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回顾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4-17 阅读次数: 阅读次数
(第十三批 2022年4月1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060060 | 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村丁家山组,油罐运输物流公司,油罐车夜间行驶噪音扰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噪音 | 4月7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丁家山组周边临近道路是湛水路,沿线主要有4家危险品物流运输企业,分别是南京三圣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健业物流有限公司、南京浩宇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安物流有限公司,共有735辆危化品车辆,出车、返回时间大多在白天,都是空车进出,实车不允许进入公司。此外,湛水路马汊河桥联通大厂街道与长芦街道,湛水路成为物流企业到扬子石化、化工园危化品运输的必经之路。 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组织对湛水路沿线进行道路噪声检测。其中,白天18:07-18:27检测结果为71.8-75.4分贝,晚上22:00-22:20检测结果为64.6-68.2分贝,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声环境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超标。 | 属实 | 一、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求周边危险品物流企业签订承诺书,夜间12点后不再上路,目前已完成企业承诺书签订工作。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分时段禁行,夜里12时之后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路,减少重载车辆的动力噪声。 二、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在湛水路沿线增设禁鸣、限速标志,减少汽车鸣笛噪声、轮胎摩擦路面噪声。 三、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管理,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 四、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加强对湛水路沿线环境管理,定期洒水降低道路扬尘,加大人员巡查力度,进一步做好湛水路沿线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重视群众感受。 | 无 |
2 | D2JS202204060007 |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林庄组,1、陆华大型养猪场,距离村庄约100米,异味扰民;2、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严重。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7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陆华大型养猪场距离村庄约100米,异味扰民”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1. 陆华养猪场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设计年出栏生猪4999头,依法完成环评登记表备案;二期设计年出栏生猪45001头,未取得环评批复,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已于2021年12月8日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 检查时一期项目正常生产,现有存栏母猪和仔猪约3300头,养殖方式为封闭式,废气经水帘除臭后通过排风管道排放,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且建有贮存场所,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二期项目未使用。 3.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规定,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自2019年12月18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4. 检查时项目北侧围墙有间歇性异味,水塘对面新楼组路边无明显异味。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达标。尽管检测时段达标,但结合检查情况,不排除个别情况下有异味逸散,对周边区域空气质量带来不利影响,举报人反映的“异味”情况属实。 二、关于“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被举报的混凝土搅拌站实为鑫弘浦混凝土搅拌站,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有搅拌楼1台、桶仓4个、雾炮机1台,检查时未见生产,场地内有少量砂石物料露天堆放,已覆盖完全,但不排除前期生产可能存在“扬尘污染”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督促南京陆华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一期规模控制养殖数量。 二、持续加强对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巡查服务指导,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督促南京陆华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开展全面自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正常有效运转,同时积极参加省、市、新区举办的畜禽粪污培训,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责令南京鑫弘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恢复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生产,对该单位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53.6万。 四、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南京鑫弘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设备采取断电措施并张贴封条,确保该项目环保手续未完善前不能恢复生产,同时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现场砂石物料做好覆盖。属地花旗社区做好日常巡查,确保现场落实停产及物料覆盖。 | 无 |
