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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4-13   阅读次数: 阅读次数

(第九批  2022年4月1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JS202204020073南京市江北新区北外滩水城20街区对面,70棵树木于2020年被砍伐,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北外滩水城与滨江大道之间的道路杂草丛生,垃圾成堆;防洪大堤上修建横江大道快速路,存在破坏附近湿地公园及扬尘、尾气、噪声污染的隐患,周边渣土车噪音扰民。南京市  江北新区噪声,生态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对相关举报点位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北外滩水城20街区对面,70棵树木于2020年被砍伐,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的调查核实情况
对滨江大道巡查,目前未发现江边树木遭人为砍伐,在威尼斯水城小区二十街区斜对面的大外江泵站附近有一些枯枝、木料散落在地面。查阅历史记录发现:1、2020年7月滨江大道长江防护林带区域曾发生过一起树木遭人为环切和砍伐的案件,当时共有52棵树木被砍伐或环切(其中砍伐14棵,环切38棵),发现上述情况后,已对有倒伏危险的树木进行加固,并打点滴急救。该案前期已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立案,目前正在侦办中。举报人反映的“北外滩水城20街区对面,70棵树木于2020年被砍伐”可能就是上述案件;2、目前无相关资料显示“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不排除是举报人误将枯枝、木料等认为是树木遭人为砍伐。
二、关于“北外滩水城与滨江大道之间的道路杂草丛生,垃圾成堆”的调查核实情况
威尼斯水城三街区、十一街区、十二街区、十六街区靠近滨江大道一侧临建围墙与小区之间为道路拓宽预留地,3月31日对前期交办问题核查时发现,现场确有杂草、枯树枝、零星菜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已立行立改,于4月2日清理完毕,清理后的裸土实施覆盖、播撒草籽。情况属实,现场现已整改。
三、关于“防洪大堤上修建横江大道快速路,存在破坏附近湿地公园及扬尘、尾气、噪声污染的隐患”的调查核实情况
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论证阶段,并未实施。举报人反映“存在破坏附近湿地公园及扬尘、尾气、噪声污染的隐患”,是对于道路建设的一种担忧。
四、关于“周边渣土车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巡查时发现滨江大道路边停有渣土车,未行驶。经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排查近1个月的渣土车行驶轨迹,发现滨江大道存在渣土车夜间行驶的情况。3月31日对前期交办问题核查时,对滨江大道沿江街道段交通噪声进行连续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均达标,夜间超标。举报人反映的“周边渣土车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一、继续侦办长江防护林遭人为砍伐、环切的相关案件。
二、将江边防护林区域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
三、4月15日前树立警示牌,禁止预留地内种菜、偷倒垃圾等行为,做好滨江大道周边小区居民后续咨询的解释工作,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滨江大道车辆禁鸣管理,已增设2处禁鸣标志。
五、加强巡查检查,对夜间渣土运输车辆加强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2X2JS202204020031南京市玄武区铁北新城红山南路北侧,玄武之光项目,施工噪音扰民,且无夜间施工许可。多次反映无果。南京市   玄武区噪音4月3日上午,接交办单后,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联合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和红山街道办事处对该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了约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相关规定,按照审批内容落实噪声控制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4月3日晚,玄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间巡查该项目工地,现场未施工。
一、关于“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该项目A地块的AB分区和A2地块邻近阳光嘉园小区,建筑红线到小区居民楼最近距离约33米,建筑材料堆场紧邻小区围墙,施工噪声会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
二、关于“无夜间施工许可”问题
玄武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对该项目实施夜间施工进行审批并加强监管。因施工现场距阳光嘉园小区较近,一旦夜间施工就会引发居民投诉。自2021年4月15日该项目开工以来,玄武生态环境局对其夜间违法施工行为立案查处3起,罚没款7.6万元。
属实
一、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现场施工严格遵循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人性化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设置噪声监测设施,实时监控噪声情况,优化施工时序,降低施工噪声,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夜间施工频次,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玄武生态环境局严格依法对该项目夜间施工作业进行审批。加大对该工地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施工严肃查处。
三、玄武区红山街道办事处指导建设方进一步做好周边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协调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社区网格员走访周边小区居民,争取小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3D2JS202204020011南京市玄武区龟山公园,孔雀养殖园距离居民区过近,异味严重扰民南京市   玄武区大气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旅游集团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鉴于龟山公园周边居民较多,为进一步加强亲子互动趣味性,提升游玩体验,2020年4月,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在龟山公园北游客服务中心旁设立封闭式孔雀养殖园,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共引进4只孔雀供游客免费观赏。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聘请物业公司加强公园管理,对孔雀养殖园等场所加强卫生清洁消毒,孔雀养殖园实行每日消毒,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以减少异味。
