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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4-19 阅读次数: 阅读次数
(第十五批 2022年4月1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080053 | 南京市玄武区丹凤街77号,朱大龙虾馆,油烟直排扰民。 | 南京市 玄武区 | 大气 | 4月9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新街口街道会同玄武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人反映的“朱大龙虾馆”,位于丹凤街77-4号居民楼2单元1楼门面房,该居民楼共有3个单元36户居民。该店主要从事龙虾制售,餐饮油烟经净化后通过管道排放,排口位于店铺门头下方。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和收据,最近一次清洗时间为2022年4月4日。 二、4月9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到该店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要求该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留存清洗记录。 三、4月10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油烟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小于1毫克/立方米,属达标排放,但现场仍有油烟味道。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 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督促朱大龙虾馆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清洗记录。 二、 玄武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 无 |
2 | D2JS202204080027 |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正荣滨江紫阙小区,南门多家餐饮店油烟扰民,如黄太牛、沙县小吃等,油污水通过水管排入小区地下车库。 | 南京市 建邺区 | 大气 | 4月9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区水务局、建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双闸街道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双闸街道正荣滨江紫阙小区,南门多家餐饮店油烟扰民,如黄太牛牛杂、沙县小吃等”问题 1. 经核实,正荣滨江紫阙小区南门现有10家餐饮企业。其中,7家正在营业,2家暂停营业,1家新装修暂未营业。经调阅3月9日至4月9日油烟在线监测数据,“黄太牛牛杂”、“庐员外”、“安庆馄饨”、“沙县小吃”油烟小时排放均值均小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 4月10日,建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西安面馆”、“味美佳中式快餐”开展餐饮油烟监测,依据《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气管法》(DB32/T664-2004),结果显示油烟排放合格;“兰州牛肉面”由于油烟管道排口设置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暂时无法进行油烟排放情况监测。现场检查时,“黄太牛牛杂”经营场所内存在油烟异味,可能存在油烟异味扰民的情况。二、关于“油污水通过水管排入小区地下车库”问题 经核实,沿街餐饮商户均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区地下车库的实为商户地下室返潮渗水,渗水由地下室边沟收集排入地下车库雨水收集边沟。 现场检查时,地下室及地下车库边沟内存水,未有明显异味。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黄太牛牛杂”油烟异味扰民问题,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双闸街道要求经营人采取加装除异味装置方式进行净化处理,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改。针对“兰州牛肉面”油烟管道排口设置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问题,建邺区双闸街道要求经营人在4月15日前规范设置油烟管道排口,待该店满足油烟排放监测条件后,及时上报建邺生态环境局开展油烟排放监测工作。二、建邺区双闸街道将着重检查该处沿街商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的运行状态、清洗以及清洗台账管理等情况;此外,及时督促餐饮企业按照规定做好油烟净化器的检修、维护和清洗工作,建立健全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三、针对排水问题,建邺区水务局、双闸街道现场约谈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立即拆除地下车库排水立管、恢复墙体原状,并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四、建邺区双闸街道加强餐饮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餐饮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同时,双闸街道将积极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餐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无 |
