米,均为景区游客中心、办公用房、餐厅、客房等配套设施。2015年8月18日景区因在建筑物翻新过程中涉及开山毁绿,侵占林地被区农业局立案处罚。 3. 关于“2013年违规取得批文”问题 经查,因免费向公众开放,景区内的建筑物、游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2014年4月11日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出具《鉴定报告》(宁房鉴字第2014048号),综合评定南京将军山景区游客中心三幢鉴定房屋均为Dsu级,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要求,2015年对部分房屋进行翻建,因项目一直没有取得合法手续。2016年3月5日铁心桥街道及高家库社区现场要求停止施工,并予以监管至今。该公司取得的为软件谷战发局、规建局预审意见,未取得正式批文。 4. 关于“以建设为名封闭景区”问题 园区内大部分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严重毁损,无法满足接待游客的能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景区于2016年4月份被属地街道予以强制关闭。从2016年闭园至今,园内无任何建设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存在开山毁绿、侵占林地问题”,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到现场核查,发现已于2015年9月2日依法对开山毁绿、侵占林地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照图斑未发现新的侵占林地行为。 二、针对“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部分房屋进行翻建”问题。因2015年翻建的部分房屋未取得合法手续,2016年叫停并监管至今,鉴于时间跨度较长,正在进一步调查并研究后续处理方案。 三、针对“景区运营配套设施手续不全”问题。4月14日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会同区城管局通过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调阅历史图斑比对,对景区内现有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和测量,逐一确认房屋建造年代、土地性质、建房手续等展开调查。开具核查通知书。目前已启动调查,后续将依据调查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 无 |
13 | D2JS202204110005 | 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双麒路与双龙大道交叉口,气象学院家属区外的南沿江高铁施工建筑工地,距离家属区不足50米,建成后高铁运行噪音、震动会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目前全天候施工噪音扰民。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噪音 | 4月12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政府安排雨花街道办事处主办,区交通运输局、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1. 南沿江城际铁路自南京南站引出,经句容、武进等地,引入苏州太仓站,线路全长278.33公里,南京境内线路全长33.8公里。该项目由江苏省铁路办公室报批,江苏省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由江苏省铁路集团下属南沿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管理,建成后委托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运输管理。 2. 2018年5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8﹞16号);2018年6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项目可研报告(铁总发改函﹝2018﹞351号);2018年8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项目初步设计(铁总鉴函﹝2018﹞524号)。 3. 被投诉的南沿江城际铁路建筑施工段为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站前I标段,穿越秦淮区、江宁区、雨花台区的行政管辖区域。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气象海洋学院家属区(以下简称气象海洋学院)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东侧,北侧临双麒路方向建有3栋3-6层家属楼,围墙紧邻双麒路,施工现场设有高8米、长400米的挡墙,挡墙距家属楼最近距离不足50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沿江高铁施工建筑工地,距离家属区不足50米,全天候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施工段临近气象海洋学院家属楼一侧,建有高约8米、长400米的挡墙,挡墙距家属楼最近处不足50米。目前雨花段土建施工完成90%,剩余附属结构施工,预计在7月30日土建部分全部施工完成;江宁段土建施工完成80%,剩余附属结构施工,预计在8月30日土建部分全部施工完成;秦淮段土建施工完成70%,剩余钢筋绑扎、模板安装等结构施工,预计在8月30日土建部分全部施工完成。该区域工地正常施工时间为7:00-22:00,前期因工程需要,至江宁、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办理过夜间施工审批,存在全天连续施工现象。 2、关于“南沿江城际铁路建成后运行噪声、震动会严重影响附近居民”问题 经查询环评报告,投诉人所述“气象学院”在环评报告中敏感点名称为“解放军理工大学(江宁校区)”,此处敏感点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安装长1001米、高2.95米声屏障,并计划安装隔声窗。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应对噪声超标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做好沿线声屏障的专项设计,确保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或不低于现状。” | 属实 | 一、针对“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扰民。”问题。 1. 江宁区政府负责江宁区段现场施工噪声管理,自2019年10月正式施工以来,已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各项目部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项目所在地积极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工作,共同推动该工程的有序建设。 2. 雨花台区政府负责雨花台区段现场施工噪声管理,自2020年6月正式施工以来,已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并依法审批夜间施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南沿江城际铁路站前I标段进行现场核查,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夜间施工内容,调整作业时段,尽量保证节假日和午休时段停工。4月13日施工单位已将整改措施报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备案。 3. 秦淮区政府负责秦淮区段现场施工噪声管理,自2020年6月正式施工以来,由于项目部自行调整施工时间,秦淮段未安排夜间施工。4月15日上午,秦淮区红花街道、社区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局、高铁项目部负责人、周边居民召开南沿江高铁噪声问题协调会,要求施工单位压缩施工时间,尽量在7:00-12:00,14:00-21:00时间段施工,高噪声作业尽可能安排在工作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居民理解和支持。 二、针对“南沿江城际铁路建成后运行噪声、振动扰民。”问题。 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方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在气象海洋学院家属区段建设隔声屏,切实减少列车运行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 无 |