二、关于“距离居民区过近,异味严重扰民”问题
香溪月园小区建筑楼宇距孔雀养殖园最近仅30米,有时因风力、风向等天气原因,该小区居民会闻到一些异味,因此该信访问题属实。
属实一、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拆除孔雀养殖园,妥善安置孔雀,并对原孔雀养殖园地块进行清扫、消毒,该问题已于4月4日整改到位。
二、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将认真践行国企担当,按照“生态、便民、求实、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龟山公园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周边居民和游客满意度。同时,将以此为鉴,龟山公园在引进游乐项目之前,与周边居民加强联系,做好周边居民问卷调研,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4D2JS202204020051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闺奁营垃圾中转站,6-22点作业期间,噪音、异味扰民。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映,未得到彻底解决。南京市   秦淮区大气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安城集团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一、经现场核查,垃圾收集车辆进出站时鸣笛和车辆现场作业时发动机发出瞬时噪声,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二、垃圾收集车辆倾倒垃圾时有异味产生。三、本件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十批第20号信访件重复。对照2018年承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清诚露洁公司在加强现场管理、除臭消杀、清扫保洁等方面均进行了积极整改,但因垃圾站运行机制及客观实际,不能完全消除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部分属实一、积极落实垃圾分流措施,已将现日垃圾进站量削减一半。二、为了积极响应居民诉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将外运中转车进出站时间调整至9:00-12:00、14:00-21:00之间,不在居民休息时间转运。三、严抓作业规范管理。加强前端收集车进站管理,所有进站车辆倾倒垃圾时禁止鸣号、大声喧哗,进站后规范倾倒、减少垃圾落地,站内保洁落实车走地净、及时保洁。四、4月15日前将现有进站前端燃油收集车全部替换为电动收集车,减少垃圾倾倒时发动机产生的瞬时噪音。五、做好日常设备保养。做好各类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各类设备运转正常,减少噪声影响。六、开展噪声及异味检测,噪音检测2次/年,异味检测1次/年。
5X2JS202204020029南京市秦淮区宏光路118号305室,南京博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江宁区谷里街道大凹山附近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南京市   江宁区土壤2022年4月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城管局会同谷里街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单位名称为南京博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宏光路118号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4674930482X,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工程、消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货物运输等,现有渣土车辆60辆,员工90人。
信访件反映的谷里街道大凹山附近建筑垃圾倾倒点位于江宁区谷里街道亲见村,为南京俊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谷里街道亲见村委会签订合同实施的洼地回填项目。2022年2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弃置、回填相关手续,涉嫌未经申报登记回填洼地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给予南京俊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11月26日,江宁区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谷里街道亲见村洼地(建筑垃圾倾倒点)有渣土车违规作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南京博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车苏AX1061(为南京市准入的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正在进行场地回填作业,涉嫌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建筑垃圾。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给予南京博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底,谷里街道对亲见村洼地(建筑垃圾倾倒点)进行封闭管理,现场调查未发现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在此进行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属实一、处理整改情况