3 | D2JS202204080075 | 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天府园菜市场内,垃圾车装填垃圾时噪音扰民,污水四溢。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9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各相关单位赶赴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垃圾车装填垃圾时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勘查,该垃圾收集车系南京天福园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自运车辆,该车辆为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辆,有特种车辆合格证。每日早6点左右进行垃圾清运作业,垃圾收集车在装载垃圾时机械臂作业会产生噪声。 二、关于“垃圾运输车污水四溢”的问题 经现场勘查,垃圾装填点位于该菜市场门口人行道上,总体卫生情况良好,检查现场未发现作业点周边有污水四溢的情况,但该车辆在装载垃圾期间,存在一些零星污水滴漏的现象。 | 基本属实 | 一、鼓楼区城管局湖南路街道中队执法人员现场约谈南京天福园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要求南京天福园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垃圾车及机械臂的日常保养维护,调整垃圾清运时间,由原来的早晨6:00调整为7:30,中午12:00和下午17:00清运时间不变,避免过早清运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二、针对南京天福园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混合驳运问题,鼓楼区城管局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4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宁综法鼓〔2022〕030051号),拟处罚款1000元。 三、鼓楼区湖南路街道要求南京天福园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对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污水滴漏及时进行清扫保洁。 四、鼓楼区湖南路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大网格化巡查力度,督促各生活垃圾收运、相关物业服务、生活垃圾自运等企业和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 无 |
4 | D2JS202204080087 |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尚西苑,小区内裸土较多,植被死亡,导致扬尘严重;小区楼下高虾神龙虾店,晚间随意排放污水。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水,大气 |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安排西善桥街道办事处主办,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1. 明尚西苑小区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柿路9号,建成于2013年12月,房屋性质为保障性住房,小区占地面积70220m2,总户数2235户,入住2199户,总人口5656人,小区物业及绿化管养单位为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岱山项目部(以下简称“新鸿运物业”)。 2. 高虾神龙虾店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柿路9号6-103室,面积约160m2,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市雨花台区戴书龙火锅店,2016年开业,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期内),现有从业人员10人,每日营业时间为10:00至次日3:00。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明尚西苑小区内裸土较多,植被死亡,导致扬尘严重”问题 经查,小区内部分植被被踩踏破坏,新鸿运物业对小区内绿化管理养护不到位,导致部分植被干枯死亡、局部黄土裸露。经现场统计共12处,裸土面积约730m2,易产生扬尘。 2. 关于“明尚西苑小区楼下高虾神龙虾店,晚间随意排放污水”问题 (1)该店已安装油水分离器,污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进入污水井,现场检查发现因油水分离器清理不及时,少量油污漫溢进入污水管网;该店未履行市容环境责任,有时直接将清洗龙虾的废水倾倒至雨水篦子,进入雨水管网。 (2)店内有5个灶头,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及油烟在线监控,现场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油烟排放浓度达标;但现场检查发现油烟经处理后通过店后墙开洞排放,不符合高空排放要求;店内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不完善。 | 属实 | 一、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约谈新鸿运物业负责人,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黄土裸露、植被死亡情况制定绿化补植整改方案:一是对小区内12处共计730m2裸露黄土进行土地翻整,播撒草籽并补种树木;二是对人流量大、人为踩踏严重的黄土裸露位置,根据现场地形通过增高道牙、增设围挡等方式,加强绿地保护,解决黄土裸露、补植不保的问题;三是全面改植庇荫处的种植品种,种植各类耐荫植物,确保种下去、能存活、易管养。上述整改措施于4月30日前完成。 二、雨花台区城管局、西善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高虾神龙虾店对乱倒污水、未履行市容环境责任的违法行为立即整改。西善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高虾神龙虾店乱倒污水、未履行市容环境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三、雨花台区水务局要求高虾神龙虾店立即整改,定期清理油水分离器,确保油污不漫溢。针对少量油污漫溢进入污水管网问题,2022年4月10日,西善桥街道会同区水务局安排清疏车对该处管网进行全面清疏,目前清疏工作已完成。 四、雨花台生态环境局责令高虾神龙虾店在油烟排放口加装管道延伸至2楼楼顶高空排放,并要求完善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4月12日前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目前已经完成整改。 | 无 |
