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5-6734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府采购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素材收集拍摄存储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验收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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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素材收集拍摄存储服务项目”
二、合同主体:
使用单位: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98号
服务单位:南京龙韵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金马路绿地云都会1栋519室
三、合同内容:
(一)素材存储服务需求
1.供应商应具备大容量案材存储、检索、调取能力,具有 NAS 及以上存储系统存储功能,存储硬盘总容量不低于100T。
2.供应商存储系统应具备有线和无线访问功能,并保证素材上下载的快速稳定。
3.供应商应确保素材长期存储的安全,强化设备及系统的运维,对甲方调取、存储素材具备 24 小时响应能力。
4.供应商应确保项目服务结束后,所有素材能够安全完整交接给下一个合作服务商或甲方。
(二)素材建设服务需求
1.根据甲方指定主题定期对南京生态环境系统重点工作、重要时刻、重要成果进行视频拍摄,并对拍摄形成的视频进行编辑、整理、存储,拍摄内容一天为一次,全年不少于 20 次。
2.视频文件成果应为 AVI或 MP4 格式,分辨率达到 1920x1080及以上,必须保留现场同期声,实行多角度拍摄,兼顾远景、中景、近景、特写等画面。原则上每次提交视频文件成果不少于10 份,单个视频文件成果时长 15s-1min。
3.根据甲方指定主题定期对南京生态环境系统重点工作、重要时刻、重要成果进行照片拍摄,并对拍摄形成的照片进行编辑、整理、存储,拍摄内容一天为一次,全年不少于5次。
4.根据甲方选定的主题,有组织地开展照片征集活动或按照甲方需求购买相应的视频或图片素材,以便向社会各界收集能够反映南京市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及南京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历程的影像内容。图片征集或素材的购买全年一次。
(三)器材使用需求
1.供应商应具备成套的影视摄像设备,具有索尼 FX3 或索尼 A7M4 以上的摄像摄影设备,同时提供匹配镜头。
2.供应商应具备成套的航拍设备,不低于大疆 Mavic 3 Pro 型号的无人机。
3.供应商应具备以上相应的辅助设备,如不低于天影视通 20/22 英寸提词器。
4.供应商应确保项目服务期间,如甲方需要单独使用设备时,所有器材设备能够 24小时内,随时调配甲方使用,且不再另行支付租用费用。
四、服务期限: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7日
五、验收日期:2025年9月26日
六、验收组成员:王振坤、唐伟利、查冰凌
七、验收意见:合格