14 | X2JS202204110025 | 南京市江宁区上纺工业园天册路8号,南京九一重型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南京高特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九一重工厂区酸洗线、油漆装配,无环保手续;2、高特厂区热处理长期违规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尤其是夜间未按规章操作,导致废气污染严重;3、高特厂区焊接线(高特第九跨)无正规手续;4、九一重工、高特齿轮两个厂区,工业用油长期未按规定处理,直接倾倒或抛洒,污染周边水土;5、高特第八跨西侧草坪下有大量油污,未经防渗处理,直接渗透地下;6、两家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严重。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水,噪音 | 4月12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经4月12日、4月13日两次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九一重工厂区酸洗线、油漆装配,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现场核实,九一重工公司一期项目包含1条油漆线,已办理环评报批及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三期项目包含1条酸洗线、1条油漆装配线,已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尚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二、关于“高特厂区热处理长期违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夜间未按规章操作,导致废气污染严重”问题 高特公司热处理工艺产生废气的设备主要有:渗氮炉、井式清洗机、井式渗碳炉、箱式多用炉、淬火油槽,但一期、二期项目环评对热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气处理未作明确要求。目前,渗氮炉尾气燃烧处理;井式清洗废气收集率不高,部分废气在车间内直接排放;井式渗碳炉尾气燃烧处理;箱式多用炉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淬火油槽废气收集率不高,部分废气在车间内直接排放。 4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处理工艺未生产。4月13日因降雨不具备监测条件,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于4月14日对该工艺产生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淬火废气排口、天然气燃烧废气排口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1米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 三、关于“高特厂区焊接线(高特第九跨)无正规手续”问题 经现场核实,高特公司第九跨有1台焊接机和2个手工焊接工位,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中“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情形,不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四、关于“九一重工、高特齿轮两个厂区,工业用油长期未按规定处理,直接倾倒或抛洒,污染周边水土”问题 1. 九一重工公司滚齿机、磨齿机、插齿机等机加工设备产生废油,使用吨桶收集贮存在危废库房内。该公司按规范建有危房库房,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合同。经现场检查,2022年以来,共转移废矿物油4.6吨,建有转移台账。现场未发现直接倾倒或抛洒工业油现象。 4月14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南公司废水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 高特公司滚齿机、磨齿机、插齿机等机加工设备产生废油,使用吨桶收集贮存在危废库房内。综合厂房机加工设备存在废冷却油跑冒滴漏现象,油水混合物转移至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中,表层油污作为危废处置。该公司按规范建有危房库房,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合同。经现场检查,2022年以来,共转移废矿物油26.2吨,建有转移台账。现场检查发现,综合厂房第八跨西侧草坪上有少量油污痕迹。 五、关于“高特第八跨西侧草坪下有大量油污,未经防渗处理,直接渗透地下”问题 经核实,高特公司综合厂房第8跨一老式机床废冷却油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油污流入设备水泥基坑内(基坑底部浇筑厚度约50cm,四周浇筑厚度约25cm)。基坑地面返潮时形成的油水混合物用吨桶收集,并转移至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基坑水量较大时,同时用泵抽取至西侧草坪处隔油隔渣池(不锈钢材质,容量较小),经隔油处理后流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现场检查时,高特公司西侧草坪上有少量油污痕迹,4月12日至15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西侧草坪土壤及高特公司污水总排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部分雨水井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石油类监测结果异常。土壤监测结果预计4月底出具。 六、关于“两家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严重”问题 1. 九一重工公司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的生产设备、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风机等。抛丸工序产生粉尘。现场检查时,公司厂区内未见明显积尘,车间内打磨区域地面有较明显积尘。车间内生产设备有较明显噪声,厂区内污染治理设施风机运行时有较明显噪声。 