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5-7246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府采购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招标公告(水质全自动总磷总氮、COD分析仪购置)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信息名 ;人员 ;供应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人;投标;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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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118-BANG-G2025-0003 项目名称:水质全自动总磷总氮、COD分析仪购置 |
采购人: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邦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水质全自动总磷总氮、COD分析仪购置JSZC-320118-BANG-G2025-000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118-BANG-G2025-0003
项目名称:水质全自动总磷总氮、COD分析仪购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5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水质全自动总磷总氮、COD分析仪购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质保时间为验收合格后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注:本次采购所属行业:制造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前往踏勘。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4.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5.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7.供应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名 称: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18018055920
名 称:江苏邦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22楼
联系方式:夏工19505172973 孙工15951929508
电 话:19505172973、15951929508
1、适用法律
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3、政策功能
3.1中小企业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3.8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招标文件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投标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联合投标
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费用
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9、投标文件组成
9.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9.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9.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第一章中二、(一)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第一章中 二、(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商务条款响应表》;
(8)合同草案条款;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4)服务承诺;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招标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文件的规定标准计取参照计取(此项费用无须单列,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评委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此项费用无须单列,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等供应商为完成相关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
12.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中标,合同总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12.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项目实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无
15、投标有效期
15.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签署
16.1投标文件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16.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章第21.2.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
1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8.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文件的撤回
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19.2投标文件的修改
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0、开标
20.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
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21.1.1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财政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和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具有相同mac地址的;
(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3)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6)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7)未注明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的;
(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1.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22、确定中标人
2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和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2.2中标人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6 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2.7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询问
26.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质疑并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
27.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7.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7.4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8、投诉
28.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诚实信用
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2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类型 |
一、价格30分 |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 价格分 |
二、技术62分 | ||||