5 | D2JS202204080096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禧路19号碧桂园泊云间,小区内公共绿化被破坏,大量绿地用水泥地砖硬化,并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长期未清理。 | 南京市 江宁区 | 土壤 |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在销售之初,开发商涉嫌虚假承诺一楼业主可以围挡圈建院落,并按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销售公共绿地。2021年5月起,小区一楼118户中,有61户陆续开始圈建院落。2021年7月份,秣陵街道办事处接到反映一楼业主圈占公共绿地违建院子的投诉后,会同江宁区相关部门完成了48户违建院落的清理、复绿工作,剩余13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坚决不同意小区物业开展清理、复绿。目前,13户院落围墙、硬质化地面拆除后遗留的混凝土构筑物、水泥砖块等建筑垃圾未清理,公共绿化被破坏至今未复绿。 二、针对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事宜,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秣陵分局2022年1月6日立案, 3月22日调查终结,初步结论为“构成虚假宣传”,目前正在进行听证,后期将根据听证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会同物业公司积极做好居民的沟通解释及宣传工作,力争6月底前完成13处问题点位的建筑垃圾清理及复绿。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会同小区物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会同江宁区城管局加强宣传、讲明政策,切实缓解群众矛盾,力争早日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和复绿工作。 2.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杜绝已整治完成问题回潮现象发生,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生活居住环境。 | 无 |
6 | D2JS202204080094 |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东郊小镇第一街区,临近S122省道,最近距离仅50米,无隔音措施,晚间大量渣土车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江宁区 | 噪音 |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麒麟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东郊小镇第一街区,临近S122省道,最近距离仅50米,无隔音措施”问题 经现场核实,东郊小镇第一街区围墙紧邻S122省道北侧辅道,其中34幢离S122省道最近,仅为50米。小区第一街区紧邻的北侧辅道长约217米,目前采用了安装隔声屏、种植树木绿化相结合的降噪方式。其中,隔声屏设置长约31米,降噪树木绿化带长约164米,原种植的树木枯死缺失段约22米(小区34幢楼前)。 二、关于“晚间大量渣土车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S122省道是南京市主城区渣土车前往汤山及镇江方向运输的主要道路,且当前小区周边有工地施工建设,导致主线及辅道上渣土运输车辆较多,对道路周边居民影响相对较大。 4月9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有限公司对东郊小镇第一街区34幢2单元一住户南侧窗外1米位置,进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值为71.0分贝,夜间噪声值为74.0分贝,均超标。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近年来共收到东郊小镇噪音或渣土运输问题的投诉件共计7件,其中交办江宁区交通局2件,江宁区城管局5件,按照信访工单办理要求进行了答复。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月11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麒麟街道办事处会同第三方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开始进行隔声屏设置论证。预计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论证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形成隔声屏设置实施方案。 2. 江宁区城管局会同麒麟街道办事处加大对麒麟街道东郊小镇小区周边区域及S122省道沿线渣土运输巡查整治力度,强化夜间渣土运输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渣土车未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渣土等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协调道路管养部门加强路面维护管养,避免因路面病害而引起噪声影响。 2.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在该路段采取限速、降速、测速、禁鸣等措施,完善道路交通标识,安装监控设备,做好超速、禁鸣处罚,预计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3. 江宁区城管局会同麒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S122省道周边在建工程项目巡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区域渣土运输管理,优化运输路线,减少S122省道东郊小镇第一街区段渣土运输。 4.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隔声屏设置方案;麒麟街道办事处负责方案完成后公示、征询意见和方案实施,预计于2022年底前完成。 | 无 |
7 | X2JS202204080007 |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柏树社区吴家自然村,居民房屋距离宁安高铁不足30米,未安装隔音设施,高铁行驶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江宁区 | 噪音 |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谷里街道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居民房屋距离宁安高铁不足30米,未安装隔音设施,高铁行驶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江宁区谷里街道柏树社区吴家自然村共有42户居民,位于宁安高铁东侧,与宁安铁路高差为-6.3m,临近高铁房屋建设时间早于宁安高铁。现场核实有3处房屋的辅房(非居住房)位于宁安高铁铁路外轨中心线30m以内(距离分别为22.7m、28.4m、19.8m),其主房(居住房)距离宁安铁路外轨中心线分别为31.4m、48.3m、36.6m,该段高铁未安装声屏障,临近住宅未安装隔声窗。