3 | X2JS202204060004 | 南京市玄武区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门口沿路向山前进200米处的山林,存在一处违建单体住宅(北极阁3-1),影响周边环境 | 南京市 玄武区 | 生态 | 4月7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政府立即组织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玄武门街道办事处现场勘查并调阅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玄武区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门口沿路向山前进200米处的山林,存在一处违建单体住宅(北极阁3-1)” 北极阁3-1号于1993年建成,1998年4月23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不是违建。丘号:125500-3,为公园辅助设施用房,非住宅性质。该建筑原属玄武区北极阁公园管理所,2014年9月,玄武区北极阁公园管理所变更为玄武区城市公园管理中心,现产权归玄武区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所有。该处门牌号原为北极阁3号,为方便收取邮件,于2012年变更为北极阁3-1号,无人员居住。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北极阁3-1号单体建筑影响周边环境” 该建筑为公园辅助设施用房,采用古典中式建筑风格,白墙灰瓦、绿树掩映,与山林融合一体,与周边环境相映成景。但存在路侧停放车辆较多,影响行人通行和周边环境品质;排水沟内树叶等垃圾清理不及时,存在消防隐患。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玄武区城市公园管理中心加强门卫职能管理,做好巡查检查,杜绝车辆私停乱放等行为。 二、清理排水沟内垃圾,消除安全隐患。 三、玄武区建设局责成公园管理中心做好景区环境的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强化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融合。 四、玄武区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公园内建设项目监管,杜绝违规违法建设活动。 | 无 |
4 | D2JS202204060032 | 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绿岛花园小区附近下半夜不间断散发硫磺味,要求查明污染源 | 南京市 栖霞区 | 大气 | 4月7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八卦洲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八卦洲街道面积约5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7万人,是栖霞区唯一的农业主导型街道,以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现有工业企业73家,经排查其中无产生硫化物的企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4月7日下午至夜间八卦洲街道工作人员走访丽岛花园小区32户常住户及5户沿街商铺相关人员,被走访人均表示未闻到明显异味,当日夜间社区值班人员巡查小区及周边区域亦未闻到明显异味; 2. 4月7日下午,栖霞生态环境局安排第三方公司监测机构在丽岛花园小区活动板房房顶(QH1)点位进行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空气中硫化物含量达标且极低。 3. 八卦洲街道四面环江是典型的江心洲岛,地理位置特殊,易受大气污染传输影响。在高温、高湿、静稳等特点气象条件下,过境大气污染物会产生滞留,不排除较短时间内过境污染物会产生异味扰民。 | 部分属实 | 一、严把工业企业准入关。八卦洲街道将坚持以农业、乡村旅游业为主导的产业政策,禁止引进燃煤、焦化、硫化等高污染企业。同时,街道将联合栖霞生态环境局强化对现有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和法律、法规宣贯。属地街道将进一步强化丽岛花园小区周边涉气污染源巡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发动小区居民共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 无 |
5 | D2JS202204060010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8号南大和园,2号线南大地铁站73号北侧桥墩,自2021年8月开始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栖霞区 | 噪音 | 4月7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会同南京市地铁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仙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仙林大道168号南大和园,2号线南大地铁站73号北侧桥墩,自2021年8月开始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1. 2010年5月,地铁公司在南京大学(南片/教职工公寓区)区段安装高3.6米长直立折角式声屏障730米,安装宽频型阻尼减振降噪装置130米,降低地铁运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 4月7日-9日,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仙林街道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南大和园的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设置南大和园30栋1单元4楼楼道北侧窗外一米处为Z1监测点、南大和园30栋1单元6楼楼道北侧窗外一米处为Z2监测点。 结果表明:Z1、Z2监测点的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Leq)检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类区4a昼间标准限值。 Z1、Z2监测点夜间(4月7日22:30-23:30)环境噪声等效声级(Leq)和夜间最大声级(Lmax)检测结果均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4类区4a夜间标准限值。 夜间地铁停运后,Z1、Z2监测点夜间(4月9日00:25-01:25)环境噪声等效声级(Leq)和夜间最大声级(Lmax)检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类区4a夜间标准限值。 3. 栖霞生态环境局还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地铁二号线南大仙林校区站附近的60号桥墩、73号桥墩及75号桥墩在地铁下行(桥墩北侧)和上行(桥墩南侧)时,分别于昼间和夜间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地铁二号线南大仙林校区站地铁在下行(桥墩北侧)时昼间噪声值在80-86分贝,夜间噪声值在83-84分贝;地铁在上行(桥墩南侧)时昼间噪声值在70-73分贝,夜间噪声值在70-71分贝,即地铁在下行(桥墩北侧)时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和均大于上行(桥墩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值。 