1、江宁区城管局已完成对南京博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车违规作业和南京俊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经申报登记回填洼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2、江宁区城管局联合谷里街道已对亲见村洼地(建筑垃圾倾倒点)路口安装大门、围挡,进行封闭管理,同时已完成场地平整和防尘网覆盖。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江宁区城管局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该区域的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4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安装,严厉查处渣土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江宁区谷里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区域渣土作业管理。同时,引导土地权属部门依法办理渣土各类许可手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6X2JS202204020030南京市秦淮区评事街走马巷、端布巷、平章巷、绫庄巷等区域,街巷深处,院落内及群众房屋后,均积存大量垃圾,污染环境。南京市   秦淮区土壤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越城集团会同相关单位到现场处理。经现场核查发现,因该区域街巷交错复杂,拆迁工地无法全面封闭化管理,附近居民存在偷到垃圾现象,项目现场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清理,导致该区域内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属实一、越城集团立即对走马巷、踹布坊、平章巷、绫庄巷等区域围墙进行拆除,使用机械设备对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拖运。4月3日晚21时,垃圾已清理完毕并对裸土做了防尘覆盖处理。二、越城集团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拆迁工地加大夜间值守巡查频次,增配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在走马巷、踹布坊、平章巷、绫庄巷等重点点位增设监控设备,强化实时监控。三、朝天宫街道将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宣传引导工作,防止周边居民乱扔垃圾。
7D2JS202204020088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1号嘉业阳光2期北侧(黄山路和富春江东街、恒山路和富春江东街),沿街餐饮店每晚18-22点油烟扰民,其中517饭店尤为严重。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现场核实处置。
一、关于“富春江东街81号嘉业阳光2期北侧(黄山路和富春江东街、恒山路和富春江东街),沿街餐饮店每晚18-22点油烟扰民”问题
该问题反映的情况,与2022年3月29日第四批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2JS202203280037,第四批省编序号36号)所反映内容基本吻合。2022年3月29日晚间、31日晚间,建邺生态环境局分别对“517龙虾”、“怒烤超级串海鲜小酒馆(怒烤烤串)”、“大灶头妈妈菜”、“星记蚝宅”、“蜀香龙门”、“井上岩”、“曹丞相地锅鸡”等7家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上述餐饮店油烟排放值均小于2mg/m3,符合餐饮油烟排放标准。“提香”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沙县小吃”由于油烟管道设置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暂时无法进行油烟排放情况监测。2022年4月3日检查时,“提香”已恢复营业,“沙县小吃”油烟管道问题已整改完成;次日,建邺生态环境局开展油烟排放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提香”、“沙县小吃”烟排放值均小于2mg/m3,符合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二、关于“517饭店尤为严重”问题
建邺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3月29日晚间对“517龙虾”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该餐饮店油烟排放值均小于2mg/m3,符合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时,“大灶头妈妈菜”、“曹丞相地锅鸡”2家餐饮店后厨门窗敞开,存在部分油烟外溢的可能;“517龙虾”餐饮店后厨有两扇窗户,其中一扇未关闭,另一扇损坏,存在油烟外溢的情况。
部分属实一、建邺区沙洲街道督促“大灶头妈妈菜”、“曹丞相地锅鸡”2家餐饮店将后厨门窗关闭,防止油烟外溢。经营人于4月3日下午落实,后厨门窗已关闭。   二、建邺区沙洲街道要求“517龙虾”立即安排人员将后厨损坏的窗户进行修缮并关闭,避免油烟外溢。4月3日下午,经营人已修缮破损门窗并关闭。
8D2JS202204020080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颐和源璟,小区内规划建造500平垃圾中转站,与幼儿园一墙之隔,项目未公示,担心建成后产生污染。南京市
建邺区
其他污染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建邺区沙洲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沙洲街道颐和源璟,小区内规划建造500平垃圾中转站,与幼儿园一墙之隔,项目未公示”问题
4月3日,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区建设局、城管局、沙洲街道等相关单位现场核实处置。经现场核实,举报内容中“垃圾中转站”系该项目C分区基层社区中心配建的垃圾收集站,已在前述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目前尚未建设。
1.根据《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宁政发〔2015〕21号),垃圾收集站属于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中的一类公共设施项目,为严格保障的公共设施。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等法规规范,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于2020年1月出具泰山路13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该规划条件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划及法规要求。
2.该项目按照前述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建垃圾收集站等公共配套,其设计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通过专家论证,且已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新建环卫设施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要求。依建设单位申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对此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根据《规程》4.1.3条文,明确垃圾收集站(收集站规模为占地面积120~200㎡)与相邻建筑间隔大于8米即可。经核实,该垃圾收集站与南侧幼儿园规划红线已超12米,符合相关规定。
