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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4-18 阅读次数: 阅读次数
(第十四批 2022年4月1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070062 | 南京市江北新区扬子江国际会议中心,占用长江滩涂;二桥附近长江北岸,建有多家化工企业,废气异味扰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8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会同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审批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办公室对扬子江国际会议中心项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长江二桥附近化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扬子江国际会议中心,占用长江滩涂”问题 1. 扬子江国际会议中心项目于2019年2月1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年9月17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2020年3月11日取得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2021年7月9日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该项目位于长江堤防管理范围之外,项目建筑场地轮廓线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线的最近直线距离约10m,项目没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不需要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3. 举报人反映的“滩涂”即滩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因此,长江滩地位于长江两岸堤防之间。扬子江国际会议中心项目位于长江防洪堤背水侧,而长江滩地位于长江防洪堤防外侧迎水面,因此项目不存在占用长江滩地的情况。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占用长江滩涂”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二桥附近长江北岸,建有多家化工企业,废气异味扰民”问题 (一)南化公司和扬子公司两家化工企业 1. 前期信访交办件调查核实情况 4月1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编号为D2JS202203310048、D2JS202203310024信访交办件,反映南化公司和扬子公司废气异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对南化公司、扬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调阅分析,同时于4月1日至3日调度大气走航车对2家公司厂界及附近居民敏感区等开展走航监测,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南化公司大货场门、南化公司化机厂门、南化公司西厂门、扬子公司1号门、扬子公司3号门等7个点位进行连续采样监测。 1.1 南化公司 (1)在线监测情况。南化公司10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2个点位监测二氧化硫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因子,2个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因子。 (2)走航监测情况。4月1日夜间(19:50~22:50),在南化公司厂界西南侧测得苯高值,浓度为325ug/m³,超标1.7倍(苯厂界浓度限值120ug/m³)。4月2日下午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 (3)第三方监测情况。4月1日-3日,非甲烷总烃因子,南化公司大货场门均值0.49mg/m³、最大值0.74mg/m³,化机厂门均值0.55mg/m³、最大值1.10mg/m³,西厂门均值0.63mg/m³、最大值1.15mg/m³,均不超标(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限值4.0mg/m³)。臭气浓度均未检出。 (4)现场检查情况。4月1日晚,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和平村周边湛水路、新华路、丁家山路、葛关路、凤凰南路、北厂门街、关门桥路进行巡查,均未发现异常。针对4月1日走航监测发现的TVOC浓度异常点,4月2日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南化公司油品化学品部表面活性剂装置和环己酮部硫酸装置进行排查,初步判断异常原因为环己酮部硫酸装置4月1日下午部分管道刷防腐漆所致。 1.2 扬子公司 (1)在线监测情况。扬子公司48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20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2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因子,19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因子,7个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因子。 (2)走航监测情况。4月1日夜间(19:50~22:50),在扬子公司厂界西侧测得二甲苯高值,浓度为459ug/m³,超标0.5倍(二甲苯厂界浓度限值300ug/m³)。4月2日下午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 (3)第三方监测情况。4月1日—3日,非甲烷总烃因子,扬子公司1号门均值0.43mg/m³、最大值0.77mg/m³,3号门均值0.49mg/m³、最大值0.62mg/m³,均不超标(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限值4.0mg/m³)。臭气浓度均未检出。 (4)现场检查情况。针对4月1日走航监测发现的TVOC浓度异常点,4月2日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扬子公司化工厂、炼油厂、烯烃厂3个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已按照年度计划完成生产装置停车,即将进入全面检修阶段,3个厂均未生产,物料已倒空。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和红外VOCs观测仪对3个厂的生产装置、储罐呼吸阀、厂界VOCs微型站、清净下水排口、焦化装置等点位进行检查,化工厂、炼油厂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烯烃厂丁二烯车间下风向发现有异味,经查异味来源是丁二烯装置区内截污沟(不外排)内的含油废水。企业现场已使用吸油棉对沟内油花进行清理。 2. 本次交办件调查核实情况 4月6日上午,扬子公司厂区三号门外出现异味,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2个执法组和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扬子公司三号门周边异味问题进行了持续的调查、跟踪和监测。综合调查情况看,主要原因是两个方面: 2.1 4月6日,扬子公司烯烃厂新建管控中心项目进行道路铺设作业,9时到11时,3批次9台载有沥青砂石料的运输车辆在三号门外办理车辆通行手续,车厢仅使用防雨布覆盖。由于待铺路的沥青砂石料温度较高,含有特殊气味的萘、酚等物质挥发,导致三号门外区域出现明显异味。车辆驶离后,异味逐渐消失。 2.2 4月6日,扬子公司炼油厂硫回收装置正在进行检修作业,塔罐人孔盖已打开,法兰、阀门连接管路已卸下,装置下风向有明显的阵发性异味。目前,扬子公司生产装置正处在大修期,59套生产装置停车,生产装置检修口打开、管线拆除过程中,内部板结的化工物料固体残留物在铲除过程中易散发异味,易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分析,虽然南化公司、扬子公司正常工况下能够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由于排放总量较大,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气象条件不利时,南化公司高浓度污水预处理装置在来水水质不够稳定、合成氨装置开车初期不合格气送火炬燃烧不充分、扬子公司生产装置检修作业期间内部附着结垢物铲除过程等情况产生的阵发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叠加周边地区特别是上风向化工企业废气排放,可能会对下风向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 1.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及恶臭专项整治情况 新材料科技园长期以来积极推动废气异味整治工作,2020-2021年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开展了新材料科技园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5月以来南京市委市政府成立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域大气治理组专班开展了“恶臭”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废气异味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与2019年相比,2021年新材料科技园VOCs排放总量下降29.5%,VOCs走航浓度下降60%,园区边界站浓度下降63.8%,异味因子浓度大幅下降,区域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 前期信访交办件及最新调查核实情况 3月30日,江北新区管委会收到编号为D2JS202203290037信访交办件,反映新材料科技园整体废气异味扰民问题,结合最新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1 在线监测情况。