经查阅《新建铁路南京至安庆铁路工程变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吴家村拟采取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为“设置通风隔声窗100m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显示噪声监测结果(昼间53.3分贝,夜间48.4分贝)达标,噪声预测近期结果(昼间59.5分贝,夜间48.8分贝)达标。近期受疫情影响,上海往安庆方向大部分班次取消,由原约100车次/日降为约10车次/日,现状噪音检测结果不能真实反应高铁正常运行时的噪音状况,未进行噪声监测。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经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核实,2021年1月至今,区12345平台、南京市交通集团96077服务热线均未接到谷里街道柏树社区吴家自然村居民反映宁安高铁噪音扰民问题的投诉。 | 部分属实 |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商请该公司对宁安高铁沿线加装声屏障等降噪的相关技术措施和实施可行性进行研究。 二、江宁区谷里街道对该段加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计划5月底前启动整改,预计2022年底前完成。 三、江宁区谷里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回应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 无 |
8 | D2JS202204080030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四季嘉园,6幢和7幢、7幢和12幢之间的餐饮店,自主设置油烟管道,油烟扰民;小区垃圾运输车异味扰民。 | 南京市 浦口区 | 大气 | 4月9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赴现场进行调度督办,江浦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人提及的小区6幢和7幢、7幢和12幢之间正常营业的餐饮店共有8家,另有1家已停业计划转型。8家餐饮店均设置餐饮企业专用排烟管道并低空排放,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二、根据4月2日、4月9日检测报告,8家餐饮店油烟检测结果均达标。 三、现场检查发现,金桥食府后厨灶头上方天花板破损,少量油烟通过排风扇、透气孔散逸至小区内。 四、小区垃圾清运由专业第三方公司负责,配备专用垃圾清运车辆,收运垃圾过程中存在轻微异味。 | 部分属实 | 一、4月10日,浦口区城管局、江浦街道约谈清运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全区“净车行动”要求,每日出车前必须将车体擦拭冲洗干净,保持干净整洁、密闭运输;约谈物业公司,督促其加强小区管理及巡查,及时跟踪垃圾收运情况,严防车体密闭不严、运输洒漏、混投混运等问题发生。 二、4月11日,金桥食府已将后厨灶头上方的天花板进行修补封闭,避免油烟散逸。 三、浦口生态环境局参照重点管控区域餐饮店管理要求,对营业面积超过100平米且具备安装条件的餐饮单位,要求在5月30日前安装油烟在线设备并与区监控平台联网,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四、浦口区江浦街道下一步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餐饮店经营时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做好清洗台账记录;督促物业履职尽责,落实长效、常态化管理。 | 无 |
9 | X2JS202204080014 | 南京市六合区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投产,而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12月22日获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长期超标排污,恶臭废气严重扰民。2022年3月31日晚7点左右,举报人闻到恶臭气味,并向12369反映,至今未解决。 | 南京市 六合区 | 大气 |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区城市管理局主办,六合生态环境局、程桥街道办事处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由南京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位于程桥街道小盘山西侧,占地169.64亩,总投资概算7.9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亿元,按照10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建设,拥有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2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同时配建容量约35万立方米的飞灰填埋场。该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取得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投资字〔2020〕396号)、10月20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建〔2020〕19号),主体工程于2021年11月底建成。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2021年12月22日,南京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116MA21H0JQ8Q001V)。涉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已立案调查。 2. 南京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均达标;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数据均达标;六合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数据均达标;六合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于2021年10月25日成立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管办公室,履行监管职责,每日专人巡查,自驻厂监管以来未发现异常。 3. 2022年3月31日19时25分,“12369”环保热线接举报人来电,反映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味问题,19时31分该信息通过短信反馈至六合生态环境局。接诉后,六合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立即前往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区域开展排查。期间,六合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先后四次拨打举报人电话(2次未接)告知排查结果,并进行现场记录。 | 部分属实 | 一、六合区城管局督促企业履行运营主体责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履行监管职责。 二、六合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三、六合区程桥街道加强宣传引导,根据需要组织当地群众进厂参观,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 | 无 |