3.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核实,该项目于2020年9月29日取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后因基层社区中心平面优化等原因进行设计方案调整,并于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南京规划资源微博微信和建设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该项目严格按照《南京市城乡规划公示办法》进行公示,符合相关法规及流程。
二、关于“担心建成后产生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建邺区城管局核查,目前垃圾收集站并未建设,未造成污染。前期接到颐和源璟期房业主投诉,沙洲街道高度重视,积极联系区信访部门,形成会商会办机制,联合南京市公安建邺分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搭建平台,先后三次(2021年12月1日, 2021年 12月17日,2022年 4月2日)组织业主代表、地产开发、职能部门等就该项目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多方沟通对话,将前述项目公示、技术规范等内容向业主代表进行解释,后续实施建设将强化项目过程监管和建成后常态化管理。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中,部分属对未来环境污染的担忧问题。建设项目属于垃圾收集站,未来建成后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需要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监管。
部分属实一、建邺区沙洲街道继续搭建多方协商对话平台,强化沟通联动,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建邺区建设局、扬尘办、建邺生态环境局以及沙洲街道联合加强对该项目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交付后,建邺区城管局、房产局、沙洲街道对项目运营公司巡查监管,督促做好卫生保洁等工作,切实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D2JS202204020066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仁恒江湾城,位于扬子江大道与河西大街交叉口,夜间22点至次日早4点,大型工程车、渣土车、搅拌车等车辆行驶噪音扰民。南京市
建邺区
噪音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建邺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双闸街道对举报内容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扬子江大道是南京市交通运输主通道。其中,扬子江大道江山大街段设计为地下三层过江隧道,不适合重载车辆通行,因此,重载车辆(含渣土车、搅拌车等工程车)在扬子江大道双向通行车道途经该处时必须由扬子江大道驶出从河西大街绕行。
从2021年底至今,为降低渣土车运输噪声扰民,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对部分渣土车运输线路进行优化,特别是举报地点附近工地,要求不定期减少渣土车使用数量和运输频次(除差别化工地外),运输车辆总量较预警前减少50%,工地出土时间不早于24:00。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2022年3月份以来,由扬子江大道驶出从河西大街绕行的工程车辆,在夜间22时至次日4时通行的占比不超过30%。同时,建邺区内渣土车辆均持有南京市公安局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通行证,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和运输线路正常行驶。
二、交通噪声监测情况
4月6日夜间,建邺生态环境局对扬子江大道、河西大街道路交通噪声开展监测,监测点位分布于仁恒江湾城项目扬子江大道侧、河西大街侧,监测结果显示:4个监测点位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均超过该区类噪声标准限值(监测点位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标准限值为55分贝)。
属实一、规范车辆运输
建邺区建设、城管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渣土车、工程车等运输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落实驾驶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其行驶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不急加油门,严格执行限超限载、分批次发车等规定,降低交通运输噪声影响。
二、优化运输方案
公安交管部门要求运输企业优化运输线路,引导重型货车从青奥轴线隧道直行,对货车进行分流;同时,积极引导道路条件允许的工地白天运输渣土,降低夜间运输频次。
三、加强联合执法力度
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渣土车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运输、超限超载及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同时,提醒过境车辆降速降噪,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建邺区双闸街道调研了解仁恒江湾城小区居民对缓解噪音问题的诉求,适情在临道路周边加密防噪林种植,尽量减轻交通噪声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10X2JS202204020034南京市扬子江大道、江心洲沿江一带,靠近取水口处建有多处违建,违反饮用水保护区相关规定,如:南京涵碧楼行宫酒店、华侨城天鹅堡、绿博园高尔夫会所、香阳楼大酒店、南京澳洋健康管理中心、水泊云天温泉会所、南京爱康国宾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花园一号绿博园酒店、金陵江滨酒店、云上玖天药业有限公司、万景园住宅区等。南京市  建邺区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经建邺生态环境局、南京河西国资集团滨江公园管理公司、南京河西国资集团紫金商管公司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涵碧楼行宫酒店”问题
反映的“南京涵碧楼行宫酒店”应为“南京涵碧楼酒店”项目。经调查确认:一是该项目观景平台、露天游泳池、部分半地下一层职工宿舍在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第一轮中央环保督交办的2016年(督)-392号信访件已经反映了此问题,已查实并完成整改,已于2020年完成省级验收销号。二是该项目有部分半地下一层职工宿舍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该部分半地下一层职工宿舍已经调整为存储桌椅、办公用品等无污染物排放用途,上下水排污设施已经拆除,于2019年12月完成整改。三是该项目涉及部分酒店式公寓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这部分酒店式公寓原未划入夹江水源地保护区矢量线(17年版本)内,2019年1月,根据涵碧楼项目用地精准勘测结果,方才确认这部分公寓位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19年1月,南京市、建邺区提出该公寓位于二级保护区的生活污水管网需进行“明沟+明管”改造,增加防渗措施,杜绝事故性生活污水排入保护区,已于2019年12月完成改造。