根据工艺情况,新材料科技园有96家企业354个涉气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经查阅近期(3月27日-4月10日)在线数据,无超标环境违法行为。 2.2 走航监测情况。3月30日-4月10日,对新材料科技园进行VOCs走航监测,走航总计76小时,其中,白天走航40.5小时,夜间走航35.5小时,未发现科技园企业VOCs超厂界标准的异常现象。经查阅今年1-3月走航历史数据,累计开展走航监测173 次,总时长为327小时,VOCs浓度均值为93μg/m3,其中1月均值为113μg/m3,2月均值为72μg/m3,3月均值为93μg/m3,受春节部分企业停工和经济形势影响,月均值呈小幅波动。 2.3 环境监测情况。新材料科技园一、二、三号边界站今年1-3月VOCs浓度均值分别为25.6、23.8、23.2μg/m3,硫化氢浓度均值分别为4.3、3.9、2.7μg/m3,氨气浓度均值分别为8.2、8.2、6.5μg/m3,以上因子浓度均远低于相关限值要求。 尽管环境监测数据达标,但新材料科技园化工企业众多,其排放总量大,即使单个企业达标排放,但受企业生产波动、偶发不利气象条件等叠加因素影响,达标异味扰民现象仍可能存在。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二桥附近长江北岸,建有多家化工企业,废气异味扰民”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南化公司和扬子公司两家化工企业 1.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南化公司、扬子公司对存在问题迅速进行整改,严禁散发异味车辆进入厂区,并“举一反三”督促危化品运输车辆盖严、盖实,防止物料逸散,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 鉴于扬子公司大修期间较普遍的无组织排放情况,一是要求扬子公司严格落实大修期环境保障方案要求,特别是在装置退料、吹扫、去垢、检修等重点环节,采取一切措施加强污染物的收集和控制,努力减少污染排放,减小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二是自4月6日14时起,调度走航监测车对扬子石化公司三号门周边开展定点走航,监控环境指标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及时进行溯源并采取管理措施。三是组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扬子公司三号门厂界定点进行48小时的大气环境检测,重点是VOCs、非甲烷、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因子,如数据超标将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安排执法人员驻点,对扬子公司大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环境问题。 3.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南化公司、扬子公司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 督促南化公司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治理项目,解决高浓度污水预处理装置在来水水质不稳定时产生的阵发性异味问题;年底前完成煤化工部合成氨装置除氧器回收处理项目,解决合成氨装置开车初期不合格气送火炬燃烧不充分时产生的阵发性无组织排放问题。 5.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扬子公司进一步压减氮氧化物排放,加快推进芳烃厂片区加热炉群氮氧化物超低氮改造,按期关停1#至5#燃煤锅炉和3台乙烯辅锅;加快推进VOCs深度治理,年内对炼油厂部分真实蒸汽压小于5.2kPa的柴油罐和水务车间三台电脱盐污水罐进行深度治理;积极开展低嗅阈值物料异味治理尝试,年底前完成苯乙烯装车环节尾气逸散治理试点。 二、新材料科技园 1. 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加强源头管控,严把化工准入,严控化工产业规模,将原化工园区规划范围45平方公里调整为科技园规划范围31.7平方公里。同时加大现有化工企业废气治理力度,2022年底完成30项废气治理工程。 2.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新材料科技园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优化沿江产业规划布局,强化“长江大保护”,调整原化工园区玉带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在西坝港区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化工生产项目,并转向发展现代物流产业。 | 无 |
2 | D2JS202204070036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宁六路565-1号南京镇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55号江苏茂海装备科技有限公司、529号南京捷利化工有限公司,均无环评,夜间22点后破碎石子,扬尘、机器噪音扰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噪音,大气 | 4月8日,收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育德鑫公司从事建筑垃圾破碎后的再生资源物料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厂房内有一条破碎生产线,检查时未见生产,厂区安装喷淋设施,物料已进行覆盖,企业负责人表示因春节、疫情等原因自2022年1月起停产至今。 二、百顺公司从事建筑垃圾破碎后的再生资源物料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厂房内有两条破碎生产线,检查时未见生产,厂区安装喷淋设施,物料已进行覆盖。企业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间断性生产。 三、捷龙公司从事建筑垃圾破碎后的再生资源物料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厂房内有一条破碎生产线,检查时未见生产,部分建筑垃圾及再生物料沙石露天堆放未进行覆盖,企业负责人表示2020年6月因疫情等原因停产,至今未生产。 举报人反映的“3家单位均无环评”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均未生产,但不排除前期可能存在“夜间22点后破碎石子,扬尘、机器噪音扰民”的情况,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南京育德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百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捷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家单位未批先建、捷龙公司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3家单位在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恢复建筑垃圾破碎后的再生资源物料生产。 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要求捷龙公司立即对未覆盖物料进行覆盖,目前已完成。 三、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督促南京育德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百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捷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家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现场物料做好覆盖。长芦街道做好日常巡查,确保现场落实停产及物料覆盖。 | 无 |
3 | X2JS202204070015 | 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街道盘城新居,小区内杂草丛生,摊位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小区西侧的一处垃圾站,异味扰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8日,收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盘城街道会同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小区内杂草丛生”问题 小区绿化草坪、路边绿化带、3栋附近的休闲广场等区域确有自然生长杂草草丛,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关于“小区内摊位占道经营,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查并对周边居民走访,在盘城新居6栋、8栋、27栋附近的小区内部道路和盘城新居一二期间的临时道路时常会有流动小商贩聚集,聚集时间大多在早上6:00-9:00、下午3:00-6:00,部分摊贩交易会产生声音,影响周边住户。 三、关于“小区西侧一处垃圾站,异味扰民”问题 盘城街道垃圾中转站承担了盘城街道城镇范围内其他生活垃圾的中转工作,2019年初开始由南京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养,每日开放时间为7:30-11:00、13:30-17:00。目前该站运营状况良好,4月8日-9日,盘城街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垃圾中转站开展了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因子均达标。但基于垃圾中转工作的客观实际,在进行生活垃圾卸料等情况下可能有少量异味散发。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江北新区盘城街道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部杂草全面清理整治,4月8日已完成整改。同时对小区环境进行清理整治,改善小区环境面貌,重视群众诉求,对小区杂草滋生问题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江北新区盘城街道对占道经营问题开展集中整治,4月8日已完成整改。同时安排人员加强巡查,开展长效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 三、江北新区盘城街道督促垃圾中转站管养单位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日对现场垃圾箱体、车辆、路面等进行清洗,尤其是夏季作业时适当增加除臭频次。 | 无 |