1 | 技术参数 响应 | 根据投标人对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需在技术指标偏离表中对技术参数要求条款逐项回复,其中标注★的指标为实质性指标,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有标注▲的重要指标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他指标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32分。 (投标人需在技术指标偏离表中对技术参数要求条款逐项回复;投标人如中标后需在7日内提供样机以供采购人测试产品性能,如投标人实际未能响应,或者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32 | 客观分 |
2 | 交付及调试验收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交付及调试验收方案(如交付方案、包装方案、质量保障方案、调试方案、验收方案等)进行评分: 方案完整、思路清晰,能把握重点、难点的得8分; 方案内容片面,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有瑕疵和轻微偏差的得6分; 方案偏离项目特点和要求,有明显的缺陷和错误的得4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8 | 主观分 |
3 | 售后维保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维保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等)进行评分: 投标人具备完善全面的售后维保服务体系,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且针对性强、全面细致的得8分; 投标人具备基本的售后维保服务体系,方案内容合理、具可行性及针对性的得6分; 投标人的售后维保服务体系有缺陷,方案内容全面性、故障解决方案针对性基本满足要求的,得4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8 | 主观分 |
4 | 耗材配件供应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耗材配件供应方案(如耗材配件的价格优惠情况、供应响应时间)进行评分: 耗材配件价格优惠,方案完整、思路清晰能把握重点、难点的且有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的价格优惠政策的得7分; 耗材配件价格优惠不明显,方案内容片面,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有瑕疵和轻微偏差的得5分; 耗材配件价格较高,方案偏离项目特点和要求,有明显的缺陷和错误的得3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7 | 主观分 |
5 | 培训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计划等安排合理性、完善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分: 培训方案完整、思路清晰,能把握重点、难点的得7分; 培训方案内容片面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有瑕疵和轻微偏差的得5分; 培训方案偏离项目特点和要求,有明显的缺陷和错误的得3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7 | 主观分 |
三、商务8分 | ||||
1 | 业绩 |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供货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以上各项业绩均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需能明确反映出合同内容,项目名称、双方签字盖章齐全,证明材料提供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2 | 人员配备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培训人员具有生态环境类或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1 人得2.5分,最多得5分。 (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客观分 |
说明: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2.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3.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 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
6、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证明、合同或证书等虚假资料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已签署合同的,则中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在三年内取消其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项目概况
水质全自动总磷总氮、COD分析仪购置项目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产品属性 | 最高单价限价 (万元/台套) | 质保期 | 备注 |
1 | 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 | 1 | 台套 | 货物 | 31 | 叁年 | 核心产品 |
2 | 全自动化学需氧量CODCr分析仪 | 1 | 台套 | 货物 | 24 | 叁年 | / |
三、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
(一)、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功能要求:实现高压锅开关盖、加液、消解、混匀、定容、显色、检测等动作自动化,完成数据计算及处理,自动出检测报告。
2.技术参数
2.1 功能要求
★2.1.1要求完全符合标准《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的操作。
★2.1.2可满足同时检测总磷、总氮两种参数。
2.1.3自动加试剂,样品加液或消解后通过吹气使样品混匀充分。
▲2.1.4试剂注入采用不同泵来保证加液准确度,非蠕动泵数量≥6个。
▲2.1.5具备多通道独立定量试剂加液系统,减少试剂间的交叉污染。
2.1.6要求设备实现高压容器自动关盖密封,120℃恒温消解,消解时间可设置,自动计时消解,消解温度可设,消解完成后自动冷却、高压容器自动开盖的功能;
2.1.7全流程自动转运样品,满足不少于40个样品管的同时消解;
2.1.8自动配标、绘制标准曲线,标准曲线可根据需要增减校准点。
2.1.9样品可自动稀释、定量,并根据稀释倍数进行计算,稀释倍数在报告中自动记录。
▲2.1.10结构一体化设计:仪器由圆形高压锅、样品盘、内置的光度检测模块和主机一体化集成整机设计,非管路式分体连接设备;配备集进样、混匀为一体的泵阀装置,提高进样准确性,减少交叉污染。
2.1.12进样针采用自动清洗,减少交叉污染。
3.性能要求
3.1样品量:25ml(总磷)、10ml(总氮);
3.2检测范围:总磷:(0-1.2)mg/L;总氮:(0-7.0)mg/L;(样品无稀释)
3.3检出限:0.01mg/L(总磷);0.05mg/L(总氮)
3.4精密度:RSD<2.0%;
3.5消解通量:不少于40位
3.6分析效率:总磷40个以上样品240分钟内完成、总氮40个以上样品210分钟内完成。
3.7相关系数r>0.999(自动配标)。
4.配置要求
4.1总磷总氮测定仪主机一台
4.2控制终端一套
4.2输出终端一套
4.3消解管200根
4.5消解管沥水架4套
4.6 10KVUPS(含电池组)能延时2小时1套(需单独报价,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注明生产企业类型)
(二)、全自动化学需氧量CODCr分析仪技术要求
1.用途
用于各类水质化学需氧量CODCr项目的批量样品自动消解分析。
2.标准要求
★完全依循现行国家标准《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3.设备技术要求
3.1仪器可在无人工值守情况下,在不同的实验阶段,自动完成加液、加热、滴定、自动分析CODCr值;
3.2减少样品和试剂溶液的交叉污染,确保高效稳定运行;消解杯与冷凝管为传统水冷结构,密封牢固;
3.3样品位和消解位均不少于20个,且同一批样品支持高低浓度同时检测,
3.4采用循环水恒温冷凝模式,压缩机制冷,具有超压、超温、缺水报警保护。密闭循环水箱,冷凝水循环使用,冷凝温度可以调节设定,实现恒温循环冷凝;
3.5具备冷凝管自动清洗、自动排废功能,无需另外容器盛接;
3.6样品滴定完成后仪器可自动保存滴定前和滴定后水样的照片,方便溯源;
3.7滴定具备空杯识别功能,防止出现未加样品杯即开始加试剂的情况;
3.8可实现硫酸汞、重铬酸钾标准溶液在样品杯内添加,硫酸银-硫酸溶液冷凝管口上方添加,完全符合标准要求试剂添加方式;
▲3.9硫酸银-硫酸和硫酸用两个独立的加液泵加液,并使用完全独立的两套管路,防止两种试剂产生交叉污染;
3.10具备试剂抽打实时监测功能,未抽取到试剂会自动报警提醒;
▲3.11整机安全防护设计,具备漏电防护、加热过温防护、电源EMI防护、漏液防护等多项防护技术;消解区与试剂添加区采用全封闭式结构,防止试剂飞溅与酸雾逸散;
3.12可实现实验状态移动终端远程界面实时监看,
3.13可实时查看和录制样品的滴定过程和颜色变化。
3.14测定范围:16-700mg/L,测定重复性:RSD≤2.0%,测定准确度:≤5%(质控样);
3.15测定速度:<15分钟/个,样品及试剂定量准确度:≤0.2%。
4. 系统配置要求
4.1主机(不少于20位数消解回流冷凝管、不少于20个样品杯、不少于20位加热消解装置、多通道注射进样系统、多通道加液滴定系统、多通道加酸淋洗机构、人眼模拟视觉颜色判定系统)1套;
4.2全自动化学需氧量(COD)分析仪软件系统1套;
4.3冷却循环水机1套;
4.4消解回流冷凝管10根,样品杯40个,蠕动泵管6根,磁力搅拌子40个,24位样品杯架2个,废液桶2个,纯水桶2个,1000ml透明试剂瓶4个,1000ml棕色试剂瓶4个,
4.5控制终端1套。
4.6数据远程实时监控移动终端1套。