二、关于“华侨城天鹅堡”问题
不在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三、关于“绿博园高尔夫会所、香阳楼大酒店”问题
此项目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3月中旬,香阳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项目楼面与经营相关的标识已拆除,高尔夫练习设施已搬离。管理方南京河西国资集团滨江公园管理公司已经对该项目进行外部断水。因正在走合同解除程序,其内部上下水排污设施尚未拆除,但已不具备自主恢复外部供水和正常经营的条件,已基本达到整改要求。
四、关于“南京澳洋健康管理中心、南京爱康国宾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现为南京三品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问题
此项目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3月中旬已停止经营,已自行内部断水。但因该项目正在走合同解除程序,内部上下水排污设施尚未拆除,未完全整改到位。举报情况属实。
五、关于“水泊云天温泉会所”问题
实为南京应彩江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店名为:皇家葳汀。此项目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3月中旬已停止经营,已自行内部断水。但因该项目正在走合同解除程序,内部上下水排污设施尚未拆除,未完全整改到位。举报情况属实。
六、关于“花园一号绿博园酒店(南京泰悦城护理院有限公司)”问题
此项目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因该项目住有老年人40人,其中6人为半自理能力者,29人无自理能力,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处于封闭管理阶段,整改需要一定周期,正在与南京河西国资集团紫金商管公司沟通“一户一策”整改方案。
七、关于“金陵江滨酒店、云上玖天药业有限公司”问题
上述两个项目不在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八、关于“万景园住宅区”问题
该项目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共有12栋商业建筑。其中,0号建筑(养熙园)为办公展示项目,无餐饮经营,在3月中旬已经自行拆除建筑内的卫生间上下水设施,排污口已封堵,符合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管控要求,目前处于办公状态。1至11号建筑已经全部停止营业,管理方南京河西国资集团紫金商管公司已经对11栋建筑进行外部断水。因正在走合同解除程序,其内部上下水排污设施尚未拆除,但已不具备自主恢复外部供水和正常经营的条件,已基本达到整改要求。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建邺区人民政府、南京河西国资集团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夹江饮用水源地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意识、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关闭违规项目。
二、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项目,责任方南京河西国资集团、生态科技岛经开区、江心洲街道、兴隆街道、双闸街道等加强联合巡查管理,确保不反弹、不回潮,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三、对香阳楼餐饮、三品堂餐饮、应彩江湾餐饮、泰悦城护理院、万景园内餐饮宾馆项目等未拆除内部上下水排污设施的项目,统筹把握历史成因和现实情况,不简单搞“一刀切”和“突击整改”,由南京河西国资集团与承租商户加强沟通洽谈,平稳完成解除合同程序,尽快整改到位。
四、对未完成整改并擅自恢复营业的项目,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建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并关闭项目。
11D2JS202204020026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万和园小区内的一处垃圾堆放点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臭气扰民。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政府指派兴隆街道对举报内容核实处置。
经现场核实,万和源居小区西北角设置有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现场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破旧家具)以及枯枝落叶,现场无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建邺区兴隆街道现场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立即清理临时堆放点内所有垃圾,对临时堆放点以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杀,在临时堆放点处加装物理围挡。截至4月3日17时,上述整改工作已落实,临时堆放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12X2JS202204020020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南京卷烟厂,异味扰民。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南苑街道赶赴现场核实处置。
一、基本情况
2019-2021年期间,南京卷烟厂在工艺废气-烟草粉尘治理方面,投资建设完成卷接包车间除尘系统。该除尘系统根据设计要求,选用除尘效率高的脉冲反吹扁袋除尘器,布袋粉尘集中压棒成型回收,确保排放气体的含尘浓度降低到10mg/m3以下。在烟草异味处理方面,制丝车间整体采取负压设计,投资建设完成异味处理系统,采用水洗涤+光氧催化处理工艺,可对异味及VOCs气体进行高效的分解与降解作用。上述环保治理设施均按照要求安装异味治理设施的电气在线监测,并同步配套VOCs在线监测设备,企业废气排口VOCs数据实时联网上传至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二、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
经调阅监测数据可知:2022年4月2日、3日,南京卷烟厂日均VOCs废气排放浓度分别为17.5 mg/m3、9.15mg/m3,近一个月南京卷烟厂VOCs废气日均排放浓度在10-30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VOCs的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根据南京卷烟厂提供的2021年8月18日自测报告(报告编号:NQHW210423)显示,厂区制丝车间各排口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2022年4月3日至4日,建邺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卷烟厂开展臭气浓度项目监测,结果显示:数据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