4 | X2JS202204070001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滨江新村,多处公厕无排污管道、污水横流,如:钱云组公厕污水溢流至树林、小洪云组公厕污水溢流至池塘,异味扰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水 | 4月8日,收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滨江村多处公厕无排污管道、污水横流”问题 经排查,滨江村7座公厕均设有排污管道,公厕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横流、溢流至池塘情况,于4月8日17时21分至20时20分采用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开展臭气监测,数据均达标。 二、关于“钱云组公厕污水溢流至树林、小洪云组公厕污水溢流至池塘,异味扰民”问题 经排查,钱云组、小洪云组未建有公厕,但钱云组、小洪云组为解决扬子石化大修聘用工人如厕问题,修建了4座临时应急厕所。因工人人数较多,已超出临时应急厕所负荷,导致周边环境脏乱,现场有轻微异味,并未发现临时应急厕所污水溢流至池塘的情况,但不排除清理不及时或特大暴雨等极端气象条件下存在溢流风险。 | 部分属实 | 一、于4月15日前新建一座简易标准公厕,为接水、通电的三格式化粪池。在化粪池附近设置环卫服务电话标识,定期对化粪池清理,做好清理记录。 二、立行立改同步拆除4座临时应急厕所,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提升。 三、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当地居民和工人爱护环境卫生。 | 无 |
5 | D2JS202204070012 | 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恒辉假日广场,小区一层业主侵占并破坏公共绿化,且异味扰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8日,收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恒辉假日广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小区3幢高层的一楼均为商铺,3家正在经营,其中房产中介1家、商超1家、道路救援1家,现场未发现侵占破坏公共绿化的行为。 二、该小区10幢花园洋房一楼均配有院落,共计60户。其中18户未入住院落,因长期无人打理导致杂草丛生,影响小区整体景观;42户已入住或正在装修,现场未发现明显侵占破坏公共绿化行为,未闻到明显异味,但不排除部分业主在自家院内种植绿植时,因翻土、施肥等行为产生异味。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督促物业公司于4月20日前完成18户未入住院落杂草清理。 二、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督促物业公司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一旦发现业主因种植产生异味等情况,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妥善处置。 三、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督促物业加强巡查管理,发现小区内有侵占公共绿化行为立即制止并要求恢复,同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上门核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 | 无 |
6 | X2JS202204070028 | 南京市玄武区都市山庄小区,沿街的袁家水浒烤肉、刘长兴、巴蜀鱼蛙、王小二鲜货串串香等多家餐饮饭店,证照不符,未设置专业烟道,油烟低空排放至小区内,常年油烟、噪音、异味、污水严重扰民,且多家饭店存在违建、消防、防疫隐患。多次反映无果,要求取缔沿街餐饮饭店。 | 南京市 玄武区 | 大气,噪音,水 | 4月8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组织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水务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证照不符”问题 经调阅相关登记资料,7家餐饮店均证照齐全。4月8日,区市场监管局孝陵卫分局针对投诉问题再次核对7家餐饮店证照情况,除潮汕鲜牛肉停业外,在业的6家餐饮店均证照齐全,实际经营面食、火锅类,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内,未发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超范围经营情况。 二、关于“未设置专业烟道,油烟低空排放至小区内” 小卫街16号沿街门面房当时规划、建设时未预留专用烟道,餐饮油烟排放对小区内5栋、6栋(饭店楼上)、7栋(饭店后场北侧)的120户居民有不同程度影响。 三、关于“常年油烟、噪音、异味严重扰民问题” 7家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巴蜀鱼蛙、水浒烤肉店2家餐饮店另外加装了除味器(西来顺面馆计划安装,已签合同)。3月27日至4月9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7家餐饮店进行了油烟检测,除水浒烤肉油烟超标被立案调查外,其余均达标排放。2022年3月27日噪声检测结果显示,有2家餐饮店风机噪声超标,分别为:鲜货串串噪声超标2dB(A),三福酒店噪声超标1dB (A)。根据监测结果,虽然餐饮店达标排放,但是在现场能闻到油烟味、听到噪声。 四、关于“常年污水严重扰民”问题 玄武区水务局于2017年对都市山庄小区进行了雨污分流施工。4月9日下午,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玄武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对都市山庄餐饮店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水或污水漫溢问题。经向周边群众了解,确实存在因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出现过污水排放不畅甚至堵塞漫溢现象。 五、关于“多家饭店存在违建”问题 经现场核实,未发现饭店存在违建,只是7家餐饮店在后场安装了5套油烟净化设施,为了降低油烟净化器运行时的噪声,在其外围加装了隔声棉、彩钢板等材料,整体包裹起来。 六、关于“消防隐患”问题 4月9日,玄武区消防救援大队再次对都市山庄小区沿街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隐患:除潮汕牛肉锅未开业外,其余门店存在喷淋头被油漆覆盖的共性问题。刘长兴的应急照明灯插头未插;鲜货串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位置不正确,私拉乱接电线,电瓶车违规充电;水浒烤肉后门的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巴蜀鱼蛙有电线未穿管保护。 七、关于“防疫隐患”问题 根据区卫健委实地检查结果,街道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体温监测登记不全、测温验码不规范、消毒物品缺少等问题。 八、关于“多次反映无果,要求取缔沿街餐饮饭店”问题 小卫街16号沿街门面房用于经营餐饮业已有20多年历史,为回应居民反映的诉求,在孝陵卫街道和玄武区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小卫街16号沿街餐饮店,从2017年的11家餐饮店逐步减少至目前7家。 | 部分属实 | 一、潮汕鲜牛肉已于4月3日关停。孝陵卫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对剩余的6家餐饮店加强监管。 二、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对6家餐饮店加强检查执法,一经发现登记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人不符,违规出租出借或转让证照行为将从严查处,确保经营主体合法经营。 三、玄武生态环境局4月3日对水浒烤肉店油烟超标问题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3月28日、3月29日分别对三福酒店、鲜货串串噪声超标问题下达现场勘查笔录,要求3日内完成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4月1日再次对这两家餐饮店进行监测,噪声排放均达标。责令西来顺面馆加装油烟除味设施,降低异味排放。玄武生态环境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油烟、噪声检测频次,如超标排放将依法查处。 四、玄武区水务局已协调设计院指导街道对餐饮商户排水管道破损、散排等问题进行整改,并请设计院对街道牵头制订的餐饮商户后场排水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孝陵卫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餐饮商户日常监管,及时清理疏通排水管道,防止私拉乱接违规排水,避免污水堵塞漫溢扰民。 五、玄武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孝陵卫街道、孝陵卫派出所对都市山庄小区沿街餐饮店进行消防安全整治,对消火栓系统进行修复,并将该片区餐饮店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全部改为管道天然气。要求6家餐饮店能当场整改的问题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跟踪问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六、玄武区孝陵卫街道会同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压实“四方责任”。不定时巡查,督促店家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扫码登记场所码等疫情防控工作。 | 无 |