四、实施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
2、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投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验收合格后由投标人按采购人的需求安装在采购人的指定位置。
3、投标人需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五、商务要求
1、质保要求
本项目整体质保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
2、提交资料
实施完毕后,中标供应商提交相关设备安装部署文档等相关验收文档。
3、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设备部署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4个小时内,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
(2)质保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4小时内到场服务。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违约责任
(1)如果发生因中标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如因中标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供货及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付款条件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额的6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额的10%。
七、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质保时间为验收合格后3年)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签订日期: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
合同履行要求
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为准。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
1、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内,质保时间为验收合格后 年)。
第四条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 资金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先行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3、具体费用支付: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额的6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额的10%。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无。
第七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 号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甲方指定为准。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分项报价表;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八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乙方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十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供货及相关服务。
2、甲方验收按照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和现场实际投放数量予以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拒绝验收。
3、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验收费用等。
4、本项目整体质保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招标结果提供货物,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担上述3-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若有)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加盖电子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目 录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小写¥ 。项目负责人(姓名): 。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供货及相关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 大写: 元 | 备注 |
小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
核心产品品牌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填写“是”或“否) | |
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
其它 |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按照表格要求明确填写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不得填报“/”“无”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 | 是否核心产品 |
总价: | 大写: 元 小写: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投标人须按照表格要求明确填写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不得填报“/”“无”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人员类别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执业资格 | 专业经验及拟在 本项目中承担分工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3、请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 明 |
1 | 投标申请及声明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 | … | …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规格偏离表
(由投标人据实提交)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招标要求参数 | 投标实际参数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可根据各个需求表的内容填报技术规格响应表,但技术规格响应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采购需求的内容全部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人员证书、财务报表、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相关合同业绩、技术方案、等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货物,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制造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均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节能产品报价表》,计算其所投节能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
4、投标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如为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网页截图,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如未提供,将不做价格扣除。
5、供应商必须保证使用节能产品参加投标的真实性,如出现虚假响应,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6、节能产品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单价 (元人民币) | 总价 (元人民币) |
其中,节能产品总计: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录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 (供应商
称)郑重声明:
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 (若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若有)
声明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