根据监测结果,南大地铁站73号北侧桥墩存在夜间地铁车辆行驶噪音扰民问题,投诉人举报属实。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栖霞生态环境局未接到该投诉事项,均由南京地铁公司接诉处理。经核实,此交办件之前,南京地铁服务热线自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4月10日共收到居民关于该问题的投诉7次。地铁公司高度重视,针对诉求内容已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一是开展专项轨道与桥梁结构专项检查,全面检查该地段钢轨、扣件、轨枕、道床等轨道设备及桥梁桥面、伸缩缝、支座状态,确保设施状态优良;二是开展常态化定期检修维护,每三天一次人工巡道检查、每月一次动态轨检车检查、每季度一次的轨道静态检查仪检查养护,确保该处轨道几何尺寸均不存在一级(最小等级)超限,保持轨道优良状态,行车平顺;三是开展声屏障、轨道减振设备开展专项维护,采取钢轨铣磨、人工巡道方式,修复钢轨廓形与表面不平顺,降低列车通过曲线噪声。 综上所述,地铁公司虽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但还是没有根本解决问题,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4月9日上午,栖霞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上报整改方案及整改调查处理报告。 二、4月8日晚地铁停运后,南京地铁公司安排轨道及土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跨专业联合检查,详细摸排该处轨道、桥梁设备情况。经现场详细调查,桥梁相对于2014年12月监测初始值,历时2653天,该期间累计沉降量-0.6mm~-3.6mm;近一年阶段沉降量-0.6~-2.0mm。其中73号桥墩为双柱桥墩,累计沉降量最大-1.3mm,近一年最大沉降量-0.2mm。轨道几何尺寸均满足日常保养标准,其中高低差最大为1.7mm。 三、4月9日晚地铁停运后,南京地铁公司安排人员对南大仙林站至羊山公园下行线72-74号桥墩段轨道加装钢轨阻尼器,通过增加钢轨配重和调谐轨道结构振动频率等方式减缓轮轨振动影响,同时对轨道按大修标准进行精调。 四、4月8日至11日,南京地铁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73号桥墩及东侧南大和园小区开展环境噪声检测,通过检测结果验证前述减震降噪措施有效性,为后续治理提供依据。 | 无 |
6 | D2JS202204060053 | 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35号,小行路地铁站,地铁刹车及启动噪音扰民。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噪声 | 调查核实情况 一、 2022年3月28日,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会同雨花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勘察,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在现场设置2个噪声监测点,检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 二、 2022年3月29日,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小行路35号采样点进行复测,复测结果达标。 三、2022年4月7日,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会同街道办事处对小行路35号进行调查走访,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研究优化改区间列车运行限速方案。自4月8日起,该区间在原有限速区段基础上,增加280米限速范围,临近小行站区段列车限速25km/h运行。 | 属实 | 一、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在该区段增设声屏障; 二、列车正线限速35km/h运行。 三、临近小行站区段列车限速25km/h运行。 | 无 |
7 | D2JS202204060005 | 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街道金地自在城4期北门,淮南牛肉汤、阿杜小厨、新疆买买提烧烤店、星期天啤酒屋等,餐饮油烟扰民。烧烤店晚间路边烧烤,油烟通过烟道直排。星期天啤酒屋从侧墙上打孔,直排油烟。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大气 | 4月7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政府安排古雄街道主办,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金地自在城4期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大方路与莲花湖东街交叉口,小区北门外沿街餐饮店共计10家,均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店共计9家,包括3家烧烤店和6家饭店;另外1家为卤菜店。 1. 3家烧烤店分别为:南京市雨花台区麦麦提敏烧烤店(门头为新疆和田买买提烧烤,即投诉人称的“新疆买买提烧烤店”)、南京市雨花台区依睿诺餐饮店(门头为7天鲜活啤酒屋,即投诉人称“星期天啤酒屋”)、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门头为超香烤串,即投诉人称“阿杜小厨”)。 2. 6家饭店分别为:雨花台区王庆英黄焖鸡米饭店(门头为老江福黄焖鸡米饭)、南京市雨花台区甄争鲜餐饮店(门头为争鲜砂锅麻辣烫)、南京市雨花台区小宛宝餐饮店(门头为小宛宝)、雨花台区啊弟沙县小吃店(门头为沙县小吃)、南京市雨花台区程道胜小吃店(门头为黄焖鸡米饭)、雨花台区纯味淮南牛肉汤店(门头为淮南牛肉汤)。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淮南牛肉汤、阿杜小厨、新疆买买提烧烤店、星期天啤酒屋等,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经查,涉及油烟排放的9家餐饮店,除雨花台区纯味淮南牛肉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余8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均无清洗台账。现场检查时发现雨花台区王庆英黄焖鸡米饭店、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阿杜小厨)、南京市雨花台区甄争鲜餐饮店3家油烟净化设施未开启,油烟直排。 2. 关于“烧烤店晚间路边烧烤,油烟通过烟道直排”问题 4月7日晚间检查时,南京市雨花台区麦麦提敏烧烤店(新疆买买提烧烤店)、南京市雨花台区依睿诺餐饮店(星期天啤酒屋)、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阿杜小厨)3家烧烤店,未发现夜间占道经营行为。 (1)南京市雨花台区麦麦提敏烧烤店(新疆买买提烧烤店)有1台自带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炉,检查时存在倚门出摊情况; (2)南京市雨花台区依睿诺餐饮店(星期天啤酒屋)有1座中餐灶台和1台自带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炉,配置有2套油烟净化设施分别用于灶台油烟净化及烧烤炉油烟二次净化,根据店主提供的付款记录,其油烟净化设施最近一次清洗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 (3)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阿杜小厨)配置有油烟净化设施,检查时该设施因故障未运行,油烟通过排风扇直排。 