7 | X2JS202204070046 | 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罗汉巷,重庆鸡公煲、黄焖鸡米饭、新疆和田特色烤包子、特色美食、金陵小碗菜、紫竹园等餐饮店,违反居民楼不可以开设餐饮店规定,影响周边环境。 | 南京市 玄武区 | 大气 | 4月8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组织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罗汉巷路分南北走向、东西走向两段,其中南北走向,北起中山门大街,南至南京理工大学1号门,长306米;东起罗晏桥,西至佳诚花园南区,长120米。沿街两侧商铺众多,开设的餐饮店基本紧邻居民楼或在居民楼下。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4月6日至10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对重庆鸡公煲、黄焖鸡米饭、金陵小碗菜、紫竹园等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2. 玄武生态环境局对3家产生油烟较大的重庆鸡公煲、金陵小碗菜、紫竹园餐饮店进行油烟监测,油烟均达标排放;黄焖鸡米饭餐饮店因产生油烟较少,未进行油烟监测。 3. 在业的这几家餐饮店由于历史原因形成 “上宅下店”,且存在已久。虽然油烟排放达标,但对周边居民仍有影响。 | 属实 | 一、4月6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对新疆和田烤包子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经营。对西安特色面馆超范围经营,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超范围经营。目前新疆和田烤包子已停止经营,西安特色面馆已停止超范围经营项目。 二、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加强对餐饮店日常巡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区职能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督促店家对油烟净化设施、烟道,隔油滤渣池等定期清洗和打捞,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玄武生态环境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发现的油烟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四、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减少居民楼下的餐饮店数量。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 | 无 |
8 | D2JS202204070085 | 南京市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百合果园小区,江东鱼头饭店,无任何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扰民。 | 南京市 鼓楼区 | 大气 | 4月8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政府组织区相关单位及时赴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南京市鼓楼区阿磊家餐饮店(店招名江东鱼头)于2021年7月18日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器。现场查看油烟净化设备油污较多,最近一次清洗记录为2022年1月10日。鼓楼生态环境局现场对该店排放油烟浓度进行检测,油烟监测结果为:5-7.5mg/m3,不符合DB 32/T664-2004《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标准规定。 | 部分属实 | 鼓楼生态环境局、热河南路街道加大监管力度,并要求该餐饮店: 一、立即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保养,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浓度达标排放。4月8日下午店家已完成油烟净化器清洗,完善台账记录。 二、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纳入智慧监管平台,通过非现场监管形式,及时了解该店油烟处理和排放情况,做到及时预警,及时处理。4月11日店家已完成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目前在线数据显示正常。 | 无 |
9 | X2JS202204070016 | 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小学,教学过程中使用室外扬声器,噪音扰民。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8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相关单位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在操场LED大屏两侧,各有一个立式音柱,在一楼大厅有两只室外音箱。音箱使用时间为上下午各半个小时,为学生每天校内阳光体育活动一小时播放音乐。 二、本学期学校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自3月16日以来学生居家采取线上教学,该校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校园广播及铃声均关闭。 三、近一年来,鼓楼区教育局及学校没有接到过关于居民对该校广播噪声的投诉。 | 基本属实 | 一、4月10日,学校已将立式音柱位置和朝向作了调整。待学校复课后,由鼓楼区教育局组织对学校外放音响设备的音量进行实地检测,视检测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二、鼓楼区教育局要求学校规范使用外放音响设备,在满足教学需求的条件下,合理调整外放音响设备音量,减小对周边影响。 | 无 |
10 | X2JS202204070018 |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路边的一处废旧停车场,堆积大量废旧汽车,残留大量汽油、电瓶及橡胶轮胎,异味扰民。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大气 | 4月8日,接交办件后,市公安交管局交警八大队会同雨花台区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废旧停车场”位于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近华社区凤汇大道,面积约20亩,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八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八大队)涉案车辆保管站,系交警八大队租赁雨花经济开发区近华社区的临时用地,租赁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用于停放交警八大队所查处的涉案车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由南京中昊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交警八大队暂扣至保管站内的车辆进行日常管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积堆大量废旧汽车”问题,经核查,目前站内停放约320辆汽车、1500辆二、三轮车。场地里停放的部分交通事故车辆以及长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车辆破损。 2.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残留大量汽油、电瓶及橡胶轮胎,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未见车辆汽油、电瓶酸碱液泄漏及橡胶轮胎拆解等现象,但因场内车辆长期露天存放,出现老化风化,2022年4月8日,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已联系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空气质量监测。 | 部分属实 | 一、规范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市公安交管局责成保管站对涉案车辆按照违法暂扣车辆、事故扣留车辆、长期无人认领车辆、两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等类型实施分类别、分区域有序停放,避免场内车辆积堆。雨花台区应急管理局督促该涉案车辆保管站禁止明火作业、私自破拆,场内设置限速牌,参照地面停车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加快拖移老旧破损车辆。自2022年4月9日起,市公安交管局先行组织力量将保管站内停放的长期无人认领、处理的老旧破损车辆进行梳理,清拖转场至石佛寺农场暂存,办理公告销毁手续。清拖工作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制定长效涉案车辆保管管理机制。市公安交管局举一反三,在全市各大队车辆保管站加强此类问题的梳理排查,研究完善对交通违法暂扣车辆、事故扣留车辆的长效管理办法,落实公告销毁措施,避免车辆长期积堆。 四、加强异味排查整治。雨花台区生态环境局对现场勘查,并请第三方监测机构于2022年4月8日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检测结果空气质量达标。 | |