三、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制丝车间8000kg/h生产线正常运行,厂区周边及厂区内均未闻到烟草异味。虽在现场查核时未发现举报反映问题,但另寻访问询周边群众时了解到,该厂过去确存在周边可闻到烟草味的偶发情况,可能与作业期间开关门时缺乏密闭措施有关。据厂区负责人介绍,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已于2021年10月份对制丝车间进出口大门处加装风幕,增加车间密闭性,防止无组织废气的外排。
属实一、建邺生态环境局要求南京卷烟厂对制丝车间整体密闭性进行排查,严禁无组织废气外排;同时,要求南京卷烟厂对厂区内的环保治理设施和监测设施不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环保治理设施和监测设施运行正常。
二、建邺生态环境局督促南京卷烟厂加快异味处理设备深度处理项目的实施,在原有水洗涤+光氧催化处理工艺的基础上,增加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削减VOCs排放量。此项目预计2022年12月前完成。
13D2JS202204020040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7号,洪都大厦麦隆万象,私自改装烟道,油烟排入人防通道,并在小区内搭建泔水池,异味扰民。南京市  鼓楼区大气4月3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赴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京麦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洪都大厦1-2层商业用房,1楼为中餐、2楼为咖啡简餐,两层均设有厨房。1楼厨房油烟排放管道设置于外墙北侧,2楼厨房油烟排放管道从北侧外墙高排至16楼楼顶(洪都大厦共16层)。该店烟道安装于2011年,且与小区居民烟道分隔开,油烟管道所在区域不在人防工程范围内,不属于人防通道。
二、该店在小区内建有隔油滤渣池,厨房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隔油滤渣池密封不严,厨余未及时清理,有异味。
三、4月3-4日,鼓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1楼中餐和2楼咖啡简餐厨房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均已无法正常工作。
部分属实一、鼓楼区城管局责令该店家立即对隔油滤渣池进行清理。4月3日,店家联系鼓楼环卫公司对隔油滤渣池与污水管网进行了清理,并于当日下午完成清理。
二、鼓楼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更换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整改完成、油烟排放达标后方可经营。目前该店已停业整改,订购新油烟净化设施。
三、4月6日,鼓楼生态环境局对该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5350元。
14X2JS202204020022居民反映最近居民楼距离扬子江大道仅8米,无绿化屏障,尾气、噪音扰民。南京市  鼓楼区噪声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建委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和居民楼距离、无绿化屏障等方面经核实,居民所反映的无绿化屏障是由于绿化种植时间较短,屏障效果不明显;瑞景家园距离道路最近的为3号楼,距离道路红线17.4米,距离辅道22.3米。
二、噪声方面,该段夜间通行的大型工程车数量较多,确对瑞景家园有一定噪声影响。
三、尾气方面,该小区居民楼距离扬子江大道较近,客观上存在交通尾气扰民的现象,具体情况需开展监测方能进一步明确,市建委已督促建设单位开展监测工作。
部分属实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南京市建委会同建设单位积极研究论证全封闭隔声棚实施的可行性,细化实施方案并详排落实计划,综合研判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情况。
二、全面科学的噪声监测结果是开展全封闭隔声棚等环保强化措施的重要支撑。鼓楼区政府及江东街道做好群众工作,协调居民配合开展全面噪声监测,可由居民代表明确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场实施监测,并由全体居民协商后明确进场监测时间。
三、南京市城建集团制订隔声窗安装和噪音监测方案,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沟通协调小区居民,征得居民意见后,完成噪音监测和落实降噪措施。
四、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大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运用、持续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等,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待属地政府协调居民形成一致意见后,南京市建委将督促建设单位进场加快实施密植绿化、延长隔声屏等工作。
15D2JS202204020005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傅厚岗社区高云岭46-2小区,晚间居民将黑色污水倒入小区下水道。南京市   鼓楼区
4月3日14时,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湖南路街道会同区水务局、城管局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打开小区雨水篦子,三个为无水状态,一个有少量积水,但现场观察水质透亮,无黑色污水痕迹。
现场走访多户居民了解,46-2号一单元一户居民有晚间将污水倒入小区花坛内浇花的行为。
部分属实4月4日上午,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在小区两个单元门及车棚上张贴“小区院落禁止堆放杂物及乱倒污水,请居民支持配合”的告知单,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16X2JS202204020032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宁芜铁路火车轰鸣、鸣笛噪音扰民,南侧绕城高速已设置隔音屏,但噪音依然超标。南京市   栖霞区噪声4月3日,接到交办件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宁芜铁路火车轰鸣、鸣笛噪音扰民”问题