10 | D2JS202204080023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金汇花园南苑小区,八面烧烤,油烟扰民。 | 南京市 六合区 | 大气 |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雄州街道办事处牵头主办,区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和六合生态环境局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件所述八面烧烤,为店招名,其位于六合区雄州街道紫霞街66-7号,系金汇花园南苑小区门面房,于2011年5月开始从事夜市烧烤经营(注册名称为南京市六合区八面烧烤店),并于2017年5月16日换领营业执照,同年6月13日换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实际经营面积约80平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八面烧烤厨房分烹饪区和烧烤区,烹饪区炉灶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烧烤区烧烤油烟采取两级净化,即烧烤油烟经烧烤炉内置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再经一台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后排放,两处排口均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有自行记录的维保台账。同时,经了解核实,该店于今年3月中下旬为落实《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措施动态升级调整的通告(第11号)》相关要求(停止堂食),自行停业至今。经调阅该店近三个月油烟在线数据获悉,除停业期间外,其余经营时段其油烟排放浓度均在2mg/m³以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浓度限值要求。因烧烤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嗅阈值偏低,易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加强环境管理。六合区雄州街道在其停业期间加强巡查,并在该店恢复营业前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确保规范合法经营。 二、加强日常管理。六合区雄州街道开展不定期巡查,督促店方经营期间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保,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做好举一反三。六合区雄州街道进一步加强区域内餐饮油烟的日常管理,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督促餐饮单位规范经营,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信访问题。 | 无 |
11 | X2JS202204080002 | 南京市溧水区东屏湖,作为饮用水源,禁止商业捕捞野生鱼类,但该处每天都有人员大量捕捞野生鱼出售。多次向12345、农业渔政部门反映无果。常年在东屏湖下网,对过冬候鸟包括天鹅、野鸭等十几种保护鸟类造成严重威胁;违法捕捞船只,燃烧柴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 | 南京市 溧水区 | 水 | 4月9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东屏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东屏湖,又称为方便水库,是溧水区最大的中型水库,位于溧水区东屏街道境内。水库工程于1958年9月开工兴建,1959年11月建成蓄水,设计洪水位28.04m(吴淞基面,下同),校核水位29.15m,水库总库容4900万m3,由溧水区水务局管理,直接管理机构为方便水库管理所。方便水库是溧水城区及部分镇街供水水源地之一,2003年被省政府列为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2007年又被省政府列为全省第一批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方便水库划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西侧以防洪坝外堤脚为界;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以及水库水域向外延伸2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北至S340道路和白曹线路,东北至句容市行政边界,西至大金山脊线及大坝背水坡50米;准保护区:东南侧汇水水域二级保护区以外延伸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东北侧至句容行政边界。方便水库取水口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取水水质常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符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在接到该信访件后,溧水生态环境局于4月10日对方便水库水质开展监测,水质为Ⅲ类。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方便水库不属于长江流域禁捕范围。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自2007年被省政府列为全省第一批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之后,溧水区水务局、方便水库采取“人放天养、自然生长、以鱼净水、以鱼护水”生态养殖模式,放养滤食性鱼种,通过生物净化增强水库自净能力,既确保了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也增加了水库管理所综合经营收入,所得收入也全部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规范管理。