11 | D2JS202204070083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江宁社区纪家路周边的十几家企业,噪音、扬尘污染严重,环境脏乱差;纪家路道路积尘严重,堆放大量生活垃圾。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土壤,噪音 | 4月8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宁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江宁街道江宁社区纪家路位于江宁区江宁街道江宁集镇以北,为东西走向,属于江宁社区村级道路,总长约500米,宽4米,道路南侧无居民区,北侧为江宁社区纪家村居民区。纪家路周边现有企业26家,其中废旧物资回收企业9家、家具制造企业6家(1家已停产)、机械加工企业6家(1家已停产),汽修、服装、广告制造、膜材分装及仓储经营各1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噪音、扬尘污染严重,环境脏乱差”问题 1. 关于噪声污染问题。26家企业中,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3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从事露天分拣、打包和装卸转运废旧金属时产生噪声。经检测,三家企业北侧厂界噪声均达标。但是,因3家企业均为露天作业、声屏障措施较差,作业时噪声产生叠加累积效应,会对紧邻的北侧纪家村居民区造成一定影响。孙祥乐废品回收点仅露天从事买卖经营活动,无切割、打包等产生噪声的设备,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较小。其余22家企业均在厂房内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2. 关于扬尘污染问题。经现场核实,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3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气割作业、物料装卸转运过程中产生一定扬尘。南京舜悦电气有限公司、南京综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焊接工艺烟尘无收集设施。其余8家在产的家具和机加工企业有一定粉尘和铝屑产生,因生产加工位于厂房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其余13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扬尘污染问题。 3. 关于环境脏乱差问题。经现场核实,26家企业中,12家企业厂区内有员工住宿,生活区环境脏乱差;9家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厂区环境脏乱差,其中,南京构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废旧空调、电脑主机拆解,2022年3月24日,江宁生态环境局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12条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拆解通信设备电路板作业、南京瑞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废旧金属打包回收过程中废油滴漏行为、南京豪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规范的固废收集措施,江宁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5家在产家具企业板材加工过程中粉尘收集设施效果不佳,厂房内铝屑、木材灰尘长期未保洁,墙壁、地面积尘较重。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企业噪音、扬尘污染及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属实,突出表现为3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从事露天分拣、打包和装卸转运废旧金属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部分企业在自家院落内随意堆放工具、杂物,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等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关于“纪家路道路积尘严重,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问题 纪家路为硬质化路面,沿线无在建工地,道路两侧整体环境较差,路面有积尘。道路沿线有“僵尸”车辆乱停乱放,沿街杂物乱堆乱放,未及时清理。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噪声、扬尘污染问题,江宁街道办事处督促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3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加装隔音墙,同步做好日常抑尘降尘措施,装卸过程采用湿法作业。 2.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企业现场环境脏乱差问题,江宁街道办事处约谈相关企业,督促做好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安排专人清扫,加强场地洒水保洁,场地工具、杂物等按区域分类存放,禁止乱丢乱放生活垃圾。 3. 针对纪家路道路积尘问题,4月8日、9日,江宁街道办事处组织32人次对纪家路进行保洁清扫,对破损处进行修复,对道路两侧杂草、杂树、生活垃圾和陈年垃圾进行清理,洒水降尘。 4. 针对堆放生活垃圾问题,江宁街道办事处增派环卫力量,增添专用垃圾桶,安排江宁社区物业公司对沿线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江宁交警中队对道路沿线划定道路标线和车位,设置警示标志,清理僵尸车辆。同时,安排人员加强巡查,严禁随意丢弃垃圾、乱堆乱放杂物问题再次发生。 5. 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舜悦电气有限公司、南京综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焊接工艺烟尘采取收集设施,截至4月10日两家企业均已整改到位。对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瑞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豪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街道办事处督促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厂内洒水保洁,对废旧金属切割烟气进行收集处理,7天内完成移动式雾炮机和洒水车购置,1个月内完成厂界隔音墙安装。江宁街道办事处对落实情况跟进督查。 2. 江宁街道办事处增加保洁人员,将纪家路清扫保洁纳入社区保洁清扫范围,每天两次洒水降尘,确保纪家路道路无积尘。 3. 江宁生态环境局会同江宁街道办事处对南京构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拆解作业进行整治,责令其不得从事现场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4. 江宁街道办事处加大家具、机加工等小微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督促其完善粉尘、烟尘收集设施,加大厂内保洁清扫频次,减少粉尘、焊接烟尘的无组织排放。 5.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江宁街道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督促纪家路周边企业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加强对纪家路沿线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配备与维护,沿线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切实解决沿街杂物乱堆乱放、环境脏乱差问题。 | 无 |
12 | X2JS202204070023 |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润谷路12号,南京苏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车间内外长期散发刺鼻气味,偷倒漆渣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8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和谷里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苏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润谷路12号,2014年租赁南京晨方贸易有限公司约2900平方米厂房从事汽车塑料标牌、金属标牌生产,生产工序包括注塑烘干、喷漆、填漆、滴塑、丝网印刷等,现有员工80余人。该公司2016年10月编制了大排查评估报告;因企业扩大生产,于2020年9月增报汽车标牌生产加工环评报告表,于2020年9月7日通过审批,于2020年12月14日通过自主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车间内外长期散发刺鼻气味”问题 经现场核实,企业建有2套废气治理设施:西北侧1号处理设施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烘干、喷漆、填漆、滴塑、丝网印刷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东南侧2号处理设施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注塑废气。现场检查发现,环评要求企业每3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一次更换量为200公斤,企业最后一次于2021年7月对2套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进行更换,更换量共计100公斤,更换频次及更换量均不符合环评要求;现场2套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但西北侧1号废气治理设施因风量不足,未能有效形成负压,西侧厂房内异味较重。 4月8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企业的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 1. 注塑废气排口(东南侧2号处理设施)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 喷漆废气排口(西北侧1号处理设施)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结果为51.9mg/m3,不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限值要求(限值:40mg/m3),监测结果超标。苯、甲苯和二甲苯合计监测结果均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限值要求; 3. 