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侧临铁路方向建有5栋13-14层高层住宅楼,距宁芜铁路最近处约400米。因宁芜铁路早于小区建设,开发商已采取安装隔声窗等降低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83条:机车在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或天气不良时长声鸣笛,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南方宁芜铁路正好处在曲线转弯段。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马群街道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于4月3日和4月4日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环境噪声敏感点及铁路噪声进行2次环境噪声监测。
1.4月3日,在中垠紫金观邸15栋101室南侧户外一米(敏感点15栋距宁芜铁路约400米)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在19:00-20:00时段环境噪声监测达标,在22:10-23:10时段环境噪声监测不达标。在中垠紫金观邸南侧、距离宁芜铁路中心30米处进行噪声监测,19:00-20:00和22:10-23:10两个时段噪声监测达标(监测时间连续1小时,火车车流量昼间1辆,夜间1辆)。
2.4月4日监测结果:在中垠紫金观邸13栋201室东南侧户外一米(敏感点15栋距宁芜铁路约400米)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在13:03-14:03时段环境噪声监测达标、在22:10-23:10时段环境噪声监测不达标。在中垠紫金观邸南侧、距离宁芜铁路中心30米处进行噪声监测,13:03-14:03和22:10-23:10两个时段噪声监测达标(监测时间连续1小时,火车车流量昼间1辆,夜间3辆)。
根据监测结果,噪音扰民问题举报属实。
二、关于“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南侧绕城高速已设置隔音屏,但噪音仍然超标”问题。
经现场核实,中垠紫金观邸开发商已为住户安装了三玻两腔隔音窗,并在小区南侧设置了20米宽的绿化降噪隔离带;小区靠近绕城公路主线段和匝道建有长354米×高5米、长202米×高5米的隔音屏各1座。该隔声屏是由万家楼互通改造项目针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敏感点,按环评要求于2021年10-11月设置完成,并于2021年12月28日完成交工验收。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马群街道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于3月28日、4月4日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环境噪声敏感点及绕城高速进行2次噪声监测。
1.3月28日监测结果:在中垠紫金观邸13栋201室东南侧窗外一米、13栋701室东南侧窗外一米两个点位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两个点位在14:35-14:55时段环境噪声监测达标、在22:10-22:30时段环境噪声监测不达标。在中垠紫金观邸旁绕城公路西侧距离声屏障3.5米、高出声屏障0.5米点位处进行噪声监测,在14:35-14:55分时段道路交通噪音强度等级为较好,在22:10-22:30分时段道路交通噪音强度等级为较差。
2.4月3日监测结果:在中垠紫金观邸13栋201室东南侧窗外一米、13栋701室东南侧窗外一米两个点位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两个点位在19:35-19:55时段环境噪声监测达标、在22:09-22:29时段环境噪声监测不达标。在中垠紫金观邸旁绕城公路西北侧距离声屏障3.5米、高出声屏障0.5米点位处进行噪声监测,在19:35-19:55时段道路交通噪音强度等级为较差,在22:09-22:29时段道路交通噪音强度等级为差。
根据监测结果,中垠紫金观邸南侧绕城高速已设置隔音屏,但噪音仍然超标,投诉人举报属实。
属实一、马群街道抢抓春季绿化补植有利时机,加快绿化补植进度,合理布局绿植密度,充分利用高低搭配、乔灌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减少道路噪声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栖霞区马群街道及所在社区及时摸排情况,做好与小区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17D2JS202204020081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南京市   江宁区4月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箭塘社区西塘村,西塘主要为周边农田提供灌溉用水。孝义村村民朱某于2008年开始与西塘村三个居民小组签订西塘水面承包协议进行水产养殖。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问题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位于秣陵街道东善桥社区原西塘村组,原西塘村组于2009年被整体拆迁,现为东善桥东虹花苑东屏苑复建房小区, 不存在“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的情况。
为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江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与秣陵街道相邻的谷里街道立即开展全面自查,经谷里街道调查核实,箭塘社区西塘村西塘及周边现状与举报人反映内容相符。因此,确认举报人反映的“秣陵街道西塘”实为谷里街道箭塘社区西塘,距离“秣陵街道西塘”约10公里。
(二)关于“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问题
谷里街道箭塘社区西塘村附近西塘主要为周边农田提供灌溉用水,西塘边原有一道约2米宽、160米长的农业灌溉沟渠。该沟渠因使用率降低,常年无人管理,淤泥积压,加之鱼塘承包户朱金华私自回填了部分沟渠,导致农业生产用水受到影响。
属实一、处理整改情况
恢复被破坏的沟渠至3.5米宽,对沟渠两边的枯枝杂草进行清理,保证沟渠通畅,种植户正常使用农业灌溉用水。4月6日,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区人民政府责成谷里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8D2JS202204020037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闽飞新型建材厂,主要生产水泥砖,扬尘及生产设备噪音扰民。南京市   江宁区大气,噪音4月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湖熟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闽飞新型建材厂名称为南京市江宁区闽飞新型建材厂,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跃社区,主要从事混凝土砖块生产。该公司《年产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1000万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3月10日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并取得批复(环湖审〔2014〕003号),2016年8月4日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20115671316081U001X。