4月14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粉尘及噪声开展监测,结果显示,抛丸2个废气排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东侧、北侧昼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63dB、64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西侧、南侧噪声监测结果达标。 2. 高特公司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的生产设备、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风机等。抛丸及打磨工序产生粉尘。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未见明显积尘,车间内打磨区域地面有较明显积尘。车间内生产设备有较明显噪声,厂区内污染治理设施风机运行时有较明显噪声。 4月12日至15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高特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抛丸废气排口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要求;厂界噪声为昼夜监测,厂界东北侧昼、夜间噪声、厂界东侧夜间噪声、厂界西南侧昼间噪声、厂界西侧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4月15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九一重工公司装配车间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涂线清洗间、热处理淬火油槽实施查封。 2.针对九一重工公司昼间噪声超标问题,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依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整改;同时,对九一重工公司酸洗线未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装配车间喷涂线清洗间、热处理生产线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高特公司立即对第八跨车间地面积尘、跑冒滴漏的废油、基坑内积存的油水混合物、第8跨车间西侧隔油隔渣池油水混合物进行全面清理,4月20日前完成。 4. 针对高特公司噪声超标问题,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依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整改;对高特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未按规范贮存含油废物、涉嫌通过雨水井排放生活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3个月内完成雨污水管网排查及整治。 5. 高特公司正在对第8跨机加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使用微量润滑剂替代冷却油,从源头减少废矿物油产生量。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将依据土壤等监测结果做下一步调查处理。 2.江宁高新区会同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九一重工公司、高特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尽快完善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 3. 江宁高新区会同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4.江宁高新区会同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建立环保管家制度,做好群众信访接诉,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诉求人。 | 无 |
15 | X2JS202204110012 |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山水华门57栋西侧将军山森林,近3年来,20000多平林地、200多棵大树、1400多棵次生林地被附近居民砍伐破坏,增加山体滑坡、泥石流的风险。要求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补植林木,恢复森林生态绿地。 | 南京市 江宁区 | 生态 | 4月12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山水华门小区位于江宁区将军大道58号、将军山东边,其中小区57栋紧邻将军山,与将军山仅用绿色铁制护栏分隔。该小区于2005年起分批交付,小区共有110栋519户。现小区物业公司为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17年1月进驻该小区。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经现场核实,山水华门小区57栋西侧与将军山接壤,有绿色铁制护栏分隔,经现场踏勘结合无人机航拍,西侧铁制护栏外为一块闲置土地,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目前被小区居民占用开荒种菜。经江宁规划资源分局确认,此处闲置土地属于山水华门小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宁江国用〔2006〕第16858号)范围内,土体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近3年来,20000多平林地、200多棵大树、1400多棵次生林地被附近居民砍伐破坏一事。经调阅卫星图片,2007年小区尚未完全建成时,该处无植被覆盖。2012年卫星图片显示也无植被覆盖。此后,闲置土地上有原生野生杂树植被生长,2019年至2021年卫星图片对比未发现有植被被明显破坏痕迹。2022年卫星图片显示,小区居民占用此处闲置陆续土地开荒种菜,原生野生杂树植被有被破坏的迹象,但具体数目无法核实。 | 部分属实 | 一、江宁区人民政府督促秣陵街道办事处从美化、绿化环境以及安全的角度,对小区西侧闲置建设用地进行绿植补种,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二、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杜绝已整治完成问题回潮现象发生,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维护美好生活家园。 | 无 |
16 | D2JS202204110079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四季嘉园,小区内裸土较多,扬尘严重。 | 南京市 浦口区 | 大气 | 4月1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交办江浦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排查及无人机航拍核实,小区内绿化整体覆盖较好,但有一块约30平方米草地因长势不佳,前期物业公司进行了翻整,易产生扬尘。 | 部分属实 | 一、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尽快恢复翻整地块,4月14日,物业公司已完成草籽播撒,并在草籽长成前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二、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绿化管养,及时修剪绿植及清理卫生,确保新植绿化成活,使小区绿化景观更加整洁、美观、舒适,给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