3. 关于“星期天啤酒屋从侧墙上打孔,直排油烟”问题 经查,南京市雨花台区依睿诺餐饮店(星期天啤酒屋)南侧靠近居民小区的墙壁上开有两个圆形出风口,装有排风扇,位置较低的一个用于卫生间通风,位置较高的一个用于堂食大厅通风使用,均不涉及油烟排放。 | 部分属实 | 一、雨花台区纯味淮南牛肉汤店属于轻餐饮,后场无煎炸烹炒,不产生重油烟,但考虑其日常经营中会产生少量轻油烟,古雄街道责令其立行立改,该店已于4月8日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 二、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雨花台区王庆英黄焖鸡米饭店、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南京市雨花台区甄争鲜餐饮店3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未开启、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拟处罚款7250元、9950元、7250元,并要求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立即将其灶头上方安装的排风扇拆除、封堵,该店已于4月8日完成排风扇拆除、封堵。 三、雨花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持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干净有序,不得倚门出摊。古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麦麦提敏烧烤店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拟处罚款100元。 四、雨花台区古雄街道责令8家餐饮店按规定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于4月15日前建立完善的清洗台账,目前已全部完成。 | 无 |
8 | D2JS202204060033 |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文荟路广宁街2号,房屋及排水渠被大量建筑垃圾挤压变形。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曾反映过该问题。 | 南京市 江宁区 | 土壤 | 4月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麒麟街道办事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文荟路广宁街2号”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该处房产属“南京顺琨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琨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06年9月在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2007年11月27日,该公司与原江宁区工商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此处房产。 2011年7月12日,因S122麒麟段道路建设需要,麒麟街道办事处根据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江宁府征字〔2011〕第2号),征收麒麟街道S122道路两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已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建筑物陆续拆除后,建筑垃圾部分就地填埋。广宁街2号属征收区域,但麒麟街道办事处未能与房产所有人“南京顺琨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达成拆迁协议。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房屋及排水渠被大量建筑垃圾挤压变形”的问题 目前,顺琨公司将广宁街2号房屋出租给废品回收站使用,房屋东、西、北三面及周边排水沟渠有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因原有排水渠已失去作用,下雨会导致雨水汇积至房屋三面墙根处。 2019年12月,顺琨公司就该处房屋周边建筑垃圾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麒麟街道办事处对涉案房屋周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2020年7月22日,麒麟街道向顺琨公司作出《告知书》,称涉案房屋周围的建筑垃圾于2018年进行填埋处理,填埋行为未对涉案房屋造成影响。2020年8月3日,顺琨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麒麟街道立即清运涉案房屋周边的建筑垃圾,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21年12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顺琨公司提出的恢复涉案房屋原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排水系统的诉求。在基于恢复原状已不现实且无法确定恢复具体标准的情况下,为保护顺琨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讼累,判决麒麟街道赔偿顺琨公司15万元,用于修缮涉案房屋以及保护涉案房屋安全使用而对周边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2022年2月17日麒麟街道办已支付顺琨公司15万元,用于开展上述工作。 根据2019年12月14日江苏方测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NO.(2019)结鉴字第J0516号检测鉴定报告,房屋损伤多为其他原因产生,但房屋东西侧沟巷填土确实造成房屋原有裂缝的开展或延伸。 综上,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曾反映过该问题”的问题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江宁区收到信访件(第二十二批16号)反映“1、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文荟路广宁街2号周边,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环境脏乱差;2、建筑垃圾倾倒在小区东面的水沟,导致小区生活污水无法排出。”2018年6月25日,麒麟街道城管办组织清管所保洁人员以及工程队进驻现场清理生活垃圾,对拆迁遗留区域遗留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安排施工队伍对该区域围挡破损进行修复,确保拆迁遗留区域全部封闭围挡,以防止后期偷倒生活垃圾现象发生。此信访件已通过销号。目前上述区域被宁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DS6-TA01标土建二工区项目部临时使用,剩余部分处于闲置状态。