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计量—搅拌—碾压—成型—码垛”,生产原料为石粉、粉煤灰、水泥;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制砖机2台、搅拌机2台、自动配料机1台;生产废气为原料储罐产生的粉尘、装卸料粉尘、堆场粉尘等;噪声为设备生产噪声。厂内生产车间、封闭料仓配备喷淋雾炮系统,自配洒水车1辆。生产时间段为8:30-11:00、13:00-18:30。 二、调查核实情况   1、根据企业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2021年9月21日),颗粒物、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4月3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南京市江宁区闽飞新型建材厂进行了噪声、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闽飞新型建材厂西侧厂界噪声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昼间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厂界最近的湖熟街道新跃社区西新建村,距离约150m)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Ⅰ类区昼间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厂区裸土未进行覆盖,地面有积尘,封闭料仓内雾炮因故障无法开启。
部分属实一、处理整改情况
截至4月5日,企业厂区裸土已全部覆盖,封闭料仓雾炮已维修并投入正常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湖熟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强化防尘抑尘措施。
2、江宁区人民政府责令湖熟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19D2JS202204020049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四季家园,小区楼下餐饮店(贤和饭店等),油烟直排扰民,油烟净化装置噪音扰民;小区周边多家汽修店(晓悦汽修店等),洗车水直排路面,流入雨水管道,油污污染路面;小区内垃圾异味扰民,垃圾车泔水直排小区下水管道。南京市   浦口区大气、水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浦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度督办,江浦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中提及贤和饭店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台南路10号四季嘉园07幢,同属于07幢的餐饮店共4家,分别为贤和饭店、苏北土菜馆、黄焖鸡米饭淮南牛肉汤、郝家黄牛汤。四季嘉园沿街商铺共有汽修店2家,分别为晓悦汽修美容和东泽汽车养护店,2家洗车店均有沉淀池,污水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小区目前设有3个临时垃圾收集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专业公司收运。
二、调查核实情况
贤和饭店等4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以及餐饮业专用排烟管道,油烟净化设施最近一次清洗时间为2022年2月至3月,有清洗照片记录。浦口生态环境局组织对4家店铺油烟、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油烟均达标,3家噪声监测达标,苏北土菜馆噪声超标。现场检查晓悦汽修美容未取得城市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东泽汽车养护店少量洗车污水流至人行道,地面有油污。小区内临时收集点露天摆放,部分厨余垃圾存在异味,现场检查小区垃圾收集点周边及污水井无排放泔水迹象。
部分属实一、4月5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苏北土菜馆风机噪声超标问题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2022〕0001602号),要求限期整改。
二、4月3日,浦口区城管局约谈小区物业,要求加强小区周边餐饮门面房管理,并组织人员对油污地面、下水道进行清理。对晓悦汽修美容店门前改造沟槽进行封堵,并在两家汽修店门前设置回水槽,防止污水溢出。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晓悦汽修美容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浦〔2022〕113542号),责令停业整改。
三、江浦街道强化市容管理以及垃圾收运第三方管理,落实生活垃圾收集点规范管理,增加垃圾收运频次,指导沿街餐饮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减轻收集点异味产生。下一步计划在具体选址征得小区居民同意后,建设4个垃圾分类一类收集点。
四、江浦街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个体经营户经营时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做好清洗台账记录。定人定岗定时,重点检查店家门前三包以及收运车辆垃圾污水偷排行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0D2JS202204020089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浦乌路往周营社区方向,一家无名石材加工厂,生产时扬尘、噪声污染。南京市  浦口区大气、噪音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安排桥林街道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该石材加工厂系马某个人经营,地点位于桥林街道茶棚社区十里组和白水组交界处,无任何手续。2021年10月,马某租赁土地共37.73亩用于种植花卉苗木;2022年2月,马某在租赁地块内从事石料破碎生产,配备发电机1台,现场堆放大量石料,生产时造成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信访件与第七批63号信访件的生产地点和投诉问题基本一致,属于重复投诉。石料加工点未配建降尘设施且地面积尘问题较为严重,石料破碎机露天生产无降噪措施。
属实一、4月1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已对石料加工点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0000元。
二、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立即取缔该石料加工点。因该信访件属于重复投诉,取缔工作截至4月3日已基本完成,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原材料已全部清空,地块已完成覆土。
三、4月6日,浦口区桥林街道组织完成土地整理和树苗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