2022年2月之前,水库捕捞作业由管理所负责,并没有委托、转让给其他人。近年来方便水库周边出现大量“路亚”“一竿多钩”“下网”等钓鱼、偷鱼现象,方便水库管理所加大水政巡查力度,自2020年以来共收缴地笼1306个、花篮2593个、丝网2863条、钓鱼竿717根等。随着水政巡查工作量加大(沿湖巡查一周23余公里),为使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加强巡查,方便水库管理所于2022年2月与刘某(持有内陆水域渔业船舶船员证)签订委托捕捞协议,委托其开展捕捞。自签订协议以来,受委托人共开展28次捕捞,累计捕捞花白鲢等4871.4斤,由方便水库管理所按市场价格销售,销售收入49382元,全部入方便水库管理所账,并由主管部门依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经调阅2022年3月9日~2022年4月13日安装于水库大坝的监控(存储容量有限,自动覆盖更新),发现受委托人有两次进入水库一级保护区从事捕捞:第一次3月13日9时57分~10时29分,第二次4月2日7时48分~8时30分。 2. 2021年以来溧水区水务局接收涉及方便水库的12345工单合计9件,办理单位均为方便水库管理所。管理所均与诉求人联系沟通,并做出相应的答复。其中:3件反映“捕鱼”、“柴油船”,已按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并答复解释;其余6件“反映钓鱼被收鱼竿”“水库人员聘用”“与村民发生口角”“水库垃圾清理方面”等方面的投诉,均按规定处理完毕。溧水区农业农村局未收到过相关问题的投诉。 3. 方便水库未设置拦网,不会对鸟类等产生威胁。根据溧水区农业农村局监测数据,从2019年以来,每年在候鸟越冬期间,方便水库区域未发生有违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的情况。 4. 2022年2月,水库管理所与某某签订委托捕捞协议,为保证捕捞工作开展,受委托人自带一条小型柴油捕捞船进行捕捞作业(船名:怀远渔13号,登记号:D29CB0401,船籍:怀远港,马力:6匹),未发生柴油泄漏污染水源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方便水库管理所责令受委托人于4月10日将柴油捕捞船只上岸拆解,并于4月11日解除与其委托捕捞协议,受委托人已于当日离开水库管理所临时住地。 二、溧水区水务局暂时停止水库捕捞作业,根据水文、气象、季节等变化定期开展鱼群密度监测和评估,根据评估监测结果科学制定捕捞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溧水区水务局全面排查方便水库及周边风险隐患,按照“人防+技防”“岸上+水上”“水库+入库河道”原则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特别是对一级保护区强化技防力度,目前已经开始方案论证。 四、溧水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加大社会联防联控力度,共同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 五、溧水区农业农村局已就方便水库管理所捕捞行为开展调查。溧水区检察院发送了检察建议书。溧水区纪委针对方便水库管理所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已介入调查。溧水区相关部门将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规定的职责分工,深入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 无 |
12 | X2JS202204080005 |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违法占用上千亩基本农田开挖鱼塘、蟹塘,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固城湖圩埂夏季散发刺鼻腥臭味。1.永胜圩内挖湖造景,面积约万亩;2.永胜圩内史团结家庭农场,面积约1千亩;3.永胜圩内阳江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面积1297亩;4.永丰圩内其他养殖基地,面积约8万亩。 | 南京市 高淳区 | 水 | 4月9日,接到交办单后,阳江镇人民政府会同高淳生态环境局、高淳区规资分局、高淳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1. 永胜圩、永丰圩基本情况 (1)永胜圩位于高淳西南部,为上世纪70年代围湖造田形成,是传统水产养殖区,总面积4.3万亩,圩内有东湖村6个自然村和永胜新村,总计600余户,人口2200人。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9年高淳依托圩区良好的螃蟹养殖基础,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20年12月获农业农村部批准。 (2)永丰圩位于高淳西部,圩内总面积77.0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6976亩,水面面积37400亩,圩内有18个行政村,人口6.2万。截至目前,圩内螃蟹养殖面积控制在6万亩、养殖户4800户。 2. 高淳螃蟹养殖情况 高淳区螃蟹养殖产业因农业结构调整历史形成,上世纪八十年代,实施了永胜圩、永丰圩等圩区标准化改造,获联合国粮农组织“2814”项目支持,推广螃蟹养殖,先后经历稻蟹共生、大水面放养以及目前池塘浅水生态养殖(即可恢复种植)。经过多年发展,螃蟹养殖已成为联农带农、富民增收的特色产业。 3.耕地用途管制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要求,高淳区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加大巡查力度,无新增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水产养殖设施的现象。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五大行动”,高淳区对原地类为浅水养殖坑塘(即可恢复种植)实施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升螃蟹养殖质效。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永胜圩内挖湖造景,面积约万亩”问题 永胜圩是传统水产养殖区,区域内现有高淳区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部分村庄。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于2012年11月立项,规划总面积近1万亩,2013年开工建设,2016年9月投入运营。建成区占地6560亩,其中水面面积约2500亩,为原有养殖坑塘。根据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则,在“二调”中该部分养殖坑塘调查为耕地,且部分被划入上一轮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面积为1032亩,现有水面为原有养殖坑塘,不存在挖湖造景。