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为尽快解决建筑垃圾未清运问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麒麟街道办事处将主动清运广宁街2号房屋(原麒麟工商所办公楼)周边建筑垃圾,涉及垃圾清运安排及清运费用等事宜,麒麟街道办事处将主动与南京顺琨公司进行友好协商。 2. 建筑垃圾清运后,麒麟街道办事处将对房屋两侧及后方排水沟渠进行修缮。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人民政府责成麒麟街道办事处与南京顺琨公司友好协商后,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广宁街2号现有房屋周边垃圾清运及排水沟渠建设,并将排水沟渠与房屋相邻道路雨水管网连接。 2. 耐心细致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加快化解矛盾,争取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无 |
9 | D2JS202204060016 |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诚信大道彩虹桥路段快速化改造,规划建设高架,建成后将加剧尾气、扬尘、噪声污染,举报人要求重新规划设计方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为降低周边监测点扬尘数值,经常安排雾炮车不间断喷水。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4月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信访件中反映的诚信大道彩虹桥路段快速化改造为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江宁高新区段(秦淮河河岸-开源路)的一部分,项目(江宁高新区段)范围西起外秦淮河西侧清水亭大道以东,东至开源路,全长1.6千米(含跨秦淮河桥一座)。全线采用“节点高架+地面主辅路”的建设模式,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千米/时;城市辅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40千米/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地面高架、给排水、照明亮化、绿化景观、交通设施、综合管线、隔音屏以及其他相关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约为15.4亿元,工期约为四年。 2. 信访件反映的周边监测点为彩虹桥大气国控监测点,该站点始建于2013年,位于江宁高新区玉带圩泵站内,现为六参数国控标准站,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运维管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诚信大道彩虹桥路段快速化改造,规划建设高架,建成后将加剧尾气、扬尘、噪声污染,举报人要求重新规划设计方案”问题 1. 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江宁高新区段(秦淮河河岸-开源路)于2021年11月15日取得可研批复,2022年2月18日完成初步设计,2022年3月16日取得初步设计审核意见。2022年3月2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在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南京日报及道路周边对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30日。 2. 根据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设计方案,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拟在主线高架(彩虹桥—竹山路段)设置全密闭声屏障,范围覆盖距离最近小区(雍景园小区)沿线。同时,诚信大道快速路路面采用降噪沥青,可有效降低行车噪音。上述降噪措施实施后,预计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要求。 3. 2022年3月28日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D2JS202203270031,第三批次省编序号31)后,江宁区人民政府在该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中明确了4条工作举措,其中包含“督促江宁高新区结合相关意见进一步优化诚信大道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拟通过增加道路洒水保洁频次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及扬尘对居民小区的影响。 (二)关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为降低周边监测点扬尘数值,经常安排雾炮车不间断喷水”问题 为了有效压降道路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污染,江宁区全域配备了大型道路洗扫车、大型雾炮车,在全区主要交通干道实施洗扫及雾炮作业。其中,考虑到彩虹桥周边现有地铁五号线(天元路—彤天路段)、地铁五号线前庄路站、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江宁开发区段等工地施工,为有效降低施工工地扬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江宁高新区在天元路、竹山路、诚信大道等交通干道安排2台雾炮车作业,作业频次约为每小时2次。其中,早、中、晚等出行高峰时段,以及气温低于4℃、降雨等气象条件下,为避免雾炮车作业对居民出行造成影响,雾炮车暂停作业。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防范与惩治工作的意见》(苏环发〔2021〕2号)要求,严禁雾炮车在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周边200米内作业。经现场核实,天元路、竹山路、诚信大道等交通干道与彩虹桥大气监测点直线距离约为1700米、290米、550米,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彩虹桥—竹山路段)尚未启动建设,江宁高新区在天元路、竹山路、诚信大道等交通干道安排雾炮车作业时,虽已考虑到通过控制作业时段降低对居民正常出行的影响,但雾炮车正常作业时,不排除存在影响居民的可能性。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江宁高新区进一步合理优化道路洗扫车及雾炮车作业路线、时段和频次,在有效降低工地施工、道路扬尘、汽车尾气对周边小区居民影响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道路洗扫车、雾炮车作业而造成的扰民影响。 二、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彩虹桥—竹山路段)尚未启动建设,江宁高新区结合相关意见进一步优化诚信大道规划设计方案。 三、江宁高新区加强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缓解群众担忧,做好群众信访解释工作。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