厂界外下风向的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的最大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 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二)关于“偷倒漆渣”问题 经现场核查,企业建有危废库房,用于存放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废抹布等危废,危废库房台账齐全,危废管理系统内管理计划申报及时。危废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显示,该企业2020年6月启用喷塑工序后产生漆渣,2021年9月将产生的105.4公斤漆渣委托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了转运处置。4月8日现场核查时,库房内暂存漆渣约50公斤,未发现企业有偷倒漆渣行为;但检查发现危废库房内分区分类不规范,填漆、丝网印刷、滴塑车间内危废收集容器标识不规范,厂房西侧废品库内有2大袋约5公斤沾染丝网印刷洗板水的棉纱(危废:HW49)与废品混放。 综上所述,该公司喷漆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西侧厂房内异味较重。现场检查时虽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倒漆渣”问题,但危废管理不规范。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月9日,该公司委托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公司将危废库房内所有危废(含50公斤漆渣)进行了转运处置;同时,该企业承诺,今后西侧厂区丝网印刷、喷漆、填漆、滴塑等工序将全部委外加工,西北侧1号处理设施停用。刺鼻异味随即消除,不再产生漆渣。 2. 4月10日,企业清理了西北侧1号处理设施(拟停用)的活性炭,对东南侧2号处理设施活性炭进行了更换,清理、更新后的活性炭存放在危废库房内。 3.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及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指导、督促该公司立即对危废库房内分区分类、车间内危废收集容器标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问题进行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谷里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公司履行承诺,丝网印刷、喷漆、填漆、滴塑等工序全部委外加工生产,减少废气排放和危废产生量。 2. 江宁生态环境局会同谷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公司的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废气达标排放、危废管理严格规范。 | 无 |
13 | X2JS202204070014 |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竹园小区,毁坏公共绿化用于种菜、自设车位,挖设粪坑,异味扰民;散养畜禽,随意排放粪污,畜禽噪音严重扰民;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堆放,无人清理,孳生蚊蝇,臭气扰民。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8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淳化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青龙山社区竹园小区,位于福瑞路以南、瑞泽路以西,管理权限属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街道青龙山社区。该小区2003年由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青龙山林场为建设青龙山生态园林而开发建设,主要安置生态园林内拆迁后的林场职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现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南京市青龙山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未聘用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属于开发企业自管型小区。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毁坏公共绿化用于种菜、自设车位,挖设粪坑,异味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少数居民毁坏公共绿化带用于种菜、自设车位的情况,但并未发现挖设粪坑的情况。 (二)关于“散养畜禽,随意排放粪污,畜禽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少数居民通过散养方式饲养鸡和鸭等家禽,未设置围挡,存在小范围内家禽随意排放粪污、畜禽噪音扰民问题。 (三)关于“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堆放,无人清理,孳生蚊蝇,臭气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小区的生活垃圾由南京青龙山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安排第三方(南京祺泽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理。近期因疫情管控,小区大门处有专人对进出的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小区垃圾两三天清运一次,未能实现日产日清。 综上所述,因小区未聘用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存在居民毁绿种菜、饲养鸡鸭等家禽、私设车位现象,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8日下午,淳化街道会同湖熟街道、青龙山林场,共同对竹园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截至4月9日下午18时,清运僵尸车7辆,清运各类垃圾7吨,下发宣传劝导《通知书》900份,宣传保护小区公共环境,提醒居民杜绝毁绿种菜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 江宁区政府督促淳化街道办事处对小区居民进行宣传劝导,要求小区居民1天内自行清理菜地,动员养殖户一周内自行处理家禽,对部分不听劝导未完成清理的住户,淳化街道、湖熟街道市容部门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督促淳化街道尽快与占用绿地停车的居民进行沟通协调,对小区“僵尸车”进行清理以腾出更多停车空间,缓解停车困难的问题。 2. 江宁区政府督促淳化街道办事处引进“红色物业”(即在江宁区房产局联合党委备案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专业化管理团队对小区环境进行管理。 3. 竹园小区地处青龙山社区,属于雨花台区“飞地”,治理工作涉及多个主体。江宁区政府督促淳化街道进一步加强与雨花台区雨花街道、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青龙山林场的对接,共同推进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无 |
14 | X2JS202204070006 | 南京市江宁区银城蓝溪郡,最近居民楼距126省道江宁区段仅60米,该段道路设计为双层高架,上层为限速100km/h的高速公路,噪音严重扰民。设计单位和环评单位均为华设设计集团,不合理。声功能区划分不规范,将区域内东吉湖小学划为2类环境功能区。该路段尚未建成通车,但交通噪音已超2类声环境功能标准。该项目拟对银城蓝溪郡采取安装道路隔音屏和隔音窗降噪措施,并未征求业主意见。 | 南京市 江宁区 | 噪音 | 4月8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银城蓝溪郡,最近居民楼距126省道江宁区段仅60米,该段道路设计为双层高架,上层为限速100km/h的高速公路,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银城蓝溪郡小区位于江苏软件园吉山基地,该段126省道在现状宁丹路基础上进行改建。该段道路上层为高架桥,设计速度100km/h,技术标准为城市快速路;下层为地面道路,设计速度100km/h,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银城蓝溪郡小区临宁丹路一侧建有7栋33层高层住宅(1#-7#)。规划高架桥边缘与银城蓝溪郡居民楼最小距离为92.2米(距1#楼106.8米、2#楼96.1米、3#楼92.2米、4#楼94.9米、5#楼96.9米、6#楼101.0米、7#楼100.0米),地面行车道外边缘与银城蓝溪郡居民楼最小距离为89.1m(距1#楼99.8米、距2#楼89.1米、距3#楼98.3米、距4#楼99.9米、距5#楼101.7米、距6#楼101.0米、距7#楼97.6米)。经江宁规划资源分局核实,距离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中对建筑物后退省道的相关规范要求。 二、关于“设计单位和环评单位均为华设设计集团,不合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基本建设流程,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设计单位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核查,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计13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且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九条列出的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三、关于“声功能区划分不规范,将区域内东吉湖小学划为2类环境功能区”问题 根据《市政府关于转批市环保局 | 基本属实 |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优化项目降噪措施,开展将原直立式声屏障改为全封闭隔音屏障的可行性方案研究,尽可能降低项目建设对小区声环境的影响。 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秣陵街道积极落实建设主体、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沟通解释,争取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理解。江宁规划资源分局做好规划政策和法规解释工作。江宁生态环境局积极加强环评技术指导,督促技术单位科学做好噪声影响技术评价。 | 无 |