2022年4月9日,南京市高淳区环境监测站在铁锁桥左、右取水2处,检测结果均为Ⅲ类水。 2. 关于“永胜圩内史团结家庭农场,面积约1千亩”问题 2019年11月,根据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要求,在永胜圩区域内实施高效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对该区域原有浅水养殖坑塘进行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其中包括阳江镇原有浅水养殖坑塘1150亩。经核,举报人反映史团结家庭农场问题,为黄金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73057652XL,法定代表人史团结)承包的阳江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332.5亩高效养殖基地,为浅水养殖坑塘(即可恢复种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是对照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无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产养殖设施的现象。2022年4月9日,南京市高淳区环境监测站在史团结生产区域养殖尾水2号、4号取水2处,检测结果均为Ⅲ类水。 3. 关于“永胜圩内阳江镇水产健康示范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面积1297亩”问题 该区域是传统水产养殖区,2021年6月,高农发[2021]133号批复,阳江镇对该区域1296.8亩原有浅水养殖坑塘(即可恢复种植)实施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是对照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无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产养殖设施的现象。2022年4月9日,南京市高淳区环境监测站在健康养殖基地项目南侧、北侧取水2处,检测结果均为Ⅲ类水。 4. 关于“永丰圩内其他养殖基地,面积约8万亩”问题 该区域自上世纪以来,一直由当地农户从事小而散的螃蟹养殖,圩内从事水产养殖农户约4800户,占全镇农民60%,实有养殖面积6万亩,大部分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近年来,高淳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无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产养殖设施的现象。但圩内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改造提升还不够,存在农户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螃蟹成活率高低不同,夏季高温时段有少量螃蟹死亡及少数农户在圩埂随意丢弃垃圾等情况,产生异常气味,对水质有阶段性影响。 | 部分 属实 | 一、高淳区阳江镇对永胜圩、永丰圩范围内沟汊、水渠开展垃圾打捞、清理收处,对固城湖圩堤沿线开展环境大检查,清障清杂。 二、高淳区阳江镇落实分段包干责任,落实专人长效做好督查检查,确保岸坡与河道垃圾及时清运,严禁乱排、乱倒。 三、高淳区阳江镇对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处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提高养殖尾水处理效率,最大限度消减污染。 | 无 |
13 | X2JS202204080006 | 南京市高淳区碧桂园小区内的化粪池,污水直排小区内河道,导致水体黑臭,该河道水系直通大丰河后流入固城湖。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高淳区 | 水 | 4月9日,接到交办单后,高淳区水务局会同高淳区淳溪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河道为高淳区碧桂园小区(石臼湖北路78号)内部景观河,又名桠溪河,河道长约200米,具有蓄水作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市高淳区碧桂园小区内的化粪池,污水直排小区内河道,导致水体黑臭”问题 (1)4月9日,对照碧桂园小区内雨污水管线图,经现场仔细核对:共发现4个水面以上雨水排入口,但晴天不流水。为核实河水面以下是否存在污水流入河道的情况,4月10日已架机排水,4月11日上午由区市政公司会同小区物业对河道两侧排入口进行了检查,现场情况为 10个排水口和1个涵洞(内置Φ600管道)向河道排水,10个排水口和1个涵洞均作为为雨水管道使用,但排入河道的水质较差。初步分析为碧桂园小区在开发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雨污管错接漏接,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河道,但未发现有化粪池内污水直排入河道。目前高淳区市政公司正利用管道机器人对管道情况进行检查。 (2)4月9日,高淳生态环境局对河道内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河道内水质为V类,整体感观较差。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 关于“河道水系直通大丰河后流入固城湖”问题 该河道为碧桂园小区内部河道,在河道内水位较高时,河水通过河道北端溢流井溢流至小区北侧胜利河。另经查目前该河道与小区南侧大丰河未连接,河水不会经大丰河流入固城湖。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3. 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2022年2月28日,该小区居民向12345中心反映过该河道内水质问题,12345中心交碧桂园小区物业处理,物业公司对河道周边进行了清理,对河道内漂浮物进行了打捞,进行了一定的补水。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 属实 | 一、碧桂园小区物业于4月9日下午对河道内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对溢流井重新加装隔离栏。 二、高淳区水务局会同淳溪街道于4月10日对河道进行架机排水,对河道水面以下管道排水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三、对排查认定的雨污管错接漏接问题,由高淳区淳溪街道牵头会同高淳区房产局、水务局及碧桂园物业公司在4月30日前出具具体整改方案,对雨污合流管道进行整改。 四、高淳区淳溪街道组织力量对该河道展开定期监测,并依据水质情况对该水体进行生态补水。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