15 | D2JS202204070005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6000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根据《GBT50337-201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该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与相邻建筑间距需大于20米,不应当建在学校小区附近;2、调查情况称“公示期间均未接到反馈诉求”,事实上,公示地点为格致路与福英路交叉口及中医药大学(公示期间学校封闭),未在附近有住宅户的居民小区内进行公示,且中医院大学不在该垃圾站附近,要求进行二次公示;3、江宁高新区分别于3月7日下午、3月11日下午在江宁体育馆与群众代表见面座谈交流,开会期间未听取采纳群众意见、正面回复群众质疑,仅一味强调强调该垃圾站的先进之处;4、根据《江宁区环卫专项规划(2018-2035年)》及《江宁区教育功能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拟建设位置规划用地性质为U22环卫设施用地,座谈会时提到U22环卫用地性质实为2014年规划;5、处理结果未提及该垃圾站后期产生的噪音、异味问题,未充分考虑选址的合理性。要求重新选址。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4月8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对举报人不满意原因进行逐条核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根据《GBT50337-201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该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与相邻建筑间距需大于20米,不应当建在学校小区附近”问题 根据《GBT50337-201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该垃圾转运站主体建筑与相邻建筑间距需大于20米。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该转运站用地边界与南侧万科四季光年小区用地边界最近距离为615米;与西南侧中国药科大学用地边界最近距离约为40米,转运站主体建筑与药科大学宿舍楼最近距离约为280米,虽然拟建垃圾中转站周边存在学校小区,但是建筑间距满足规划标准相关要求。 二、关于“调查情况称“公示期间均未接到反馈诉求”,事实上,公示地点为格致路与福英路交叉口及中医药大学(公示期间学校封闭),未在附近有住宅户的居民小区内进行公示,且中医院大学不在该垃圾站附近,要求进行二次公示”问题 1. 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批前公示规定,江宁高新区配合南京市规划资源局江宁分局分别在南京日报A7版面(通知公告栏目)和拟建项目现场周边进行项目批前公示,南京日报和拟建项目现场公示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11月3日,现场公示地点为:格致路与福英路交叉口、中国药科大学,公示地点符合规划公示相关规定。 2. 根据规划公示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又申请调整的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又申请变更的,均应当予以公示。目前,江宁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转运站设计方案,如涉及对已公示内容进行调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将依照程序重新组织公示。 三、关于“江宁高新区分别于3月7日下午、3月11日下午在江宁体育馆与群众代表见面座谈交流,开会期间未听取采纳群众意见、正面回复群众质疑,仅一味强调该垃圾站的先进之处”问题 经核实,2022年3月7日下午,江宁高新区组织规划、环保、政法等部门在江宁体育馆与万科四季光年开发商、万科四季光年和新华公寓小区业主召开座谈会,会上居民代表提出规划公示不合理、对周边有噪音、异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健康等问题,江宁高新区相关部门详细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出示规划公示照片,并就居民疑问进行了逐一答复。3月11日下午,参会居民代表在与小区居民沟通后,相关人员在同一个地点再次召开座谈会。两次座谈会,江宁高新区均针对居民代表提出的质疑、担心均进行正面解答,耐心解释,并明确表示将依法依规推动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 四、关于“根据《江宁区环卫专项规划(2018-2035年)》及《江宁区教育功能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拟建设位置规划用地性质为U22环卫设施用地,座谈会时提到U22环卫用地性质实为2014年规划”问题 经核实,2014年5月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了《江宁教育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年3月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复了《江宁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自《江宁教育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准以来,信访件反映的垃圾中转站涉及地块未进行规划修改,用地性质仍为U22环卫设施用地。 五、关于“处理结果未提及该垃圾站后期产生的噪音、异味问题,未充分考虑选址的合理性。要求重新选址”问题 1. 编号D2JS202203260007信访件调查处理报告中已对拟建垃圾中转站噪音、异味问题进行了回复,回复中明确后期将按照设计方案要求采取污染治理措施。 2. 经核实,拟建垃圾中转站规划用地性质为U22环卫设施用地,位于江宁高新区城市发展边界;拟建垃圾中转站选址地块位于宁杭高铁西侧50米防护绿地内,东、南、北方向均为绿地,地块西侧退让西气东输管线30米,与周边地块布局相对独立;拟建垃圾中转站项目选址临近宁杭淳化互通,转运车辆通过福英路进入宁杭淳化互通,直抵江南垃圾焚烧厂,避免车辆从城市建成区穿行。 综上所述,该项目选址已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布局、转运交通组织相关规范要求等各方面因素,虽然在前期建设方案中针对运营期产生的异味、噪音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但是仍不排除正式运营后会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 基本属实 | 江宁高新区将继续加强与群众沟通,做好诉求、质疑解答,力争群众满意: 一、方案再论证。一方面,江宁高新区会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项目选址、交通组织再进一步论证、优化,将影响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围绕建成国内技术领先的中转站目标,对方案再优化,对意见再征集。 二、沟通再深入。一是畅通渠道、沟通平台,加强沟通引导。二是适时邀请组织群众代表实地参观,加深理解。三是待方案确定后,按照规范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得到广大群众支持。 | 无 |
16 | D2JS202204070065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四季嘉园,小区西门、北门的多家餐饮店(金浦饭店、泗阳大排挡等)油烟、噪音扰民;西门的2家废品回收站、7-12栋中间的废品回收站等5、6家废品回收站,门前扬尘严重,装卸废品噪音扰民(21-23点、6-7点);东门、西门的多家洗车店,洗车污水直排路面;小区未实行垃圾分类,早晨垃圾异味扰民。 | 南京市 浦口区 | 大气 | 4月8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浦口区主要领导调度督办,江浦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举报人提及金浦饭店实为“金浦家宴”,该店长期停业。 2. 泗阳大排档实为“泗县大排档”,目前已停业并计划搬迁。 3. 经排查梳理,四季嘉园小区西门、北门正常营业的餐饮店共12家,小区沿街经营废品回收店4家,汽修洗车店2家,小区共设有3个临时垃圾收集点。 二、餐饮店油烟和噪声检测情况 12家餐饮店油烟检测结果均未超标;苏北土菜馆噪声超标,其余11家噪声达标。 三、其他情况 1. 4家废品回收店门前三包基本履行到位,未发现乱堆乱放产生扬尘情况,根据举报人反映扰民时间段,公安、街道组织暗查,未发现有装卸废品产生噪音扰民情况,但其中1家废品回收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 2. 2家汽修洗车店店外地面存在油污,1家现场有少量洗车污水流至人行道。 3. 小区临时垃圾收集点已进行分类收集,现场有督导员督促指导,靠近点位能闻到轻微异味。 | 部分属实 | 一、浦口区城管局组织对晓悦汽修美容店和东泽汽车养护店油污地面、下水道进行清理,并约谈四季嘉园小区物业,要求加强小区周边门面房管理力度。 二、在两家汽修店门前设置挡水条、回水槽,防止污水溢出,4月11日两家汽修店挡水条、回水槽改造已完成。 三、浦口生态环境局对苏北土菜馆风机昼间运行噪声超标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2022〕0001602号),要求该店限期整改,确保噪声达标。 四、江浦街道强化市容管理以及垃圾收运第三方管理,计划组织实施临时垃圾收集点提档升级,建设4个垃圾分类一类收集点。4月8日,垃圾收集点选点和建设方案已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截至4月14日。 五、4月9日,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京杜袁莲合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浦市监(江)责改〔2022〕002号),限期办理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登记。 六、5月30日前,浦口生态环境局参照重点管控区域餐饮店管理要求,对营业面积超过100平米且具备安装条件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设备并与区监控平台联网,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七、浦口区江浦街道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餐饮店经营时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做好清洗台账记录;增加检查频次,重点对沿街各类商铺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加强监管;督促物业履职尽责,落实长效、常态化管理。 | 无 |
17 | D2JS202204070096 | 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三友湖村,东方红水库东侧米家洼、三友湖东侧东方组,盗采鹅卵石、石英砂,并破坏绿化。盗采后向扬州方向运输。 | 南京市 六合区 | 其他 | 4月8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主办,横梁街道办事处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本次信访件中所述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三友湖村东方红水库东侧米家洼地块,位于米家洼水库东侧,与仪征市枣林湾度假区长山村顾家洼组交界;三友湖东侧东方组地块,位于三友水库东侧,与仪征市月塘镇长兴村陈家洼组交界。上述两地块周边区域曾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办村集体砂矿,于2000年前后因采矿权政策调整陆续关停。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东方红水库东侧米家洼经实地走访排查,比对历年卫星影像,未发现盗采鹅卵石和石英砂,破坏绿化等问题。但经了解,周边区域时常有群众和游客翻扒地表找鹅卵石(雨花石)的情况;三友湖村东方组东侧附近存在面积约1亩的疑似新采挖鹅卵石、石英砂和破坏绿化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为做好问题整改,将从四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对三友湖东侧东方组农户家前屋后清理平整造成土地裸露部分,组织补种补植复绿。 二、加强对即将实施的横梁街道三友湖村米家洼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施工过程监管和长效管理,防止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三、将进一步加大废弃宕口等重点区域日常执法监管力度,通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设立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等举措加强源头预防,减少偷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积极会同仪征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两地交界区域联合执法巡查,区规划资源分局和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处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 无 |
18 | X2JS202204070002 | 南京市六合区高鞍街道高安中心村洪将台组,100余亩永久良田被拖运渣土、开挖鱼塘等人为破坏。 | 南京市 六合区 | 其他 | 4月8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马鞍街道办事处牵头主办,区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和规划资源分局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件中所述南京市六合区高鞍街道高安中心村洪将台组,实为六合区马鞍街道马鞍中心社区洪将台组,位于马鞍街道东南部,紧邻六合主城。经现场调查并套合历年影像资料,信访人反映地块位于八百河之西、机场路之北,呈扇形。该地块原为八百河梗下的低洼地。经比对六合区永久基本农田图,该地块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09年原汤营村(现为马鞍中心社区)村民成立将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利用原坑塘水面从事养殖。期间,合作社通过对坑塘进行清淤整治,最终形成鱼塘。经地类套合影像图比对,2009年以后鱼塘水面面积未扩大。同时,2009年前后洪将台组村民与本组涉及该地块权属的村民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将洪将台组坑塘水面及部分土地,用于临时堆放物资使用。期间,承租人为便于物资堆放对低洼地进行了平整。目前,承租地大部分被用作堆放砂石,小部分用于种植农作物。同时,经区城市管理局调查,洪将台组自2018年无渣土回填项目,现场未见渣土作业、运输和堆放情况。 | 部分属实 | 为做好问题整改,将从三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马鞍街道将落实属地责任,完成对该地块的清理,确保6月底前使地块恢复可耕种条件。 二、马鞍街道将加强耕地管理,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发生。 三、六合区城管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渣土处置审批制度,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监管,加大对渣土运输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 无 |
19 | D2JS202204070007 | 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公园北侧约100米处的工厂(企业名称不详,曾被电视台曝光过),每天不定时排放刺鼻废气。 | 南京市 溧水区 | 大气 | 4月8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团山公园北侧约100米处的工厂(企业名称不详,曾被电视台曝光过)”为南京坚泰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胜秀路9-1号,距离团山公园北侧约300米,2017年6月开始在现址从事高温胶带生产;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温胶带生产线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有效期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止);废气(VOCs)主要来自于涂布、干燥、搅拌等工段,其中涂布、干燥废气经RTO蓄热式氧化炉处理后高空排放,搅拌以及车间无组织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2021年10月14日,南京电视台接群众反映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采访,2021年11月1日播出相关情况。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南京坚泰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共有4条胶带生产线,其中2条生产线位于二楼车间内,2021年12月开始进行设备改造一直未生产;2条生产线位于一楼车间内,4月8日现场检查时一条线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RTO废气处理设施已安装在线监控,在线仪显示数据无异常,但尚未完成联网验收。 2. 4月8日,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企业2个废气排放口、4个厂界无组织点和2个周边区域无组织点的VOCs、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93)相关标准。当日白天及晚间,组织走航监测车对该企业厂界及周边2平方公里区域进行走航监测,VOCs、硫化氢、二氧化氮、氨气和二氧化硫等指标未见异常。 | 部分属实 | 一、溧水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加快完成密闭化改造。4月9日,组织对该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现场未生产。4月11日,对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超期联网验收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8 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验收备案。 二、4月10日,溧水经济开发区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强化环保管理,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快完成提标整治。 三、企业现正对二楼生产线和现场搅拌工段二次密闭进行停产改造,计划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 四、下一步,溧水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该公司加快完成废气提标整治,并做好废气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维保,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源头减少排放;加强涉气企业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问题整改。溧水经济开发区落实好属地责任,妥善处置信访投诉,积极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加大梳理排查力度,跟踪督促企业完善管理,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